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1|回复: 0

股权到底是不是无形资产?债权又属于什么?答案惊人

[复制链接]

6503

主题

0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9581
发表于 2025-5-10 15: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权不属于有形资产亦非无形资产范畴。广义上的无形资产涵盖了诸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它们不具备物质形态,仅以法律权利或技术形式存在。然而,在会计领域,无形资产通常被限定在狭义范围内,主要指专利权和商标权。鉴于此,股权并不被归类为无形资产。

问题二:股权与债权是否归类于无形资产范畴?它们并不属于无形资产范畴。股权是作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而债权则归属于其他应收款项。

问题三:何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系指企业所持有或能够支配的无形、可识别的非货币性资产。此类资产可区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其中广义的无形资产涵盖了如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专利、商标等多种形式,这些资产之所以被归类为无形,是因为它们并非实体物质,而是以法律权益或技术形态存在。然而,在会计领域,无形资产通常被限定在狭隘的定义范围内,诸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均被归类为无形资产。

问题四:公司股权转让的增值部分属于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需明确,这部分增值并非无形资产,而是商誉。所谓商誉,即企业预期在将来能够创造超过可识别资产正常收益水平的潜在经济利益,或者说是企业预期收益能力超出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构成了企业整体价值的一部分。在企业进行合并的过程中,该差额指的是所购企业的投资成本超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真实价值的部分。

问题五: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税?首先,根据我国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的规定,个人若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入股,其行为亦符合该文件中关于免征营业税的条款。因此,针对个人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入股的情况,我们不应对其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发布于2005年4月13日),鉴于个人所得税的特定属性以及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管理的具体状况,对于个人在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投资于企业后,所获得的评估增值部分,在投资者获得企业股权的环节,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所得在股权回购、出售或清算过程中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相关规定,财产原值应指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对于个人将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后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在股权转让环节,用以抵扣转让收入的财产原值,应仅以评估前的价值为准,不得以评估增值后的价值作为计算依据。事实上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予征收。公司通过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并成为股东(1)在营业税方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发布于1993年12月27日)第八条的规定,将无形资产投入公司以分享利润和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畴,也就是说,此类投资入股行为不涉及营业税的征收。

对于投资者通过投入无形资产所进行的股权转让,依旧依照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税目进行征税。所谓的“投资入股”,实际上是指无形资产的所有者在将无形资产投入合资企业后,是否参与到该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以及是否共同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若依据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来获取相应的转让费用或稳定收入,且不涉及投资经营风险,那么这种情况不属于投资入股,而是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对此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来征收营业税。关于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三条内容,企业若将经营活动中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必须在该投资交易实际发生之际,对这些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拆分处理,将其视为两项独立业务:一是按照公允价值出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二是进行投资。同时,企业需根据规定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并依法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即企业若将非货币性资产,例如无形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公允价值超出账面价值的增加额,应视为转让收益,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则可视为转让亏损,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故此,当公司对外投资涉及该无形资产增值或评估增值时,需对这部分增值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问题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算作无形资产?此类投资实际上归类于金融资产范畴。

问题七:非货币性资产归类于无形资产范畴吗?25分,实则应当理解为无形资产是包含在非货币资产之内的。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股权投资以及未到期债券投资等,均属于常见的非货币资产范畴。所谓货币性资产,则是指现金及其等价物,如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计划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其中,现金涵盖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

问题八:无形资产的范畴有哪些?此类资产种类繁多,能够依据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划分。



依据企业获取无形资产的不同途径,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企业自行研发(或企业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与通过购买得来的无形资产。前者包括企业自主研制、创造所得,或因客观条件所形成的资产,例如自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而后者则是指企业以一定的经济代价,从其他单位购得的无形资产,比如外购的专利权、商标权等。

根据是否享有法律保障,可分为法定无形资产与收益性无形资产两大类。其中,专利权、商标权等均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归类为法定无形资产;而那些未获得法律保障的无形资产,例如非专利技术等,则被称作收益性无形资产。

根据其是否能够独立存在,无形资产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这类资产拥有特定的名称,可以独立地被获取、转让或出售,例如专利权和商标权;另一类是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这类资产无法被明确识别,不能独立存在,一旦脱离企业便不复存在,如商誉。

除此之外,国际上在评估无形资产时,通常依据其属性将其划分为几类:权利类无形资产,例如租赁权;关系类无形资产,比如顾客关系和客户名单;融合类无形资产,譬如商誉;以及知识产权,涵盖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还可细分为促销/销售类、制造类和金融类等不同类型。

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解上尚存在不一致之处,关于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尚需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讨论。一般而言,那些被用作评估对象的无形资产,涵盖了诸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和采矿权、商标权、版权以及计算机软件等多种类型。

问题九:无形资产入股的具体方式是哪些?需注意,前期联络获取的信息以及后续的经营活动,均不能作为出资的资产。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亦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这些非货币财产需具备货币估价的可能性和依法转让的条件;然而,若法律或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某些财产作为出资,则这些财产不得用于出资。

对于出资方的非货币性资产,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确认其真实价值,严禁出现过高或过低的估值。若法律法规对评估价值有具体要求,则应依照相关法规执行。

显鸡,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必须具备一个显著的特征,那就是它应当“能够被货币衡量价值并且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此外,这类非货币性资产在出资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



如题目所提及的“前期联系的信息”难以进行价值评估,这是因为我们无法预测这些“信息”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进而也就无法对其当前价值作出判断。此外,法律上所认可的资产有着清晰的界定,而强调资产的产权归属,则必须通过证书、文件(例如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证据(例如专有技术)来证明企业对其所有权的拥有。

因此,根据题目所提及的“信息”并不符合法律对“非货币财产”的定义,故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使用。

题目所述的另一部分,即打算作为出资资产的“后续经营活动”,根本不能被用作出资。其理由有两个:

首先,劳务不属于资产范畴,难以证实其所有权归属,缺乏相应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与先前所述一致。

第二,所谓的未来经营劳动,指的是在设立公司那一刻尚未实际发生的劳务。即便不考虑这种劳务本身不具备出资能力的因素,它也无法作为设立公司时的出资资产。至少,在设立公司的那个时间点上,这种未来劳动是无法被投入使用的。

工商部门是无法通过这样的出资形式的。

实际上,依据最新的公司法规定,不再强制依据股权份额来划分利润。若单纯出于对利润的考量,想要提升投资占比,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定利润分配的比例及其具体分配方法。

换言之,只要得到股东的同意,法律并未对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作出硬性规定。更进一步,即便是那些没有股权的员工,也有权分享公司利润,这恰恰反映了上述理念。

问题十:期权算不上是无形资产吗?无形资产,顾名思义,是企业所拥有或能够控制的、不具备实体形态的、可识别的非货币性资产。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无形资产涵盖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这些资产之所以被归类为无形,是因为它们并非实体存在,而是以法律权利或技术形式呈现。因此,从广义角度来考量,期权也应被纳入无形资产的范畴。

然而,在会计领域,无形资产通常被限定在较窄的范围内,比如将专利权、商标权等归类为无形资产。对于具有实物权利的资产,如股权、债权、期权等,一般不被视作无形资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远见科技】 ( 京ICP备20013102号-58 )

GMT+8, 2025-5-18 20:06 , Processed in 0.09665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