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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起诉抖音索赔 500 万元!APP 搜索结果置顶之争谁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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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快手软件的开发与运营主体,因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时显示的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故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要赔偿金500万元。近期,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接受此案。

原告快手公司提出诉讼,声称自己是知名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者和运营方,并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那里取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家使用权。经过多年的运营,“快手”移动应用已成长为国内最知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用户数量庞大,知名度极高,涉案商标在相关领域内亦享有极高的声誉。



快手公司发现,在“360手机助手”应用商店中,键入“快手”后,搜索结果的首位并非是快手的产品,而是“抖音短视频”APP占据了置顶位置。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应用程序名称旁边,还特别标注了“推广”字样。用户只需点击这个搜索结果,就能轻松完成“抖音短视频”APP的下载和正常使用。根据应用商店的公告以及“抖音短视频”所制定的《用户服务协议》,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是“抖音短视频”这款应用的开发者和运营单位。

原告快手公司提出,被告将“快手”作为付费关键词进行推广,这一行为借助了其在春节期间投入巨资进行产品推广运营的时机和“快手”商标的广泛知名度,以宣传自身产品。鉴于双方产品功能极为相似,原本意图通过搜索“快手”寻找相关产品的网络用户,却意外地被引导至“抖音”运营的产品。这一情况导致快手公司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实际上侵犯了快手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被告的行为实际上使得那些希望下载并安装“快手”应用的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意外地看到了“抖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排在搜索结果的最前方,这无疑提升了“抖音”产品吸引新用户的机会,同时却减少了原本属于“快手”的用户基数,对“快手”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这种行为明显是利用他人商品名称进行混淆,属于“食人而肥”和“搭便车”的典型例子,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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