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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全解读!这些要点你都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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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则

为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及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营造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教学环境,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项规章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学校执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则,并切实执行了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承担着强化学生与教职工的安全教育任务,致力于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并增强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每个学期,学校都会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参加集中的安全教育课程。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学校积极与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相关部门协作,确保各自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从而为学校的安宁提供有利条件。

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并开通了安全值班电话,同时制定了安全值班制度,全面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承担着校园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职责,并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对轻微的治安事件、消防隐患或小火情等采取迅速有效的应对措施。

八、学校值勤制度。

遵守上级指示,认真执行请假和销假规定。务必遵守交接班流程,不得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细致记录值班情况,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

巡逻人员需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恪尽职守,明确工作重点,深入了解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行动有明确的标准,执法有坚实的依据,同时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的措施必须迅速而坚决,同时要注重工作技巧。对于重大问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和校长进行报告。

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值班人员可对入校者进行审查,未经批准,校外人士及非校属机动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校外人士若需来访洽谈业务,需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并在值班人员处完成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入校后,须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车辆停放需遵循指定区域。

为确保校园安全,所有师生员工及其家属需自觉遵循学校的管理规定,并配合值班人员的查验。出入校门时,携带的物品需出示相关部门的证明,并经过值班人员的审核批准。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携带体积较大的物品离校,需经过值班人员的检查确认后才能通行。

全体师生员工及其家属需自觉维护公共场所(诸如会场、课堂、办公区域等)的秩序,遵从管理规则,恪守公共道德规范,以避免发生人群拥挤导致的人身伤害等事故。对于违反规定者,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经济惩罚等措施。

禁止任何人员跨越围墙或大门,亦不得将物品抛出围墙之外。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斗殴、起哄、滋事以及其他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一旦发生刑事案件、治安事件或灾害事故,现场教职工和学生需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学校汇报或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理。师生如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有责任及时上报。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学校承担着对学生实施教育、实施管理和实施保护的重要职责。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人,他负责组织并管理学校的安全事务,同时还要负责对学生及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主要责任。他们需将治安保卫工作视为一项关键任务,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中,并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学校各部门需定期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若发现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负责及时予以纠正。学校各部门需主动配合接受学校及上级单位的安全审查,认真落实本部门的防火、防盗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依照规定迅速进行整改。

在校园内,全体师生员工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规范、门卫的验证程序、会客登记手续、携带物品的检查与放行、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爱护公共财物的要求等。

校园内严禁擅自搭建违章建筑,严禁私自占用校舍,严禁私自接线和维修电器,严禁破坏围墙、栏杆、路灯、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校园内堆放的物资、设备和各类杂物,必须由后勤部门指定存放地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操场等处堆放物品。如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必须提前获得校领导的事先批准。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内或校门口附近设立摊位进行商业活动或推销商品。若销售不洁食品,学校有权予以制止;一旦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将完全由销售方承担。

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按照既定计划执行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活动,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未经校方领导或相关部门的同意,校外人员不得参与包括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在内的各类活动;同时,严禁私自举办全校性的联欢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亦不得擅自与校外人员洽谈来校交流或比赛等事宜。

所有由校领导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校园文艺、体育活动及对外交流活动,必须严格遵循“主办者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若安全措施不到位,则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在校内举办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活动,必须经过批准,并且这些活动应当遵循我国的教育指导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以及进行宗教活动。

告示与通知等,需贴于学校指定或获准的区域,而分发宣传资料、印刷物,则需事先获得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格处理。

学校的建筑、活动区域、教学设备、工具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均需满足国家制定的安全及卫生要求,同时需构建完善的学校安全卫生保障体系。

化学药品和危险品在教学过程中需妥善存放于安全区域,并由专人负责看管,同时实施严密的管理措施。

学校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需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及安全规范,且必须通过官方检验机构的认证,获得使用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四、在组织教学、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时,每位教师必须将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对各种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细致分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务必避免疏忽大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针对活动特性,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同时开展组织纪律教育,旨在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及预防风险的能力。

教师们负责安排学生参与劳动和社会实践,需考虑到学生的身体承受力与健康状况,同时确保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严禁安排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救援等高风险作业。

