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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徐州市龙固镇天安化工-徐州市天安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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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0 00: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把 2019 年全省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第二批)予以公开曝光,以接受社会监督。

01 南京中南融创置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 年 8 月 22 日,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对“NO.、NO.地块”项目工地展开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大面积裸土未被覆盖的情况,车辆出入的道路也未进行硬化处理,路面积尘较多且有泥块,土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经调查得知,该公司未履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评批复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2019 年 9 月 29 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对该公司处以 24.64 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2 南京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 年 9 月 23 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分筛作业是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的。并且,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被排放了出去。现场的粉尘污染情况较为严重,环境状况不佳。2019 年 9 月 29 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查封决定,对该公司的破碎车间配电箱实施了查封。2019 年 11 月 13 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此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刻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公司处罚款 6.1 万元。

03 住理工橡塑(无锡)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9 年 6 月 3 日,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对住理工橡塑(无锡)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 FQ01 喷涂及涂胶废气排放口在白天排放的甲苯 + 二甲苯浓度为 16.7mg/m³,超出标准 0.11 倍。夜间排放的甲苯 + 二甲苯浓度为 23.4mg/m³,超出标准 0.56 倍。另外,还有排放浓度为 31.9mg/m³和 47.4mg/m³的情况,分别超出标准 1.13 倍和 2.16 倍。2019 年 6 月 14 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要求该公司立刻停止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 年 7 月 26 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作出限产决定,命令该公司的喷胶工段限产 30%。2019 年 8 月 26 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04 无锡金邦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 年 8 月 28 日,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对无锡金邦科技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电动车鞍座项目地点出现了重大变动情况。并且,该公司未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重新报批。同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也未建成,而主体工程已经投入生产。2019 年 10 月 14 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要求该单位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改正。2019 年 11 月 12 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 25.15 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6 万元的罚款。

05 徐州泰发特钢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 号烧结机的部分脱硫烟气未经处理,通过废弃的脱硫塔烟囱向外排放。2019 年 10 月 8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对该公司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其停产整治。2019 年 10 月 24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把这个案件移送至了公安机关。

06 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9 年 4 月 24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油库工段排气洗净塔出口处,苯的排放浓度达到了 174mg/m³,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 216mg/m³。而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是苯≤6mg/m³、非甲烷总烃≤50mg/m³,该公司的排放浓度超过了规定标准,从而排放了大气污染物。2019 年 4 月 29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要求该公司立刻停止其环境违法行为。2019 年 8 月 27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

07 常州市嘉诺有机硅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 年 7 月 5 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常州市嘉诺有机硅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7 月 2 日,该公司把废水处理设施中间池内的废水,经由自吸泵以及其连接的管道,直接泵送到在线监控设施后的排放沟。接着,这些废水进入排放池,最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同时,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08 常州市鸿程联钢异型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 年 5 月 15 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展开对常州市鸿程联钢异型材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铝型材加工项目未经许可擅自新增了碱洗工段。在碱洗工段的生产过程里,会产生废气和废水。并且,该项目原本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成,然而建设项目却已经投入生产了。2019 年 7 月 17 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对该公司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其在 3 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此外,还对建设项目责任人处罚款 5 万元。

09 太仓市高桥牧场污染环境案

2019 年 6 月 25 日,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对太仓市高桥牧场展开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污水站的沉淀池污水经由管道被排放至厂区西侧的雨水口,而后排入河道。经监测得知,雨水口排放管道中的污水,其悬浮物含量为 134mg/L,化学需氧量情况未知,氨氮含量为 409mg/L,总磷含量为 8.39mg/L。2019 年 9 月 11 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该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刻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时对其处罚款 10 万元。2019 年 10 月 11 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把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10 昆山旭发电子有限公司按日计罚案

