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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目标任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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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

为鼓励农民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回乡创业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助力农民增加收入和实现富裕,经省政府批准,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现决定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2017年至2020年),并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目标任务

综合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及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回乡创业,持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激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前往经济发达地区学习技能、拓宽视野,增强就业技能,提升就业水平,积累创业经验;同时,进一步完善支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发挥创业模范的引领作用,为农民工等群体回乡创业提供更多帮助,有效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农村劳动力在本地或周边地区实现就业转移,助力农民增加收入。

到2020年,全省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返乡下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

———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20个以上;

设立超过200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等不同类型的基地(园区),确保每个县(市)至少拥有一家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对农民工等群体实施返乡创业培训,计划惠及1万名学员,目标是确保那些有创业意向并渴望接受培训、具备创业基础或已经创业的人员,均能有机会参与一次创业培训,从而有效增强他们的创业技能。



大力培养1万名返乡创业的领军人物,目标是确保每个村庄至少拥有一名这样的创业先锋。

———推动7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根据既定目标和任务,我们每年都会编制详细的工作规划以及具体的推进策略,并按照年度计划分阶段予以执行。

2017年,全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下乡创业人数超过七万;设立了五个以上的返乡创业示范县;新建了二十个以上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对农民工等人员进行了2500人的返乡创业培训;培养了2500名返乡创业的领头人,每个乡镇至少培养了四人;实现了四百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

二、政策措施

降低返乡创业的门槛,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对登记条件进行放宽,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货币、实物以及知识产权进行出资,且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均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同时,对返乡创业的登记方式进行了优化,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并积极推动“多证合一”的进程。对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政策予以放宽,实施“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措施。扩大经营范围,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全面开放。依照法律规定,取消和下放与返乡创业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动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现全程电子化,实施“多证整合”的网上办理方式,以此提升服务质量和监管效率。(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二)着力推进税收减免措施的实施。严格遵守国家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以及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和就业的各类税收优惠规定。切实执行有针对性的减免税和普遍性的费用降低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对于纳税人承租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的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将免除契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区域内,从事采摘和观光农业的单位与个人,他们用于种植和养殖的直接用地,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豁免。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折算,并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那些专注于农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包括其自有的以及租用的房产和土地,将暂时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项政策的责任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以及省地税局。

(三)提升返乡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部门需提高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增强对返乡创业的扶持,助力农民工等群体实现返乡创业梦想,特别要加强对返乡创业示范县、创业基地(园区)以及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的重点扶持。促进现有财政政策向支持返乡和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领域延伸,促使中央及省级政府部门的项目建设资金对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者给予倾斜支持,保障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能够充分享受到各项针对农业和农民的优惠政策。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农产品的深加工以及农村信息化等众多涉农财政项目和产业基金,政府将符合条件回乡创业或定居的人员纳入资助行列,并实施奖励补助、先建设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手段。这些措施的实施责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四、增强对返乡创业的金融扶持。拓宽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范围,针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个体经营者、合伙创业者、集体创业的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退伍转业军人、网络商家以及已建立档案的贫困人口,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便利。针对资质符合的借款人,个人创业者的贷款上限可达二十万元;若是合伙创业或集体创业,贷款上限则提升至两百万元;至于企业,贷款上限更是高达四百万元。对于这些群体中的女性创业者,我们将给予特别的关注。此外,个人创业者的贷款最长可续贷三年,且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的基准利率上最多上浮两个百分点。贫困县内符合资格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将享受全额利息补贴;而对于其他市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首年将提供全额利息补贴,次年仅补贴三分之二,第三年则补贴三分之一。积极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全面实施“两权”试点,激活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住房财产权,拓宽农村可抵押担保物的种类。同时,开展针对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的金融支持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

(五)致力于拓展返乡创业的融资途径。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设立专门的农业小额贷款机构,扩充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的融资支持来源。借助财政资金的引导力量,激励县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涉农贷款业务,并依据相关政策对达标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奖励措施。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返乡的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提供了包括涉农补助资金的代理办理、生活费用的缴纳以及小额信贷在内的全方位服务。同时,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步伐得到加快,针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所涉及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林业产权、“四荒”土地的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等产权要素,提供了信息查询和抵押融资等综合性服务。持续增加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发放规模及使用范围,增强对回乡创业者信贷扶持及服务水平的投入。拓宽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应用范围,促使金融机构和物权融资农业企业围绕参与土地、林地、草原、养殖水域等领域开展收益权保证贷款业务。广泛推广各类返乡创业融资产品。(责任主体:省金融办公室)

(六)强化土地用电政策扶持。积极倡导返乡和下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参股、协作、租赁等方式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来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并依照法律途径运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创业和创新活动;县级政府部门可以在年度建设用地分配指标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相关的辅助设施;倡导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建设农业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激励利用“四荒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工厂矿区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资源,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创业和创新;在确定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时,可参照所在地土地等级,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人员及下乡工作者在从事农业活动、林业种植与培育、畜牧养殖、渔业捕捞、农业灌溉排水用电以及农产品初级加工用电等方面,将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相关责任部门包括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



