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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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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18: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该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对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作出规定。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作出规定。对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复核和申诉等作出规定。

全文如下↓↓↓,文后附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答记者问》 。

各省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国家机关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使事业单位纪律规矩更严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开展研究并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11月6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若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则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任免机关对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处分。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处分。这两种情况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处分的程序适用本规定。处分的申诉等也适用本规定。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应当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应当坚持公正。应当坚持公平。应当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处分。要让处分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相匹配。还要与情节相匹配。并且与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

(四)开除。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二十四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受到警告处分,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档次。若受到记过处分,在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在受处分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这两种情况都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自处分决定生效那日起,会降低一个以上岗位以及职员等级聘用。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相关规定来确定。对于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要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且要依据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来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受处分期间时,不能被聘用到比现聘岗位更高的岗位。也不能被聘用到比现职员等级更高的等级。若受到开除处分,从处分决定生效那日起,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就会终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那么在受处分期间。其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也不得参加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同时存在两种以上需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分别确定其处分。若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若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执行该处分,处分期按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但最长不超四十八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又受到新的处分。其处分期是原处分期还没执行的期限加上新处分期限。不过这个处分期最长不能超过四十八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共同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若需要给予处分。则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

(二)在二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的;

(六)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七)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四)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五)在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七)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并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被胁迫,参与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这种情况下,可以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违规违纪违法所获取的财物,以及被用于违规违纪违法的财物。若依法应由其他机关进行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则按其规定执行。若不属于这种情况,由处分决定单位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财物,要依法予以退还。若财物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需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已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退休前或退休后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且应受处分,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可对其立案调查。若依规依纪依法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应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事业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则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也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会给予记过处分 若情节较重 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要是情节严重 会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参加反对宪法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拒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拒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或者存在变相不执行的情况。

(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利用宗教活动来破坏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进行挑拨、破坏民族关系的行为。或者参与民族分裂活动。

(六)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携带书刊进入境内。书刊含有依法禁止的内容。携带音像制品进入境内。音像制品含有依法禁止的内容。携带电子出版物进入境内。电子出版物含有依法禁止的内容。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存在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对策划者给予开除处分。存在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对组织者给予开除处分。存在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对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公开发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公开发表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公开发表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会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若情节较重 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要是情节严重 会给予开除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

在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里,存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这些行为涉及选拔任用。还包括公开招聘。以及考核。还有培训。也有回避方面的问题。另外有奖励、申诉、职称评审等工作环节。

(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篡改本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违反规定出境的。给予记过处分。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若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违反规定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又或者违反规定获取境外长期居留许可。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存在消极对抗的情况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处置不力

在项目评估评审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产品认证工作中徇私舞弊。在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还泄露个人隐私。并且造成了不良后果。

(七)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十九条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若情节较重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若情节严重 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在公务活动当中接受礼品。在工作期间接受礼金。在相关活动里接受各种有价证券。在工作进程中接受支付凭证。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参与营利性活动。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会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若情节较重 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要是情节严重 会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规定使用社会保险基金。违反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反规定隐匿社会保险基金。违反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基金。违反规定侵占社会保险基金。违反规定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标准。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对象。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国有资产。擅自使用国有资产。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在招标投标工作里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出现不良影响。在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了损失。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会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若情节较重 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要是情节严重 会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有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有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有伪造数据文献的行为。有篡改数据文献的行为。有捏造事实的行为。这些都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利用职业身份实施利诱行为。利用职业身份实施威胁行为。利用职业身份进行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会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若情节较重 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要是情节严重 会给予开除处分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存在不当行为。这种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三)参与赌博活动的;

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有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况。有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有拒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有拒不承担抚养义务的情况。有拒不承担扶养义务的情况等。

(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毒品的。注射毒品的。组织赌博的。组织卖淫的。支持卖淫的。参与卖淫的。嫖娼的。进行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会给予开除处分:

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管制刑罚。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拘役刑罚。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含宣告缓刑)。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案件情况特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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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开除处分的决定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之后要报给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来决定。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决定。若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要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后。若需要进一步查证。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经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展开进一步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查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把调查认定的事实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进行复核。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理由进行复核。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成立的,应予采信。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理由成立的,应予采信。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把处分决定用书面形式告知受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以及有关单位。并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布。

