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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印发25条金融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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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4 23: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此通知提出了支持民营经济的 25 条具体举措。

一、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目标与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制定民营企业的年度服务目标,将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予以提高,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使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得到提升。健全一种组织架构和产品服务,这种架构和服务要适应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加大对一些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这些重点领域包括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合理的金融需求。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提升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构建并完善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的机制,全力保护基层展业人员的积极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行动,培育拓展首贷客户。要加强与多个部门的对接合作,如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商会协会等。要挖掘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且有融资需求的优质民营企业。要制定针对性的综合培育方案,以此提升民营企业的金融获得率。强化科技的赋能作用,开发出专门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大力推广“信易贷”这种模式,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持续让信用贷款的规模得以扩大。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以此来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供应链上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等业务,同时支持其开展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要进一步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功能,并且加强对服务平台的应用。还要促进供应链票据的规范发展。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具体为“一链一策一批”。支持重点产业链内的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同时也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内的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以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的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

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要主动为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做好资金接续服务,这些民营企业的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按照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它们的接续融资需求,不能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抓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 号文)等政策的落实落地工作,让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保持稳定,合理地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的金融需求。

切实抓好促发展与防风险这两方面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增强对民营企业服务的可持续性,做到依法合规且审慎经营。要健全信用风险的管控机制,强化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低成本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还要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提升对关联交易的穿透识别能力以及监测预警能力。

二、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并发行科创票据,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并发行科创债券,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并发行股债结合类产品,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并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并发行碳中和债券,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并发行转型债券等。这样能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领域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也能满足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在注册的整个流程中采用“快速通道”的方式,并且支持储架式的注册发行,以此来提高融资服务的便利程度。

鼓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鼓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鼓励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存量。

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力度。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被鼓励和引导积极且科学地配置民营企业债券。民营企业在符合信息披露、公允定价、公平交易等规范的基础上,能够以市场化方式购回本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这得到了支持。



探索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发展。对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进行研究,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构建高收益债券的专属平台,设计契合高收益特征的交易机制与系统,注重专业投资者的培育,提升市场的流动性。

更好地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将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进行扩大。

支持民营企业进行上市融资以及并购重组。推动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并取得实效,大力对民营企业的发行上市和再融资予以支持。支持那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前往境外上市,充分利用好两个市场以及两种资源。持续深化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对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进行研究并加以优化,以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升质量、增加效益以及做大做强。

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着重于私募股权市场的定位,逐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等创新业务试点,以及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等,从而提升私募基金和证券服务机构等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积极性。保险、信托等机构以及资管产品可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它们可以投资民营企业的重点建设项目,也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

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利用政府资金的引导功能,促使更多社会资本流向重点产业以及关键领域的民营企业。主动培育像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这类早期的投资力量,加大对处于初创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健全投资退出机制,对创投基金所投企业的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进行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进行优化。切实落实国有创投机构尽职免责机制。

加大外汇方面的便利化政策以及服务的供给,以此来支持民营企业进行“走出去”的活动以及“引进来”的行为。

提升经常项目收支的便利化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被鼓励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更多优质民营企业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资金跨境结算效率得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支持统筹运用本外币结算政策,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贸易便利化服务。

把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的试点范围予以扩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去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的试点,这样能便利民营企业对境内外资金的划转以及使用。逐步扩大外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免登记的试点范围,以此提升外资企业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能提高民营企业利用外资的效率。支持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投向那些优质的民营企业。

优化跨境金融外汇方面的特色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被鼓励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以及工作机制,要加强政府、银行、企业和担保等多方的联动合作,以此来减轻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外汇套期保值成本。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应用场景会持续创新,其覆盖范围也会得到拓展,从而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化且便利化的融资结算服务。

五、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充分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把再贷款的优惠利率传导给民营小微企业,从而降低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强化财政方面的奖补以及保险方面的保障。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优化,把办理流程简化,推广线上化的业务模式。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的保险补偿机制发挥作用。在能够控制风险的前提条件下,逐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

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去发行金融债券,把募集到的资金用来发放民营企业的贷款。对于那些在支持民营企业方面力度比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要是符合发债条件的,就优先支持它们发行各种资本工具来补充资本。

六、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

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其一,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其二,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其三,推动水电、工商、税务、政府补贴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查询,以此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四,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

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发挥引领作用,再担保业务规模得以稳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被引导合理厘定担保费率,民营企业“首保户”得到积极培育,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加大。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去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机制以及风险补偿机制,以此来进一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作用。

完善票据市场的信用约束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能够更便捷地利用票据来进行融资。强化对民营企业使用票据的保障力度。对于那些票据持续逾期的失信企业,对其开展票据业务进行限制。这样能更好地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情况。引导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优化自身的系统功能。让企业能够更便利地查询票据信息披露的结果。从而更有效地识别和评估相关的信用风险。

强化应收账款的确认权利。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企业等作为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在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后,及时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确认。地方政府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多种不同的措施,增强在其辖区内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的确权力度,提升应收账款的融资效率。推动核心企业加强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推动政府部门加强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通过服务平台及时确认账款,以此来缓解核心企业确权难的问题,缓解政府部门确权难的问题,缓解金融机构风控难的问题。

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要落实以物抵债资产的税收政策,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处置以物抵债资产时,若无法取得进项发票,那么就允许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同时按照现行规定减免在接收和处置环节的契税、印花税等。还要推动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管理制度,以此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

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工作,丰富宣传的形式,提高宣传的频率,扩大宣传的范围,并且主动把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以及服务信息推送给民营企业。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工商联通过举办培训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遵循规则、秉持诚信来进行经营,让民营企业懂得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从而防范并化解风险。

各地的金融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财税部门、工商联等加强沟通与协调。这些部门推动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同时强化政策督导工作,梳理并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推介,以此提升政策的实效。并且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政策效果的评估。工商联需发挥桥梁纽带以及助手的作用,构建优质民营企业的名录,迅速向金融机构进行精准推送,强化银企之间的沟通。各个金融机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抓紧拟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促使政策能够落实到位且更加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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