(七)开展返乡创业培训项目。执行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的五年培训计划(2016至2020年),借助返乡创业云平台,实施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各市级或州级单位需依托大型企业、技师学院及高级技工学校,确保至少建立一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并优先对返乡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进行创业技能培训。同时,进行农技工的培训工作。将那些回乡或到农村创业的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青年农场主的培育项目之中,挑选出表现优异的学员送往实训基地开展创业活动,同时借助中央以及省级财政的资助款项,为他们提供培训以及持续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推行农村电商教育培训计划,主要面向立志在农村创业的农村青年、归乡学子、村级干部以及驻村书记等群体,对他们进行电商政策解读、运营策略及实操技能的培训,助力培养省内网店经营人才。同时,针对农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策划并实施乡村旅游项目,并开展致富带头人的创业指导培训。推动农村科技培训活动,着重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农民工技能的增强,增强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培训投入。鼓励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及涉农职业院校实施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灵活的学习制度,以推广新型职业农民的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吸引人才回归”的创业培训项目,以及针对吉林大姐、巧姐、网姐、乐姐等群体的技能培训。责任主体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以及省妇联等相关部门。

(八)推动返乡创业的多样化路径。各级政府需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培育地方特色经济,开拓经济增长新途径,精心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以鼓励返乡及下乡人员自主创业和集体创业。推动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庭院经济等乡村旅游创业模式的发展,到2020年,确保每个市(州)培育3至5个家庭农场联盟;全省范围内创建50个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村落;同时,评选出30家A级乡村旅游经营机构、30家星级乡村旅馆(农家乐)以及30家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并持续保持年均增长20%的增速。推广创新农业、林地经济、温室经济等多种养殖创业方式,2017年新建或扩建了30个标准化温室园区,大型食用菌示范园区数量超过20个。同时,培育农村电商创业模式,借助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省级试点项目的政策引导,激励农民工等群体借助“互联网+”模式返乡创业,加快电子商务在乡村的普及和入户进程。构建农副产品储存保鲜、净化及包装等产地加工创业模式,促进吉林特色产品与发达城市商超的有效对接。同时,培育农村商贸流通、农村物业管理等新兴业态的创业模式。(责任主体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妇联、省民委等单位。)

(九)构建返乡创业的交流平台。遵循政府主导平台建设、平台汇聚资源、资源助力创业的发展路径,打造一系列返乡创业的孵化基地。采用“园区与基地、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相结合”的模式,每年设立并完善20个以上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完善基础设施、推进项目开发以及提供租金补贴等方面。促进大学生创业园区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紧密结合,打造一系列多功能创业园区,吸引农民工等群体入园开展创业活动。每年设立十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创业以及复转军人创业的孵化基地,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基地的建设与运营,同时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对入驻人员提供房屋租赁优惠政策。每年设立10个省级“引凤还巢”基地及10个创业创新“她”空间,提供技能培训、项目孵化、资源对接和经验分享等服务,并设立“妇女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以提供支持。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群体所取得的创新成就,应倡导高校设立科技园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技术支持和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同时,应确保这些创新成果转化享受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同的优惠政策,以此激励他们利用创新成果创办企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等)

(十)需优化返乡创业的指导服务。需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创业服务平台的构建,对返乡创业的公共服务流程进行规范化,同时,需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以促进返乡创业服务的整体提升。指导各地市州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创业人才资源库、项目资源库、专家资源库以及政策服务、金融服务、商务联络等平台,旨在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创业技能培训、开业辅导、专家意见、创业孵化等一系列支持与服务。设立一支由企业家、成功创业者及专家学者构成的返乡创业指导团队,该团队将定期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创业辅导,并建立起创业者、企业家与创业专家之间的相互支持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十一)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引领。设立返乡创业的典范标杆,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建设,每年精心培育不少于5个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方面显著提升、创业环境持续改善、返乡创业特色突出的县(市),加快经济、人力、社会资本的提升、传播与共享,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体系,提升返乡创业的参与度、成功率以及就业贡献度。分层次布局示范县创建工作,引导示范乡镇和行政村同步推进。致力于培养那些回乡或下乡创业的领军人物,激发村级组织的致富潜能,引领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的繁荣,激发农村青年致富的热情,传播科技致富的理念,推广乡村旅游的潜力,以及吸引返乡创业的杰出人才,旨在确保每个村庄至少拥有一名返乡创业的先锋。树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模范案例,聚焦于创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领军人物的培养、返乡创业的辅导与服务、返乡创业孵化及实训基地的建立以及返乡创业示范县的建设等五大领域,培育并推广了20个示范模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展示。(责任单位包括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团省委、省妇联等。)

三、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管理,各地及相关部门需提升认识,确保思想与行动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程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保持一致。将此举措视为推进“三农”工作、助力农民增加收入和实现富裕的关键步骤,并纳入工作重点。各地需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定期召开返乡创业工程推进会议,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各相关部门需认真执行职责,加强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工作进展。

(二)强化目标责任制的构建。构建返乡创业工程的目标责任体系,把年度返乡创业人数、创业培训、创业领头人培养、示范县及创业基地的建设等关键指标纳入就业创业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之中,将其作为评估各级政府就业创业工作成效的关键要素。各地及相关部门需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具体措施,逐级分解并落实,确保工程得以高质量地深入推进。

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设立返乡创业的统计机制,实时更新相关数据,精确了解工作进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设立督查评估体系,对纳入责任目标的关键指标和任务实施每月调度、每季度汇报、每半年督查、每年终考核,对推进工作主动、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到位、进展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需广泛传播农民工、大学生等群体返乡创业、下乡发展的积极影响,整理国家、省及地方发布的返乡下乡创业支持政策,编撰易于理解的解读材料。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媒体以及各级创业服务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升公众对政策的了解程度。需深入基层,挖掘返乡及下乡创业的生动案例,进行归纳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并在适当时机进行推广,以此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要树立返乡创业在带动农民转移就业和实现脱贫致富方面的先进榜样,组织开展“巡回宣讲”活动,以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并积极参与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强烈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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