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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总则:规范管理流程与立项原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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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2 1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让项目管理能够做到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同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所以制定了本办法。

科研项目的推荐、立项和资助遵循特定的基本原则,即“宁缺毋滥、质量优先、重点突出、兼顾均衡”。同时,鼓励组建方向稳定、基础扎实且梯队合理的项目攻关小组,以便申请各类科研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科研处管理的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除外。具体包含:

纵向科研项目是上级科技或社科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基金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含单列学科;包括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项目;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和科技项目;包括中央部委公开招标的全国性科研学术项目;包括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研项目;包括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包括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包括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科学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包括其它省市的社科自科规划项目;包括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学校认定的其他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指的是校内各部门以及各科研平台,还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个人,他们接受党政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给予的资助,或者是接受这些机构的委托,去承担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科学研究等创新项目。

学校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在“权责明晰、产权明晰、管理明晰”的基础之上,进行跨专业的联合申请科研项目工作,进行跨学科的联合申请科研项目工作,进行跨部门的联合申请科研项目工作,进行跨行业的联合申请科研项目工作,同时开展跨专业的合作研究工作,开展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工作,开展跨部门的合作研究工作,开展跨行业的合作研究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采取学校领导之下的管理体制,该体制包含科研处、二级单位(科研平台)和项目组这三个层级。

第六条 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科研项目的发展规划和整体部署。

(二)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联络工作。

履行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经费监管以及成果推广等。

(四)负责科研项目预算审批、经费拨付、决算核查等工作。

(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培训、交流、统计等。

(六)学校指定的其他科研项目相关工作。

二级单位在科研项目实施中承担监督职责。

执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方针,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把本部门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做好。

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对团队资格进行整体把关,同时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整体把关,还要对材料的规范性进行整体把关。

(三)科研项目申报组织动员、信息传达、材料收发。

(四)所在部门科研项目统计工作。

(五)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

(六)学校指定的其他科研项目相关工作。

第八条,项目组是科研项目完成预定研究任务的主体,并且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包含以下内容:

按照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按照学术规范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按照学术道德开展项目研究工作,达成相关研究项目的各项规定任务指标。

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制作各类材料,要进行备份,还要报送这些材料,同时要报告研究进度。

(三)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经费合法合规使用。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科研项目申报需符合项目管理单位规定的选题导向等管理条款,也需符合条件资格、材料规范、目标任务等方面的要求。横向课题申报必须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招标程序等。科研项目在申报和投标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取消其资格,并且会根据学校规定进行惩罚。

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推荐评审以及结题鉴定的专家,在原则上是在学术委员会中进行随机抽选的。同时,也可以依据实际的情况,邀请学校内部以及学校外部的专家一同参与评审。对于横向科研课题的评审,是按照招标单位的规定来执行的。

各二级单位(科研平台)要对科研项目上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科研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复审,倘若材料不符合规定,就不会推荐其参加评审。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限制条件按各相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科研项目申报若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那么科研处会依据学校的学科建设以及项目管理等情况来制定校内的指标分配方案,之后将该方案报给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便开始执行。

科研项目申报材料一般都需要报给科研处存档备案。不过,如果是涉密的申报材料则除外。

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审查和评审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在资格审查环节,要向课题组反馈意见;在专家评审环节,同样要向课题组反馈意见。并且,无论是资格审查结果还是评审结果,都需要进行公示。

第四章 立项与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立项的凭证是项目管理单位下发的有效凭证,像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立项证明等这类。同时,需要在取得立项凭证后的 1 个月内,将其报给科研处进行备案。

学校对于高等级且以重庆财经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会依据到账的财政经费来给予研究经费配套。对于合作项目,则按照本单位实际承担的财政经费份额进行核算。具体的配套比例如下表所示:

级别

配套比例

限额

社科类

自科类

国家级I类

1:1

不超过20万

不超过50万

国家级II类

1:1

不超过20万

不超过30万

省部级I类重点及以上

1:1

不超过10万

不超过20万



国家级 I 类项目包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以及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项目;国家级 II 类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和科学技术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立项);省部级 I 类重点及以上项目涵盖其他中央和国家部委公开招标的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重点及以上项目、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等。

若来源单位无经费资助,对于国家级及省部级 I 类项目,学校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然后给予资助;对于省部级 II 类项目,按校级同类别标准的 1.5 倍进行资助,且按照成果导向方式列支。也就是说,项目产生的成果若符合《重庆财经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奖励范围,或者是该项目结项所认定的成果范围,就按照《重庆财经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奖励标准的 1.5 倍来进行项目经费报销,学院和二级学院不会重复奖励。

学校不会给横向课题提供经费资助。如果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到账达到 50 万及以上,科研处能够为该项目配置科研财务助理来处理报销事宜。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还会免除该项目的科研管理费。

科研处依据学校规定从科研项目里提取相应的管理费。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项目组自己来承担。

第十八条规定,科研项目经费遵循一次性拨付且分阶段使用的原则来支出。对于有明确支出管理制度或协议的项目经费,需参照这些管理制度与协议执行。纵向项目的具体支出在项目启动、中期检查、结题这三个阶段,分别按照总经费的 40%、30%、30%的支出比例来控制使用。其预算、决算以及支出管理参照学校的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学校能够依据“成果导向”原则,对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的使用提出要求并加以限制。