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以及后勤仓库等关键部门和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岗位管理责任制,强化管理措施,确保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一旦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解决;若无法及时解决,则需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电工和木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操作规范,作业期间,禁止无关人员围观或干扰;后勤人员修剪绿篱时,其他人员需保持距离,不得踏入15米半径范围内;水泵启动后,学生不得进入15米半径区域;此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点火焚烧垃圾。对于老化损坏的电器线路,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同时,用电时切勿超负荷。

自然和劳技等课程的教师在进行实验和劳动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体育教学应顺应学生身心成长的规律,教学内容需与教学指导文件相契合,同时考虑学生的年龄和性别特征。务必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及公共财产的安全。

班主任需定期对学生实施安全意识培养、管理规范教育和自我保护技能训练,并需根据学生的年龄阶段、认知水平及法律行为能力的高低,实施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预防策略。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并且要经常性地、积极主动地向学生及其家长普及安全知识,强调其重要性。

经常向学生讲解并传授各类安全常识,包括交通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用气安全等,以此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及预防风险的能力。

放学后,需仔细核查班级的电灯和门窗是否安全,务必及时拔掉电源插头,以预防潜在的风险。

学生在遭遇疾病或其他突发状况时,应立即告知家长,同时向学校进行汇报。

每位教师都肩负着责任,必须采取措施阻止那些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行为,以及任何可能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要批判并拒绝那些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种种现象。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执行点名规定,一旦发现学生未到,需查明缺席缘由,并迅速与班主任沟通。室外课程进行时,室内不得留有学生。若班主任或教师需留某学生,必须获得授课教师的准许,并确保留学生的看管和责任由留人者承担。上课期间,任何教师均不得私自离开教室。课后务必严格安排学生有序离校,学校执行清空校园的规定,以防学生放学后继续滞留在校园内,造成安全隐患。

教师们必须对每位学生抱以尊重和关爱,严禁采取侮辱、体罚或任何形式的变相惩罚,同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操作规范以及职业道德。

学生管理

十七、学生需严格遵循《小学生守则》与《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同时,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各个教育阶段,学生应结合自身年龄、认知水平及法律行为能力,积极规避和消除潜在风险。

学校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害或有毒的物品,以及受治安管理的刀具和凶器。同时,校内严格禁止擅自燃放鞭炮和焰火,以及玩火行为。此外,使用气枪猎捕动物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踏入校园后,请务必遵循右侧通行规则,行走时切勿嬉戏打闹,保持专注;同时,请勿并行前进,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为确保走廊畅通无阻,维护楼层通行秩序,行进时必须靠右行,严禁在楼梯间跳跃嬉戏,亦不可相互推搡。各年级学生需遵循学校制定的上下楼路线(楼两端班级使用邻近楼梯,靠近后楼梯的班级则使用后楼梯)。严禁随意关闭铁门,违反规定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进入校园后,请保持文明游戏的态度,特别是行走在楼道和走廊时,应避免追逐嬉戏、玩捉迷藏;不要在楼道拐角处奔跑;严禁在走楼梯时沿着扶手或栏杆滑下;严禁楼上的同学站在窗台上或身体探出窗外进行打扫卫生、擦拭玻璃等危险操作;严禁从高处抛掷物品或倾倒垃圾,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留意用电安全,确保学校或班级的电源得到妥善保护;切勿触碰裸露的电线,避免触摸或损坏电源插头等,保障个人安全;在接开水时请遵循顺序,避免推搡,以防烫伤;切勿随意捅马蜂窝,不要捕捉蜜蜂等昆虫,以免遭受蜇伤。

禁止擅自攀爬墙体或跨越走廊的防护栏;严禁随意丢弃或抛掷砖石等硬物;不得玩弄仿真枪械,亦不可挥舞树枝、棍棒或用绳索悬挂物品进行嬉戏;禁止使用弹弓等工具射击鸟类或对准他人;不准从高处随意抛掷物品或越过墙壁投掷硬物、垃圾,以免伤及行人,引发意外事故。

不要将衣物纽扣、笔帽、硬币等小物件含于口中嬉戏,以防误入气管或食道,导致身体受损。同时,切勿购买或食用过期、腐烂的食品以及其他可能含有毒素的动植物,以免发生中毒事故。

荡秋千时切勿多人同时上前,以免绳索承受不住断裂导致摔伤,确保秋千活动区域无人站立,减少碰撞风险;在操作联合器械、单双杠等锻炼器材时,务必全神贯注,避免闲聊嬉戏、相互推搡,以防跌落受伤。请勿靠近墙壁根部嬉戏,远离破损的墙壁和危房,确保游玩安全。

