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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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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 05: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高校毕业生群体就业问题关乎民众福祉、国家经济繁荣及未来发展。为全面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安排,确保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青年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经国务院批准,特此就相关事宜发出如下通知。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积极拓展企业吸纳就业的规模,坚定不移地在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过程中,突出就业的优先地位,加速构建现代化的经济架构,推动制造业向更高水平转变,培育壮大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适宜的就业机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依照规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减免、税费优惠等支持措施,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达标且满足特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分配纾困资金、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利息补贴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一次性就业吸纳补贴,该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设立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快速通道和保障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的设置,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申报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待遇。确立“红灯”与“绿灯”的机制,以推动平台经济的良性增长,激发更多就业机会。同时,稳固并扩大国有企业的招聘范围,引导企业依照规范发布招聘资讯,并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二)致力于拓展基层就业领域。通过推进区域均衡发展、乡村复兴等战略的实施,满足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整合和优化各类资源,发掘基层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和司法辅助等方面的就业潜力。对于社区专职岗位的空缺,应优先考虑或预留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持续执行“三支一扶”项目、农村特殊岗位教师项目、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计划,并科学设定招募名额。对于前往中西部、偏远艰苦地区以及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将依照规定提供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提高工资待遇等优惠政策;对于那些被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员的,可以依照规定提前完成转正和定级手续。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共青团中央等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鼓励个人自主创业与灵活就业方式。积极推行大众创业和全民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进程,完善教育培养体系与机制,整合优质的创新创业培训资源,针对高校毕业生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并依照规定提供职业培训的补贴。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依照规定提供一次性创业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及其利息减免、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平台需预留约三成的场地免费供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使用。同时,倡导大学毕业生发挥所学专业优势参与灵活就业,对于在毕业当年及离校后两年内未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若选择灵活就业,将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管理职责。

(四)确保公共部门岗位数量稳定。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需持续维持机关和事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的规模。进一步深化并实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规范化、便捷化招聘机制,为政法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打通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工作的途径。同时,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包括专项、基金等)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的岗位数量。充分考虑到新冠疫情的冲击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需求,对公共部门的招聘计划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进行了周密安排。对于受疫情冲击较为严重的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采取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先上岗、后考证”的临时措施。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



(五)精准开展困难帮扶。针对具备劳动能力及求职意愿的脱贫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无业家庭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将其作为就业帮扶的核心群体。需提供个性化的档案管理和定制化服务,确保每位毕业生至少获得3至5个匹配的岗位信息。同时,优先安排他们参与职业培训和就业实习,并迅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竭尽全力推动他们的就业和创业。对于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境中的高校毕业生,我们可以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来确保他们的基本安置。为此,我们将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专门针对这些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技能的培训。同时,共青团将推动大学生就业行动,针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结对帮扶。此外,我们还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项目中。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延期偿还及利息减免等扶持政策,在延期偿还期间,不计算利息、不收取滞纳金、不将逾期情况记录在案。(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六)对招聘服务进行改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与高校校园网络招聘信息的互通有无。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汇总体系,全面搜集政府部门、各类企业、重大工程等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需求计划,统一对外公布并实时更新。打造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集中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项招聘活动,增强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活动、“千校万岗”计划以及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的覆盖力和影响力。同时,主动组织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走进校园,开展招聘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等机构,各自依据其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强化就业辅导工作。完善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系统,实施以就业教育为核心的系列活动,促使毕业生形成正确的职业认知、就业态度和选择职业的价值观。强调理论与实践的融合,组织多样化的模拟训练和职业体验活动,安排毕业生深入人才市场,参与职业能力测试,并接受现场辅导。高等院校需按照既定比例配备充足且能力出众的就业指导教师,这些教师有资格参与职称评定。致力于培养一批在大学生就业指导领域享有盛誉的名师、杰出的职业规划指导师、优秀的就业指导课程及教材。同时,举办全国性的大学生职业规划竞赛,旨在提升大学生的生涯规划意识,并引导他们尽早进行就业准备。此项工作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分工负责。

