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4|回复: 0

5月多地实施电动车新规,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1000元

[复制链接]

6543

主题

0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9703
发表于 2025-4-29 19: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您在阅读之前。先点击上面的“关注”。感谢您给予支持。我们会为您带来更多有价值的内容。

当下 多地对电动车管理更细致 车辆上路要遵守各类交通规则 不少地方还对电动车充电 停放提出要求 5月起 多地将施行新规 明确电动车违规停放 充电行为的处罚标准 最高罚款可达1000元

北京

该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针对社会关切的重点消防问题修订内容。持续完善管理措施。

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火灾频繁发生,社会对电动车消防安全愈发重视。《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版第36条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车,也禁止为电动车充电。同时,禁止携带电动车或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该条例第97条规定,若违反本条例规定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或携带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或携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将被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情况,若为单位,可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若为个人,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重庆

该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重庆当地电动车充换电设施生产、规划、建设、运营、使用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做了明确规定。第7条规定,新建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本市要求,落实电动车充换电设施配置要求。已建成的公共场所、住宅小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对于电动车车主来说,上述要求落实完成后,车辆充电会更加便利。不过在实际充电时,车主也要遵循相应注意事项,不然会被有关部门惩处。该规定第13条有要求。电动车使用人不能在建筑物公共门厅充换电。不能在疏散通道充换电。不能在安全出口充换电。不能在楼梯间充换电。也不能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充换电。不得用改装的蓄电池充换电。不得用破损的蓄电池充换电。不得破坏充电设施。不得在充换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影响充换电安全。

吉林通化



近日 通化市城管局 交运局 市监局等6部门 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通化市城区停车和电动车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明确表示 当地将利用3个月时间 对电动车停放进行专项整治 对电动车使用进行专项整治

当地有关部门在公告中称,整治期间将集中查处电动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违反交通规则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还将排查并清除道路两侧影响视线和通行的障碍物,以及长期无人认领的障碍物。公告呼吁当地全体市民在4月27日前自行完成整改。从5月份开始,有关部门将共同执法。对以上罗列的电动车违规使用行为进行查处。还要进行处罚。

从以上地区发布的通告能看出,当下多地相关部门除严格检查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外,针对车辆停放、充电等行为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违规车辆所有人会被处罚,所以大家要留意有关规定,避免受罚。好了,那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远见科技】 ( 京ICP备20013102号-58 )

GMT+8, 2025-5-19 01:02 , Processed in 0.10045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