科研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二级单位(科研平台)需明确专门的人员,同时制定出具体的措施。要对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展进行跟踪。在必要的时候,要检查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且要向科研处如实提交本部门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级单位(科研平台)若察觉到项目研究过程里有学术违规行为,应立刻报告科研处;若察觉到项目研究过程里有财务违规行为,应立刻报告科研处;若察觉到项目研究过程里有商业违规行为,应立刻报告科研处。或者,二级单位(科研平台)当发现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学术方面的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报告科研处;当发现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财务方面的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报告科研处;当发现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商业方面的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报告科研处。

第五章 变更与结项

3. 情况三等(可根据具体情形列举)。

(一)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的。

(二)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的。

可能涉密或者可能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进行出版或发表。

(四)终止研究协议的。

(五)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告的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撤项处理。

项目负责人若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者超过资助期 3 个月仍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又或者最终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二)项目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形或者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最终研究成果的。

(四)经两次鉴定均未通过的。

(五)上级科研主管部门要求撤项的。

(六)其他应做撤项处理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被撤销的项目,要追回已拨付的剩余经费,并且不再拨付该项目的有关其余经费。国家级项目从撤项之日起的 2 年内,禁止项目负责人申报任何级别的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下项目从撤项之日起的 1 年内,禁止项目负责人申报任何级别的科研项目。

并且不再拨付该项目的其他有关经费。

校外项目能够依据实际的状况,安排专家来进行结题的预先审核。并且,专家的评审费用是由课题组来进行承担的。

第六章 项目成果管理

科研处以及各二级单位(科研平台)需要积极地进行宣传推介工作。要把优秀成果宣传推介出去,还要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也宣传推介出来。同时,要建设起稳定且有效的宣传推介载体以及渠道。

二级单位(科研平台)以及承担科研项目的个人应当把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项目研究成果及时报送至科研处。

科研项目研究的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需要规范注明资助单位、项目名称、年度、编号等项目信息。如果未标明这些信息,将不予认定为项目成果。一般的参考格式为:“本成果系重庆财经学院承担的某单位资助的某年度的某类型项目的研究成果” 。

学校资助或配套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最终研究成果属于履行职务产生的成果,只能用于学术交流,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校级项目

校级科研项目类别包含年度项目,其中又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同时还有专门任务项目,其具体内涵如下:

年度项目研究的目的是提升青年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素养,培育高级别科研项目,或者资助新引进以及校内新获得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让他们形成明确的科研主攻方向。研究周期方面,一般项目为 1 年,重点项目为 2 年。

专门任务项目的目的是攻克学校的阶段性和临时性专项工作。这种项目采用倒立项机制,其研究周期在原则上不会超过 6 个月。

(三)年度项目均须与专硕点学科方向强相关。

年度项目立项数在每年的情况下原则上要被控制在 10 项以内;专门任务项目立项数在每年的情况下原则上要被控制在 5 项以内。



第三十二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排除条件如下:

(一)申报者的人事关系非重庆财经学院的。

已经主持过 2 项校级科研项目的教学科研人员,不能申报年度一般项目(专门任务项目除外)。

已经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可以申报年度一般项目(专门任务项目除外)。

主持人如果不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能力,就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能力的主持人,才可以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只有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能力的主持人,才能够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五)主持的校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

研究项目被撤销或者终止了,有一些项目负责人正处于项目申报限制期。

(七)其他不适合申报研究项目的情况。

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会依据项目类型的资助侧重点而有所不同。其具体的资助经费总额呈现于下表之中(单位:万元)。

学科领域

人文社科类项目

自然科学类项目

年度重点项目

1.5

年度一般项目

0.8

专门任务项目

资助金额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校级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遵循成果导向原则。其具体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与省部级 II 类无经费项目是相同的。

校级科研项目只要满足《重庆财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标准》(参见附件)所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结题。在资助期满前 1 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以及结题申请。如果不能按期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就必须提前 3 个月办理延期变更。

校级年度重点项目从立项那一天开始,过了 3 年还没有结题的,就会被进行撤项处理。其他的校级项目从立项的那一天起,过了 2 年还没有结题的,也会被做撤项处理。

第八章 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十六条规定,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并且是项目研究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倘若以部门或者平台作为项目的承担主体,那么部门平台的负责人就成为项目的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规定,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者部门需要确保项目协议以及研究内容具备科学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他们要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真实性承担责任,并且要承担因违规、违约、违法而产生的学术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在原则上需要采用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来签约。其他类型的合同或协议必须要报请学校的法务人员进行审核,要是没有经过审核,就不会予以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横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其各方责任人要清楚明晰,联系人要清楚明晰,联系电话要清楚明晰,通讯地址要清楚明晰,签约时间要清楚明晰,签约地点要清楚明晰,否则不予备案。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合同签约完成后的 1 个月内,向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且要根据项目组成员构成以及工作任务分配,将项目经费报科研处备案,以此作为各类科研评价的依据。

第四十条规定,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经费必须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不能汇入规定账户之外的其他任何账号。当研究经费实际到账之后,科研处会按照审批流程来完成经费的拨付工作。

科研处承担着横向项目立项的工作,也负责对横向项目进行检查,还负责横向项目的结项事宜以及备案等与研究活动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且科研处会配合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财务处则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

第四十二条规定,若因某些缘故需要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计划、最终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在获得项目委托方的同意之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凭借有效的证明向科研处进行备案。而对于项目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应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的形式向科研处进行备案。

第四十三条,横向项目的负责人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来完成项目的研究。其必须向科研处提交结项证明,并且要提交结项材料,每种材料各一套。如果项目成果属于涉密的情况,那么就必须提供结项证明。

第九章 附则

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重工商大融﹝2020﹞170 号)在本办法施行的同时被废止。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研处解释。

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标准

2.重庆财经学院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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