(八)确保实施真实身份服务。全力推进针对离校未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加强教育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对接,不断跟踪并执行真实身份服务措施。通过线上失业登记系统、求职登记小程序以及基层摸排等多种途径,广泛联络那些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离校毕业生,为每位毕业生无偿提供一次职业咨询服务、三次岗位推荐服务、一次职业培训或就业实习机会。这项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统筹协调,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九)保障就业权益,广泛进行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我们坚决抵制并改正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的就业偏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虚假招聘、简历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我们严格整治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操作。促使企业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行为的责任和处理途径,保障学生的合法就业权益。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不良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学生发出警告和提醒。(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妇联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十)确保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进程平稳且井然有序。自2023年开始,将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这两者合称为就业报到证)。同时,将停止办理就业报到证的补办和改派相关手续,并且就业报到证将不再被视作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及转递等流程中必须提交的材料。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起管理职责。

为方便求职就业,我们决定取消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需在就业协议书上进行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程序,同时,也取消了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的规定。应届毕业生持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与雇主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便可在就业所在地完成户籍迁移手续(超大型城市则依照现行政策执行);同时,他们也可以凭借同样的学历证明,在原籍地进行户籍迁移操作。教育部需完善高校毕业生在线签约平台,以便利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网络签约,并倡导受疫情波及地区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采用网络签约方式。对于延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应适当放宽报到入职、档案转移、户籍迁移的期限。(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高校应积极而稳妥地处理档案转递工作,迅速将毕业生的登记表格、成绩记录等关键文件整理进学生档案,并依照既定规定进行有序的传递。对于在机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就业,或被定向招录的毕业生,档案应转交给其就业或定向单位;对于那些选择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则需转至其就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而对于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则应转递至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内容若涉及保密,应采用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进行传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需积极与高校建立并保持紧密联系,持续更新服务信息,并大力推动档案政策的校园宣传活动,确保能够及时接收符合转递条件的学生档案。同时,档案管理部门应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机构的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等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从2023年度开始,教育主管部门推行了高校毕业生去向信息的登记体系,该体系成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不可或缺的程序。各高校需对毕业生(包括结业生)进行指导,确保他们能按时完成去向登记,并在信息核实无误后,迅速向省级教育部门提交备案。实施定向招生就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机构与各高校需对其就业方向进行严格指导,确保其遵照定向协议进行就业并准确登记就业去向。当毕业生前往户籍及档案接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需依据相关部门的需求以及毕业生的授权,提供查询并核实其离校时去向登记信息的便捷服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体检结果相互认可。引导企业依据岗位需求,科学设定入职体检内容,严禁违法进行乙肝、孕检等检查。对于外科、内科、胸部X光片等基础健康检查项目,若高校毕业生在最近6个月内已在合法医疗机构完成体检,企业应承认其体检结果,原则上不应要求再次体检,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若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存疑,可通过协商提出进行复检或补检的申请。同时,高校将不再负责组织毕业生的体检工作。此项工作将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四、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完善青年就业服务系统。明确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对于就业失业管理的职责,准许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以及失业青年在此地登记求职和失业,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并依照规定执行就业创业的扶持措施。推行青年就业启航项目,针对有求职意向的失业青年群体,进行职业能力评估,编制求职就业规划,推送相应的岗位资讯,并举办志愿服务、创业实训等多样化的活动。对于持续失业的青年,实施实践指导、分类辅导、持续跟踪支持,给予就业帮助,鼓励他们自我激励、尽早实现就业创业目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十六)增强职业技能。顺应产业升级转型和市场需求变化,高效推进产业与培训相结合,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的共建与共享,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范围,丰富学徒制培训、技能深造、新兴职业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并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其他青年群体,在取得学位证书之际,同步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对于报考条件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的,可先行参加考核评定。一旦考核通过,待他们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后,即可颁发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此项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加大就业实习的覆盖范围。推行百万个就业实习岗位的征集计划,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和科研项目的实施方设立实习岗位,并依照规定提供实习补贴。同时,倡导具备条件的地区或雇主为实习人员购置商业医疗保险,以提升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水平。离校后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若选择到基层实习基地进行见习,或是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这些经历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时间从报到当天开始。同时,推行“扬帆计划”,大力推广各级政务部门、企业单位的实习机会以及职业体验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领导,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以及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具体负责。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需恪守其职责,加强协作,协同推进,努力拓展就业途径,并迅速推进政策实施。(相关部门及单位、各省级政府依据职责分工执行)

加强工作支持措施。针对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青年群体的就业状况和具体需求,合理规划资金分配,强化人员配备,确保各项任务及政策服务的有效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推行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的工程,提升对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推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投身于就业服务、职业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实施就业政策服务的专项宣传活动,确保提供简单明了的政策解释。举办“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示范性宣传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规划与国家发展相结合,在奋斗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加强舆论引导,迅速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稳定公众对就业的预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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