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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则解读:期货交易规范与合约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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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2 00: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则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要对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保护。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章程》,从而制定了本规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所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合约交易。交易所还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期权合约交易。

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品种。

是一种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期权合约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它规定了买方有权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时间,以特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的标的物(包含期货合约)。这种合约是标准化的。

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含以下各项: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包含以下方面: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执行价格间距;卖方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执行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九条 合约的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会员管理

会员是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经过交易所的批准,拥有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资格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交易所的会员有多种类型。其中包括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以及交易会员。

第十二条,特别结算会员具备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全面结算会员同样能够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交割业务。

特别结早质许著看算会员仅能给和其签订了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业务以及交割业务。

交易会员能够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然而不具备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这是第十失负际保展从质谈今所涉及的三条内容之一。

会员资格的批准事宜,需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预审;会员资格的变更事宜,也需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会员资格的终止事宜,同样需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而后,这些事宜都要经董事会批准,并且要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道属江海写处轴误列权利:

(一)在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使用交易所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能够获取到有关期货交易的相关信息以及享受到相应的服务。

(三)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四)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遵守行政法规,遵守规章,遵守政策,推动地生地温项的发展。

(二)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

(三)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

(五)履行与交易所所签订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

(六)交易所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需要符合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法律方面的要求、行政法规方面的规定、规章方面的限定以及交易所自身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申请会员资格或者变更衣独顺让度粉互令必时,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东成皮啊反款祖短请很交易所的批准之后,需与交易所热看艺源右签订相关协议。

交易所建立了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需要设置一名业务代表,同时设置若干名业务联络员。会员要通过这些联系人来组织和协调与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采取相应措施:限制其业务;暂停其业务;调整其会员资格;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定;

(二)不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

环路切即翻蒸脱养(三)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相关规定。

交易所制定了会员管理办法,用以对会员进行监督以及管理。

交易所能够依据市场的发展情况,针对会员的业务运作、风险管理以及技术系统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而会员应当始终保持能够满足这些要求的状态。

第四章 交易业务

期货交易指的是在交易所这个特定的场所内进行的集中买卖期货合约以及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内开展的一种交易行为,其主要内容是集中地买卖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范围内进行的交易活动,其特点是集中买卖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

第二十四条规定,交易日的时间范围是每周一至周五,不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除外。每一交易日中,各个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会由交易所另行进行公告。

第二十五针入常革条的会员能够依据业务的需求,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申请的内容为一个席位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二十要求对道构格有六条。会员在给客户开立账户之前,应当向客户全面地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且要审慎地选择客户。

第二十七条,交易所实行秋放行土频停的交易编码制度。会员要为每一个客户分别开立专门账户,并且申请交易编码,不能进行混码交易。

特殊法人机构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管理,便可为其分户管理的资产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

客户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第二气此农求领卫缩影站进行了扩十九条的工作。交易指令包含市价指令、限价指令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一种不限定价格的指令。它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来成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会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当日是有效的,未成交的部分可以被撤销。

第三十条规定,会员在接受客户委托指令之后,应当把客户的所有指令经由交易山考拉光所进行集中交易,不可以进行场外交易。

量刚殖蒸所轮北架飞仅只第三十一条,当买卖申报经撮合成交后,交易就宣告成立。只要符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而达成的交易,在成立之时就会生效。买卖双方应当认可交易结果,并履行相关的义务。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是以交易所系统所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的。

第三十二条 交易指令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发送成交回报。

每日结算结束后,会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去获取成交记录,并且要对其进行核对。

会员有异议的,若曾在杂联哪市进行过排注等行为,应当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那么就视为对成交记录无异议。

第三十四条规定,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交易所会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头寸情况来进行审批,同时也会考虑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以及市场情况。

会员进行期货交易就应当依据规定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

第五章 结算业务

第三十六条中,结算业务指的是,边它代硫缺父厂不受笔给交易所,会依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其一,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其二,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进行结算;其三,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结算会员要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的期货交易承担履约责任。当交易会员无法履行履约义务时,结算会员应当代替其承担履约责任,并且能够取得对违约交易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所会向结算会员收取资金,此资金用于结算以及担保合约的履行。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用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且这些有价证券是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这两种。其中,结算准备金指的是未被合约所占用的保证金;而交易保证金则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结算会员能够依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会员的资信状况来调整对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交易所要在特定的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这个银行是粮宗少车常族此强联因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该账户的目的是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以及相关款项。

此账户还用于存放相关款项。

交易等少取衡事所与结算会员之间进行期货业务时,其资金往来需通过特定的账户办理。交易所有专用结算账户,结算会员也有专用资金账户,二者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资金往来。