2019 年 6 月 11 日,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对昆山旭发电子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排放的污水中,氨氮含量为 42.8mg/L,超出标准 0.71 倍;铜含量为 1.57mg/L,超出标准 4.2 倍。2019 年 6 月 25 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要求该公司停止其违法行为。2019 年 7 月 22 日,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展开复查工作。监测后发现,该公司排放的污水中铜的含量为 0.41mg/L,与标准相比超标了 0.37 倍。2019 年 9 月 18 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2019 年 11 月 7 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针对该公司 6 月 26 日至 7 月 22 日期间的污水超标排放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最终,该公司被共计处罚款 810 万元。

11 南通市张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9 年 3 月 5 日,原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与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展开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张某在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收购了部分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之后,他对这些危险废物进行了沉淀和过滤的操作,接着将沉淀后的废油倾倒在了周围的场地以及水井里。在现场,共查获疑似危险废物 9.5 吨。根据相关笔录、企业环评以及溯源结果的分析,明确其回收的废液主要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及含废矿物油的废物等液态危险废物(HW08)。2019 年 3 月 6 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对张某实施了刑事强制措施。2019 年 7 月 13 日,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把该案件移送至了公安机关。张某及相关涉案企业共计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02元。

12 江苏正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9 年 9 月 6 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正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厂界的无组织废气中甲醇的浓度为 2.8mg/m³,此浓度超标 1.8 倍。同时,臭气浓度为 33,超标 0.65 倍。2019 年 9 月 18 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要求其立刻停止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 年 12 月 13 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被处罚款 54 万元,并且被限制生产一个月。

13 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 年 4 月 19 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 45 亿只集成电路封装与测试项目出现重大变动,却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此外,该公司未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和场所,也未对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并且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019 年 4 月 24 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要求该公司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2019 年 7 月 19 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 42.898 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14 盱眙国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日计罚案



2019 年 10 月 9 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对盱眙国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排放的污水中总氮含量为 84.5mg/L,超出标准 4.63 倍。2019 年 10 月 11 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要求该公司停止其违法行为。2019 年 10 月 15 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复查工作。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排放的污水总氮含量为 250mg/L,这一数值超标了 15.67 倍。2019 年 10 月 31 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2019 年 11 月 29 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针对该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12 日至 15 日期间的污水超标排放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最终,共计处罚款 40 万元。

15 盐城市雅特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报告表明,堆放在盐城市雅特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的桶装物质属于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2019 年 10 月 17 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把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0 年 3 月 2 日,在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下,滨海县公安局对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王某 1 和王某 2 实施了逮捕。

16 扬州福辉不锈钢制品厂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9 年 8 月 27 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对扬州福辉不锈钢制品厂的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生产污水未经过处理,而是通过软管直接排放到了车间外的下水道中。经监测得知,外排污水中总铬的含量为 4.74mg/L,超出标准 2.16 倍;总镍的含量为 1.41mg/L,超出标准 0.41 倍。2019 年 9 月 11 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把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0 年 1 月 6 日,高邮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17 江苏柳工机械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 年 11 月 9 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柳工机械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前车架总成焊接工段的焊接机械手正在进行作业。同时,与之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未运行。2019 年 11 月 11 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要求该公司立刻停止其环境违法行为。2019 年 11 月 20 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查封决定,将该公司的前车架焊接机器人予以查封。2019 年 12 月 31 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

18 泰州市鑫星钢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 年 7 月 28 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展开现场检查。检查对象为泰州市鑫星钢制品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便擅自建设了船舶分段制造项目,并且已投入生产。在焊接及切割过程中,会有废气产生。同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成,也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2019 年 7 月 29 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查封决定,将该公司相关设备设施的电力控制装置予以查封,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2019 年 9 月 3 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处以 5 万元罚款。

19 靖江南洋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排放的污水悬浮物为 114mg/L,超标 0.6 倍。2019 年 7 月 12 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刻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2019 年 8 月 1 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把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20 宿迁兴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按日计罚案

2019 年 8 月 27 日,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对宿迁兴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是在露天且敞开式的彩钢大棚内开展喷漆作业的。同时还发现,该公司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设施。2019 年 8 月 29 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要求该公司停止其违法行为。决定对该公司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违法行为,处以 2 万元罚款。2019 年 11 月 8 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 8 月 30 日至 9 月 2 日期间,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对其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此次处罚共计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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