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2|回复: 0

2021年度符合条件纳税人注意!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截止到何时?

[复制链接]

6463

主题

0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9461
发表于 2025-5-6 09: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6日,山西省税务局发布信息,为深入贯彻国家减税降费措施,最大程度助力企业摆脱困境,对2021年度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困难条件的纳税人,允许他们在2022年5月15日之前,按照规定向所属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经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这些纳税人将能够享受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若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并且确实面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的困难,则有权申请减免税优惠:一是……二是……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是指——



纳税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涉及年度的年末货币资金,在扣除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动用的资金后,所剩金额不足以支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此情况下,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亏损额,均需依据纳税人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的年度会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确认。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需在减免税所属年度的下一年5月15日之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困难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不动产权属相关资料或证明房产、土地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副本、证明其符合困难减免税条件的财务报告、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说明等,待获得有权核准的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山西税务机关亦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若未依规定提交申请或虽提交申请却未获得有权税务机关的批准,则不得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经批准的税收减免额度,亦不得超出纳税人申请减免的税款所对应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损失或亏损金额;对于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税收减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进行追缴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张轶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远见科技】 ( 京ICP备20013102号-58 )

GMT+8, 2025-5-18 15:36 , Processed in 0.15814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