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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一定要挂在房产证上?搞清车位类型才能做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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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位是否必须登记在房产证上,这主要看车位的具体种类。在当前市场上,我们通常能遇到的车位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1、产权车位

这类车位可以申请不动产权证书,然而,这样的车位数量相对较少。它们与住宅车位相似,属于开发商可以对外销售的车辆停放位,并且日后也可进行产权登记。

然而,鉴于“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规定,多数小区难以实现一比一的车位配比,加之确保所有业主都能公平地参与购买和竞拍小区内有限的车位也颇为不易,因此,那些既能公开出售车位又能办理产权证明的小区,相对而言是比较稀少的。

此类车位,无论是否登记在房产证上,均无影响,因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与车位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是分开的,它们可能完全一致,也可能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然而,在使用上,应优先考虑业主的需求,只有当业主明确表示不使用该车位时,方可将其出售给非业主。

2、使用权车位



业主所拥有的车位使用权通常是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来明确期限的,此类约定通常与房屋的居住年限相匹配。

从根本上看,这些停车位依旧归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然而,通过签订合同,将使用权这一最基础的权利转交给了业主。

目前,小区中无产权车位的情况主要是将使用权转让给那些有需求且有意向购买的业主,这一做法已成为了目前车位使用的主要形式。

此类车位的使用,首先要求拥有业主资格,通常只有具备这一身份的人才能享有使用权。换句话说,拥有房产证是使用车位的必要条件,车位就如同附着在房产证上的一般。若房产被转手出售,原房东将丧失对原有车位的所有权,换言之,车位与房产是紧密相连的。

这两种车位与业主的身份存在紧密的关联性,换言之,它们与房产证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业主购买还是使用这些车位,他们至少享有“优先收益权”。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在建筑区域中,规划用作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理应优先保障业主们的使用需求。

3、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具备产权办理资格,即便闲置也是闲置,因此开发商会将其对外出租。租赁时间限制在20年以内,不过合同到期后仍有续租的可能。在遭遇特殊状况,例如战争时期,这些车位需强制交由相关部门使用。

人防车位租赁,即便是对外进行出租,也必须首先确保满足业主的需求,除非业主明确表示不希望进行租赁。若要优先获得车位租赁的权益,必须具备业主的身份资格。

人防车位无需考虑证件挂载问题,毕竟其本身并无相关证件。此类车位既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亦非业主个人财产,仅是房企暂时出租给业主使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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