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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产权归谁?小区会所、管理用房相关规定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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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用房的产权通常属于该小区的所有业主。这类用房是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物业项目而设置的,包括用于办公、储存物资、值班以及居住的房屋和设备设施。例如,物业办公室、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维修材料库房、高低压配电室等。

尽管使用权归属于物业,然而物业仅能将其用于提供物业服务,若涉及其他商业经营活动或出租用途,所获得的收益应归属于所有业主。

若住宅小区的会所符合规划规定,则该设施被视为开发商的地产开发成果,开发商有权选择将其出售或自用,且在出售前,该物业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住宅小区内的管理设施所有权属于所有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物业管理设施的所有权依照法律应归属于业主。除非业主大会的同意,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更改物业管理设施的使用功能。

物业用房面积标准规定



依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需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比例来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对于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其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应至少达到一百二十平方米。此外,物业管理用房需为地面以上,并配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那些层高低于2.2米的住宅,均不可用作物业管理场所。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区域需在物业管理用房内规划,且其使用面积需达到二十平方米以上。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若物业服务收费采用政府指导价,负责定价的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需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协作,依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要素,确立基准价格及其波动范围,并需定期对外公布。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则需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依据既定的基准价和波动范围进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市场调节机制,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共同商定。根据第八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需遵循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价格透明化处理。具体做法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眼位置,公开展示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收费明细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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