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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健康体检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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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4 07: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的卫生健康委以及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的社会事业局和商务金融局,燕山的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机场分局,还有各医疗机构,各相关的行业协(学)会,以及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加强对健康体检行业的综合监管,以规范全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乱象”的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具体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以及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从而形成打击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相关行业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一直保持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乱象”的高压打击态势,以此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方面:市卫生健康委承担牵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的职责,并且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的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则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对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惩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依照法律和自身职责做好违法线索的移送工作,并且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负责强化广告监管,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依法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

网信部门负责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那些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发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网络信息的网站以及网络运营者进行查处。

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通报与监管联动,把行业自律情况当作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及普法宣传工作,推动行业自律走向制度化。

三、重点任务

各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健康证明的办理等环节实施监管;各部门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健康证明的使用等环节实施监管;同时,还要从健康证明的宣传等环节实施监管,从而实施全链条无缝隙闭环监管,从根源上治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乱象”。

健康证明的“办理环节”主要是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以及办理健康证明这一环节,并且是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来负责的。

1.检查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以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为线索,检查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以举报投诉为线索,检查相关行为;以其他部门移送信息为线索,检查相关行为。重点检查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为,坚决查处无证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行为。

2.检查要求:

依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2016〕107 号)(附件 1,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同时参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监督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内容,对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还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健康证明在“使用环节”方面,主要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那些需要持有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以及他们所在的单位使用健康证明的这个环节。此环节由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负责。

1.检查内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人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在合适的时候联合开展对健康证明有效性的执法检查。

2.检查要求:

(1)检查上述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情况。

健康证明的形式:依据《通知》的要求,应当是健康证明或者健康证明书、诊断书以及健康体检报告等(检验报告单需要有正常值范围)。当下市场中现存的健康证卡这种形式,并不属于上述的健康证明形式。

健康证明以《通知》附件中的“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作为参考格式。首先查看“一般情况”相关内容是否齐全,接着查看“健康检查信息”相关内容是否齐全,还要查看是否有“医师签章”以及是否有“医疗机构盖章”。

(2)核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真伪。

主要包含以下两点:一是核查从业人员参加体检的形式是否为医疗机构上门服务;二是核查体检项目是否存在缺项、漏项等情况。

检查从业人员参加体检的形式,看其是否属于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这种情况涉嫌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同时检查体检内容,看是否包括体征检查、采集便标本、采集血液标本、X 线检查等(这种情况涉嫌出具虚假证明)。

检查时要留意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含以下内容:有健康证明;有体检收费的发票或者明细;有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并且需要由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签字,同时还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健康证明的“宣传环节”包括发布涉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还有发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这一环节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网信部门负责。

1.检查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网信部门处置各部门发现并认定的、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违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

2.检查要求:

加大对广告及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力度,要对违法违规发布的广告进行排查清理,也要对违法违规发布的互联网信息进行排查清理,并且要依法严肃查处这些违法违规信息。



重点查处开展的违法医疗广告及互联网信息,这些信息违反了《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 号)的相关规定,其中包含“上门体检”“上门检查”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公共场所要提升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需取得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才可从事本职工作;食品相关企业要提升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需取得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才可从事本职工作;饮用水企业要提升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需取得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才可从事本职工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要提升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需取得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才可从事本职工作。各医疗机构需落实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需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展开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要把医疗质量以及医疗安全置于首要位置,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管理,严格依照法律从事执业活动,规范且有序地开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各部门若发现伪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相关线索,能够移送属地派出所来进行查处;倘若发现的是团伙组织伪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相关线索,那么就由市级主管部门汇总这些案件线索后移送市公安局进行查处。

各部门若发现有违法发布涉广告的线索,就能够将其移送至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倘若发现有违法发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网络信息的线索,那么就由各区级的主管部门上报给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之后市级主管部门把这些线索汇总起来,再移送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查处。

各部门发现相关单位(或个人)有以下线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进行医疗机构上门体检;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检查项目不全等情况。另外,若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发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医疗广告,这也涉嫌非法行医。对于这些线索,各部门依法移送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查处。

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区各部门需加大宣传力度,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以及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要对被监管单位开展依法依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依法执业。还要鼓励群众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在检查时,对于每个检查对象都要填写“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乱象”联合专项整治检查表,其中卫生健康部门填写附件 2、3;每个月底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乱象”联合专项整治统计表,且卫生健康部门填写附件 4;在每月 30 日 16 时之前,需将统计表以及月工作小结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区名+健康证明乱象联合专项整治统计表及月工作小结;在 12 月 15 日 16 时之前,要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邮件标题为区名+健康证明乱象联合专项整治总结。

附件包含:1.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文号为京卫疾控〔2016〕107 号。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乱象”的联合专项整治检查表,此检查表是由两个部门联合开展的。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乱象”联合专项整治检查表(卫生部门)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乱象”联合专项整治统计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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