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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收紧下成都发布措施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支持多举措发展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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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18: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赁市场日益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补充

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成都市人民政府19日发布《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 该措施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还将由政府精准投放租赁住房用地

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获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安排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国务院办公厅意见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文号为国办发〔2016〕39号。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是《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文号为川办发〔2016〕82号。目的是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工作目标

切实贯彻国务院以及省政府有关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安排。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当作主要导向。大力支持住房租赁消费。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健康发展。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该体系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还要基本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此体系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并且基本形成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该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最终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重点任务

(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推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经营。推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集约化经营。推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经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对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企业申报以及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里采集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把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名录管理。还要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申请。在企业名称里增添“公寓”。在经营范围中加入“房屋租赁”和“长租公寓”的行业表述(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沟通交流。沟通交流可通过多种形式。比如房地产交易会。还有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



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为个人出租住房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以统一运营形式对外出租(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公安机关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签发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公积金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依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6〕4号)规定。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若租住商品住房。要依据我市市场租金水平与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教育管理部门要依照相关政策行事。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这些随迁子女需符合政策条件。责任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5.给予税收优惠。税务部门需落实住房租赁相关增值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房屋租赁企业等,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由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3万元,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各项地方税收采用便于征收的方式综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里的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自己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地税部门征收房屋租赁所涉及的各项地方税费。征收率由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确定。(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给予金融支持。激励金融机构依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准则,向住房租赁企业给予金融支持。扶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充分借助社会资金,拓宽企业融资途径。金融管理部门要依照《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成都市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金发〔2016〕30号)的规定。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来融资。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是市金融办。

(三)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同时实行。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给予租赁补贴。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强租赁补贴资金监管,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建立随市场租金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

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保障能力。逐步把现有由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交给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军队抚恤优待对象以及住房困难伤病残退役军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就应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四)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立足资源、环境、人口等条件。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总量。合理确定租赁住房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开发进度。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

完善供地方式。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租赁住房市场需求。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在保障有效供应前提下。精准投放租赁住房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案及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相关内容。责任单位为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允许改建房屋来用于租赁。允许把现有住房依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的相关规定改造后进行出租。要是改建房屋涉及到利害关系人。那就应处理好涉及利害关系人的矛盾纠纷。要保障其合法权益。改造的时候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不得改变安全疏散设施。也不得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必须要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改造后每个卧室的使用面积不能少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储藏室不可以出租给人员居住。责任单位是市建委和市房管局。

(五)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推行使用住房租赁合同指导文本,以此建立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要依照合同约定来使用住房。承租人还要依照合同约定来使用室内设施。并且承租人要按时缴纳租金。责任单位是市房管局

引导中介机构提供优质居间服务。要充分发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作用。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落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促进中介机构诚实守信。促进中介机构公平交易。(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加强行业管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和有关部门一同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要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要全面建立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公安机关督促指导街道办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居民(村民)委员会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公安机关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各种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活动的职责。其负责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比如利用出租住房进行无照经营的这类行为。责任单位是市工商局

发展改革部门依照自身职责做好对应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应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对应管理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相应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做好对应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城管委)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这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也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要充分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承担总责。积极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加强本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设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站。推行网格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全覆盖、无死角。

(三)健全法规制度。

修订完善《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房屋租赁管理体系。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规定租赁强制性标准。推行合同指导文本以及网上签约。强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

(四)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要做到高效且便捷,以此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积极引导租赁当事人、经纪机构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借助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完成房源核实、房源委托、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等一系列租赁业务流程。达成租赁交易全过程一站式服务。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各区(市)县政府需高度重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宣传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宣传工作。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做好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报刊做好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成都购房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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