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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获批吸收合并 36 家银行!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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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青年网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6月20日发布信息,宣布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获得批准,将进行对辽宁新民农商银行及另外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吸收合并工作。此项合并工作预计将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圆满完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批准辽宁农商银行对包括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等在内的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进行吸收合并。此次合并涵盖了这些机构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所有负债、各项业务、分支机构以及员工。辽宁农商银行需向其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派出机构提交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相关报告,并据此办理金融许可证的相应变更手续。

这表明,经过上述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合并,它们将丧失独立法人的身份。

批复指出,此次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中国青年网财经观察到,在这36家被纳入合并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中,有25家属于农村商业银行,另外还有11家是村镇银行。

辽宁农商银行是由沈阳农商银行以及辽宁省内的30家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同组建而成。该银行于2023年9月获得了开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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