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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政审服务;为相关单位提供参军政审服务;为相关单位提供录用政审服务;为相关单位提供出国(境)政审服务。
(7)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以托管在哪些机构?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被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也可以被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个人严禁保管本人的档案,也严禁保管他人的档案。
附:十堰市人社系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9号
电话: -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5号
电话: -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36A号
电话: -
张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
电话: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27号
电话: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位于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这里有旅游发展中心,其在五楼。具体位置是太极湖东路 99 号。
电话: -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十堰市郧西县富康大道70号
电话: -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电话: -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十堰市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电话: -
房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地址:十堰市房县城关镇神农路18号
电话: -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
地址: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5号政务服务中心西栋四楼
电话: -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十堰市竹溪县人民路11号
电话: -
三、流动人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本人档案?01网上查询
实名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接着进入“在线服务”,再点击“就业创业”,之后找到“跨省流动人员及档案管理服务”,最后选择“档案存档情况查看”
实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具体网址);接着搜索“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然后进行在线办理;最后选择相应的行政区划层级来查询档案状态。
实名登录“鄂汇办 APP”后,进行搜索操作,搜索的内容是“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
实名在“支付宝 APP”中进行搜索,搜索内容为“档案查询”,接着找到“全省个人档案查询 - 十堰市”,之后便会显示出查询结果。
02其他途径
高校毕业生能够通过原就读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来咨询人事档案的派遣地。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咨询,也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四、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应由哪里托管?
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来进行统一管理。
五、存放在自己手上的档案如何办理托管手续?
档案在自己手上且未私自拆封的话,可以退回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接着,由拟接收档案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调档函,之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转递手续。
私自拆封的档案,需按实际情况写说明并存入档案。之后,将其交由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密封盖章。最后,由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转递手续。
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办理转入?
需提供劳动合同的原件,或者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以及居民户口簿(在网办时并非必要)。能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中搜索“档案接收”,接着进行在线办理,然后选择相应的行政区划层级来办理。
如果档案需要存放在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那么网办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操作;接着在搜索栏中搜索“档案接收”;然后在线办理;最后选择办理地点为“湖北省→十堰市”。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办理转出?
需由拟接收档案的单位出具《调档函》,同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或离职证明(此证明仅限用人单位集体托管档案的人员提供)。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中搜索“档案转出”,然后进行在线办理,并且要选择相应的行政区划层级来办理。
档案存放在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时,网办操作流程如下:先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接着在搜索栏中搜索“档案转出”,然后进行在线办理,最后选择办理地点为“湖北省→十堰市”。
八、档案转递方式及时间?
01转递方式
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方式,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02转递时间
机要转递,本省市大概需要 5 个工作日,外省市大概需要 10 个工作日。
九、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中应该有哪些材料?
高中毕业生需填写登记表,其中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高校毕业生也有相应的登记表;还有学习成绩单;硕士、博士相关材料也需准备;以及就业通知书。
十、哪些材料可以归档?
归档材料需为原件,包括:
(1)后续学籍材料;
(2)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3)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职业任职资格材料及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5)表彰材料;
任免相关材料;调动相关材料;授衔相关材料;军人转业(复员)安置相关材料;退(离)休相关材料。
(7)辞职、辞退、罢免材料等。
十一、单位如何查阅个人档案信息?
公安部门等单位可因工作需要查阅相关人员档案,安全部门等单位也可如此,检察部门等单位同样可以,公证处等单位也不例外。查阅档案的人必须是两名中共党员,并且要携带单位介绍信以及有效证件才能进行查阅。
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若因工作需要,在经过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之后,就可以查阅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并且,查阅人必须是两名中共党员,同时要携带单位介绍信以及有效证件来进行查阅。
用人单位未设党委(含独立总支)的情况下,若需要了解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那么可以申请让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代为查阅或者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十二、依据档案记载可出具哪些相关证明?如何办理?
(1)相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选择相应的行政区划层级办理。
档案存放在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时,网办操作流程如下:先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然后在搜索栏中搜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接着进行在线办理;最后选择办理地点为“湖北省→十堰市”。
供稿:人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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