踢足球、打篮球等竞技性活动时,务必保持文明举止,重视安全防护,佩戴必要的装备,特别要保护好头部,同时尽力避免腿部遭受踢击或骨折等伤害;在进行田径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守教练的指导,认真执行热身准备,以防肌肉拉伤。

进行各种实验活动时,务必遵循老师的详细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细心操作,以防发生腐蚀、烧伤、爆炸等潜在危险。

面对考试失利、遗失物品或犯错等情况,要有勇气正视,切勿因畏惧惩罚而选择逃避回家,更不应选择离家出走。在遇到陌生人时,必须保持高度警觉。拒绝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物;避免跟随陌生人前往偏僻之地;警惕陌生人假扮父母的朋友或利用小恩小惠的手段将孩子带走,以防被拐卖。

观影、参与集会或联欢活动时,若不幸遭遇停电、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务必保持镇定,密切关注组织者的指令,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切勿慌乱拥挤,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安全检查和监督

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涵盖以下内容:校舍建筑、教学及教育设备、活动区域以及生活服务设施。

2、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3、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

4、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5、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问题,随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并迅速进行了整改措施。

安全事故责任

学校一旦遭遇安全事故,将严格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因管理不善或过失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情况,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对涉事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学校的建筑、教学设备和用品、活动区域以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学校的各类电器设备、消防安全设施以及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品,均未达到安全标准要求。



3、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药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教师若了解到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具有特殊体质,不宜参与某些教育教学活动,却未采取必要的关注或预防措施。

教师所策划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未能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同时,也未在可能预见的范围内实施相应的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教师和员工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施以体罚或采取任何变相的惩罚手段,亦不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操作规范及职业道德。

7、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学校或教职工若违反相关法律,未履行其法定义务,或者存在其他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若学生遭遇安全事故并遭受身体伤害,学校已尽到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及保护义务,其管理行为并无失当或过失,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学校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校园内发生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的情况,一旦学校察觉,便已迅速启动了救护程序。

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3、学校放学净校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擅自到校活动发生的;

教师在强调安全事项并实施相关措施之后,有效减少了学生在参与对抗性和竞争性体育活动时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

5、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学生因违反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或是由于违法行为,自身或彼此之间所引发的;

7、因自然、社会原因(如地震、温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在学校管理职责界限之外,学校并无过失,不应对那些不属于其责任范畴的情况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一、学生之父母或监护人需承担起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并增强对其的安全教育。若因学生或其未成年监护人存在过失而导致学生遭受伤害,一旦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监护人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若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执行了其年龄所应认知到的存在危险或可能危害他人的行为,尽管学校与教师已多次警示,然而学生仍旧未予理睬,擅自进行了这些行为。

学生及监护人若知晓学生身患特定病症,或者存在特殊体质,抑或学生的身体状况、情绪波动、行为举止出现异常,却未向学校进行通报的。

3、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处理

二十二、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必须迅速启动救援行动,努力遏制事故蔓延,降低损失程度,并且务必及时通知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事故一旦发生,相关负责人必须迅速向学校汇报情况。若为普通伤害事故,责任人需立即向上一级机构通报;若遇严重伤害事故,学校应即刻通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救援。

二十三、若出现普通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由学校承担。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机构成立调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调查需明确事故根源,划分责任归属,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参加保险的学生,学校或其监护人需向保险公司通报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事宜。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方面,相关当事人可依据自愿原则自行商议解决;行政责任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若涉及刑事犯罪,则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若当事人对于民事赔偿问题不愿意通过协商途径解决,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他们有权向所在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亦或直接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二十四、若学生安全事故发生,且所有涉事方均无责任,则可依据具体情形,依照公正分担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害。

奖惩

二十五、若有人违反本规定中的任何一项,学校的相关负责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若情节较为严重,学校的安全负责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

2、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若违反了本规定的第七、八条款,学校将采取措施予以阻止;若情节较为严重,学校将向公安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七、违反第十七条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八、若教职员工对学校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学校教师或后勤人员在执行职责时因故意行为或重大疏忽导致学生遭受伤害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学校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对于在安全工作中表现出显著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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