(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被立案调查。若其不宜继续履职。可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调查时,在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不得出境。所在单位不得对其进行交流。不得给予晋升。不得予以奖励。不得办理退休手续。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案件展开调查。应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需如实提供情况。接受调查的个人也应如实提供情况。

都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调查中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遭遇不实检举。或受到控告。又或者被诬告陷害。且已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应当按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其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第二十八条 若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需回避 则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三十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其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名称及等级。还有所任职务。以及职员等级。

(二)经查证的违规违纪违法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若应当办理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则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办理。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形。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之后,考核以及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职称、工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会再受原处分影响。然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会恢复受处分之前的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待遇。没有岗位、职员等级可降而降低薪级工资的,处分解除后,不会恢复受处分之前的薪级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受到开除处分。事业单位要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还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来执行。

第五章复核和申诉

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不服,能在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有关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后进行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这些申诉。

第三十五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在接到复核申请后,需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要作出处理决定。若案情复杂,处理决定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 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 应当撤销处分决定 重新作出决定 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 受理申诉的单位 应当变更处分决定 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二)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被变更,若需调整其岗位、职员等级或工资待遇,应依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被撤销,若需恢复其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待遇,按原岗位、职员等级安排相应岗位、职员等级,恢复相应工资待遇,并在原处分决定公布范围为其恢复名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后工资待遇受损的应给予补偿。没收、追缴财物有误的应依规依纪依法返还、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对于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存在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体育等部门 可依据本规定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 与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办法

本规定实施前。已结案的案件若需复核、申诉,适用当时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若行为发生时规定不认定为违规违纪违法,适用当时规定。若行为发生时规定认定为违规违纪违法,依照当时规定处理。但若本规定不认定为违规违纪违法或依本规定处理较轻,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工作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 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的负责人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回应记者提问

近日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即以下简称的《处分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 针对相关问题 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处分规定》?

答:《处分规定》立足适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要求。着眼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处分的原则作出全面规定。对处分的种类作出全面规定。对处分的适用作出全面规定。对处分的权限作出全面规定。对处分的程序作出全面规定。它是开展事业单位处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考、奖、罚”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2012年8月,人社部与原监察部联合颁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实施十多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严明了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但随着社会事业不断发展,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出现了较大改变,这就需要及时修订《暂行规定》。其中一点是要贯彻新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领导人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以及经常性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新精神与新要求应及时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中得以体现。二是衔接新政策。2018年《监察法》把事业单位里从事管理的人员归入监察对象。2020年《政务处分法》针对此部分人员的处分工作给出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要和新政策维持衔接与平衡。三是解决新问题近年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面临新情况 新问题 比如 近年来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有重大调整 不宜再把“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列为处分情形 需对原政策做相应调整

问:制定《处分规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问:《处分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处分规定》一共有六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是“总则”,它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总体要求。第二章为“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主要明确了处分种类以及受处分的后果。第三章是“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主要明确了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适用的处分。第四章名为“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此章主要明确处分的权限。还明确处分的程序。并且明确处分决定的内容。第五章是“复核和申诉”,该章主要明确复核的程序。也明确申诉的程序。同时明确时限。第六章为“附则”,此章主要明确纪律要求。还明确相关事宜

问:《处分规定》规定了哪几个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其行为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带来了损失。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必须承担纪律责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结合近些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实际情况。《处分规定》作出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予处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给予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给予处分。对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给予处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给予处分。对违反职业道德的给予处分。对违反社会公德的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处分种类。

问:《处分规定》如何体现突出政治标准、严明政治纪律?

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处分规定》坚持将政治标准置于首位。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第三章明确,“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属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属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属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

问:《处分规定》中的处分种类有何考虑?

答:《处分规定》明确,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中其他人员,适用本规定。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沿用执行四种处分种类,分别是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

问:《处分规定》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处分?

《处分规定》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又或者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情况下应予以开除。要是案件情况特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更为合适。那么可以不予开除。但必须报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要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处分规定》明确,若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若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拘役。若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若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期超过三年。若因犯罪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若因犯罪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出现以上情况,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这种情况下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若造成不良影响。则给予开除处分。

问:对贯彻落实《处分规定》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处分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我们在印发的通知里,已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处分规定》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 我们会通过媒体开展系列宣传 还会通过会议 培训等多种形式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将《处分规定》纳入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培训班的重要内容 助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准确把握政策 严格执行政策 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情况 根据需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跟踪了解贯彻落实情况 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确保《处分规定》顺利实施 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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