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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总工会发布2000万专项资金助力企业抗疫稳就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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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6 22: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阳市总工会

发布工会信息

服务基层职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帮助实体企业度过难关,稳定就业。并且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特此制定如下措施。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 2000 万元,对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等医用物品制造企业,若因疫情防控所需而快速释放产能或改扩建生产线,给予一定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对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饲料等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若因疫情防控所需而快速释放产能或改扩建生产线,也给予一定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安排 400 万元补助资金,以市农投集团以及蔬菜重点企业(合作社)作为主体,进行应急增播,增播面积为 2 万亩速生菜;安排 3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畜禽养殖场的产能恢复,支持屠宰能力提升,支持蔬菜产品和畜禽产品储备能力提升,以此来提高“菜篮子”的综合产能和供应能力。

安排 2000 万元补助资金,对于那些严格执行贵阳市小区防控疫情封闭式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防控疫情的这段期间,给予其防护用品购置费用的补助以及宣传用品购置费用的补助。

鼓励社会化经营企业提升生活必需品及应急物资的社会储备量。企业进行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认定,从而建立起贵阳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录。对进入该名录的企业,为其开展储备增加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支持,并且给予 50%的政府贴息,每家企业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市级确定的积极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重点企业,会按物流费用给予 50%的补贴,且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参与农副产品保供稳价的重点批发市场,在疫情期间会将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统一发布复工复产的指引,要强化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及行业的监管责任,以此来确保企业在能够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之下进行复工复产。同时要对政务服务进行优化,科学地运用大数据的监测手段,搭建起贵阳市企业复工复产的申报备案登记平台以及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的监测平台,进而推动企业能够有序地复工复产。

七、加强省内劳务帮扶协作。搭建与省内重点劳务输出地的沟通衔接机制。充分运用各类用工信息平台。积极引导省内外出务工人员前往筑地就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由用工企业统一组织。运输单位提供有偿服务等方式。强化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两端的监管。以解决企业用工难题。有效防止输入性疫情风险。对于辖区内的一些重点企业,比如城乡运行必需的企业、公共服务必需的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如果这些企业中有员工在省外且无法返回筑城,只要确保这些员工未受病毒感染,就应及时安排“绿色通道”,帮助他们返回筑城并复工,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委以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还有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切实保障全市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物资,特别是民生必需品和重要生产原辅料的正常供给。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行业内企业的物流需求。它要联动交通交管部门,通过采取定点、定车、定人等方式来建立运输保畅机制,以此确保有关运输车辆能够正常通行。

全市有一些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对这些企业及商户减免房租。承租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2020 年 2 至 3 月份房租免收。2020 年 4 至 6 月份房租减半。鼓励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租用社会经营用房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房地产协会、商协会等,引导业主(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租金,以实现共商互惠,共渡难关。

十、要将国家减轻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等相关政策落实好。在 2020 年 2 月到 3 月这个期间,对于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开展功率因素考核。这些企业的基本电费可以依据实际需量来缴纳,并且不设定最低限额。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可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的 3 个月内,企业需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住宿、餐饮、旅游、文化娱乐等企业,从 2 月份起至疫情结束期间经营产生的费用,按销售目录水电气价的 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由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各承担 50%。

4. 对于受疫情影响在办理纳税申报方面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且免征税款滞纳金。受疫情影响且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若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这种延期最长可达 3 个月,并且在延期期间,税款滞纳金可予以免征。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在疫情期间,对于那些承诺不裁员、少裁员且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原来的返还标准是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现在提高到了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0%。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恢复希望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其返还标准可以有两种确定方式。一种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以及参保职工人数来确定;另一种是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标准来确定。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十四、中小微企业若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便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其最低能够降至国家规定的 5%。而对于那些确实没有能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微企业,只要符合缓缴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延长缴纳的时间,缓缴期不会超过 1 年。

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能够与职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可以采取调整薪酬的措施,也可以采取轮岗轮休的方式,还可以缩短工时,或者进行在岗培训等,以此来稳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尽量做到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各类企业在因疫情而停产、减产期间,安排企业让职工停工或轮休,然后让这些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对于在疫情影响期间组织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努力争取省级及市级的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借助贵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发放 1000 万元的创业创新服务电子券,单户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的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0 元,以此鼓励企业去购买财务代理等专业中介服务。

十六、国家财政补助政策措施要严格落实,财政预算资金调度要合理统筹。市级财政安排 1 亿元资金注入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池,鼓励和支持在筑金融机构以及地方商业银行积极帮助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还安排 1.2 亿元财政资金注入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推进合作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更多“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用贷款。



落实贷款扶持政策措施。对于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 2020 年 1 月 25 日后的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会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且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会灵活运用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展期、应急转贷等措施,以支持相关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稳定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且授信到期还款存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需通过适当降低利率的方式,以及减免逾期利息,还有调整还款期限等手段,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同时,金融机构不得盲目进行抽贷、断贷以及压贷的行为,要确保中小微企业在 2020 年的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的余额。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以此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并且使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加强与银行机构的合作。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疫情防控行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同时缩短审批的时限。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应取消反担保的要求。市级财政安排不少于 1000 万元的专项资金,通过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等方式,来支持其降低担保的费率,弥补坏账所带来的损失,并且增强融资担保的能力。2020 年 1 月 25 日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产生的担保业务,若其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 1%,就会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1%的担保费补贴,并且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财政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用物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支持。

鼓励和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如商场、商业综合体等,这些企业因疫情影响暂时闭店或无法正常经营,它们要积极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借助网上平台大力开展线上销售;同时支持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积极拓展团餐和配送业务。2 月份起至疫情结束这段时间,拓展线上业务的零售和餐饮企业中成效显著的(即纳入统计的销售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的),商场、综合体将按线上销售额的 1%给予一次性补贴,且每家企业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于餐饮新增的配送服务费用,给予 50%的补贴,每家企业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对于疫情期间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违约事件,积极协助企业协调办理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材料,以降低违约成本。对于出现国际合同和商事纠纷的企业,及时给予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如果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履行境外参展合同,那么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外贸企业积极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可给予进口奖励,且所进口物资需事前到商务部门备案。

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出现的失信行为,能够采取便利的信用修复流程,以此来帮助企业重新塑造信用,将不良影响消除掉,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工作者,可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且不纳入信用记录。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也可如此。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同样可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纳入信用记录。

市直各责任单位需依据本通知所明确的措施,着手研究并制定出实施细则以及操作办法,以此来保证政策能够尽快地落实到位;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将帮扶措施进行细化,协调并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地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促进发展,扎实地推动全市经济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本通知所指的中小微企业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来进行划分的。

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一并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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