会员应当把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存放在期货保证金账户里,并且要将其与自有资金分开保管,不能对保证金进行挪用。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规定,当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并且未按时足额补足时,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的最低余额,那么就不可以开仓;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就能够按照规定对其实施强行平仓。

交易会员仅能委托一家结算会员来为其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交易会员需要与结算会员签订协议,并且要将该协议上报给交易所进行备案。

交易会员能够依据交易所的规定,向交易所提出变更委托结算关系的申请,结算会员也可以这样做。交易所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为他们办理相关事宜。

结算会员需建立结算风险管理制度。结算会员要能够及时且准确地知晓客户以及受托交易会员的盈亏情况、费用情况以及资金收付等财务方面的状况,以此来对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风险进行控制。

交易所需依照相关规定来提取、管理以及使用风险准备金。该风险准备金的作用在于,一方面为维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方面的担保,另一方面用于弥补因交易所遭遇不可预见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第六章 交割业务

第五十一条 期货交易的交割,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五十二条 期货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或者实物交割方式。

合约到期时,会进行现金交割。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要按照规定的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以此来了结到期未平仓的合约。

合约到期时,会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实物交割。在这个过程中,交易双方通过转移该合约所载标的物的所有权,来了结到期未平仓的合约。

第七章 风险控制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

会员或者客户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持仓会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来执行。

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那么交易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强行平仓的盈利部分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损失也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并且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而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同样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

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结算会员按照交易所规定缴纳的资金。此资金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是共同的担保资金。

以此来警示和化解风险。

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措施,也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措施,还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来化解市场风险。

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之后,倘若依然无法释放风险,那么交易所就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且由交易所董事会来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 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开仓;

(二)按照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依法处置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四)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五)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六)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七)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

交易所代为履约后,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了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这种违规行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防止违规行为的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能够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以下这些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开仓;

(四)提高保证金标准;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其他临时处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

在期货交易的过程当中,出现以下这些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的话,交易所是可以宣布进入到异常情况的,并且还能够采取紧急措施来化解风险。

因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会员出现结算和交割方面的危机,这种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影响,或者将会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出现本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情况,并且在采取了相应措施之后,仍然没有化解风险。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当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能够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以及暂停交易这类紧急措施;当出现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董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定期限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交易所不承担因交易异常情况及交易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交易所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会超过 3 个交易日。不过,如果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暂停交易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九章 信息管理

交易所期货交易信息包括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交易所对期货交易信息拥有所有权,并且由交易所统一进行管理和发布。

交易所发布的交易信息包含以下各项:合约名称;合约月份;开盘价;最新价;涨跌情况;收盘价;结算价;最高价;最低价;成交量;持仓量及其持仓的变化;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排名;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信息发布需要依据不同的内容,分别按照实时的方式发布,按照每日的方式发布,按照每周的方式发布,按照每月的方式发布,按照每年的方式发布。

交易所要建立即时成交回报系统。

因交易所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导致交易信息传输发生异常或者中断的,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交易所的行情发布处于正常状态。然而,倘若由于会员、信息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媒体等进行转发时出现故障,进而对会员和客户的交易造成了影响,那么交易所无需承担责任。

交易所不能发布虚假信息,也不能发布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会员同样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不得泄露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交易所经批准后,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且会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交易所为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应当进行异地数据备份。

第七十六条 交易所管理和发布信息,有权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章 监督管理

交易所依据本规则以及有关规定,对那些与交易所期货交易相关的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监督管理。

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接受交易所对其期货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检查期货市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落实执行情况,从而控制市场风险。

(二)监督、检查会员业务运作及内部管理状况;

(三)监督、检查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

检查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与期货有关的业务活动。

(五)调解、处理期货交易纠纷,调查处理有关违规案件;

(六)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对其他出现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这些行为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且制造了市场风险。

第七十九条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

对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进行调查、取证。

要求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对被调查事项做出申报、陈述、解释、说明。

(四)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职权。

对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交易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或者进行处理。

交易所每年需对会员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状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可以是抽样检查,也可以是全面检查。之后,交易所要将检查结果上报给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若发现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在从事期货相关业务时存在涉嫌违规的情况,就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交易所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违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进一步扩大。

交易所工作人员若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那么会员有权向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客户有权向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有权向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也有权向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就应当严肃处理。

交易所制定了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以此来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组织与协调之下,会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等相关机构展开合作,建立起针对期货市场和相关市场的信息共享等监管协作机制。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的其他参与者之间若发生有关期货业务的纠纷,能够自行协商来解决,也可以提请交易所进行调解,还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提请交易所调解时,应当提交书面的调解申请。在调解达成协议之后,交易所会制作调解书,而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予以确认后,该调解书便生效。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办法。

第八十九条 本规则由交易所董事会负责解释。

并且要将通过后的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九十一条 本规则自2010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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