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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门槛低与个人破产制度缺失:贷款不还后果及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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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4 10: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我国,商业银行会向自然人发放信用贷,其“门槛”相对较低。并且,网贷的便捷性更甚,这就导致自然人欠贷款的情况十分普遍。基于此,有人提出疑问:贷款不还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通常情况下,自然人需要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而在贷款存在欺诈情形时,自然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今日法律问答:信用贷款

或许有人会问,商业银行为何给自然人设定较低的信用贷门槛呢?从表面来看,自然人的借款数额并非特别巨大;但从实质方面分析,这与我国的破产制度有着实质关联,例如:当前我国的自然人不能申请破产,而企业能够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破产。

我国是否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学者们一直存在争论;主流观点认为,我国不应设立个人破产制度;2024 年 7 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了方向,即要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同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目前,个人破产制度正在深圳等几个城市进行试点。

或许有人会追问,国家为何决定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呢?企业破产制度有一个最终目的,那就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而投资人最终是由自然人体现的;资本家作为自然人的一部分,他们的利益值得法律去保护,普通人的利益更是应该得到保护。

依据上述原理,多数发达国家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像美国以及多数欧洲国家。或许有人会追问,为何不少学者反对我国建立破产制度呢?在我国,有不少学者在做学问或者提供建议之前,已经预设了“立场”。

在刑事领域,有不少学者预设了这样一个立场,即要维护裁决的权威性。他们在解释侵财犯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时,是从不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进行说明的。而实际上,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法律人应该从民法典规定的自力救济这一角度来作出解释。

在行政领域,有不少学者预设了这样一个立场,即要维护地方各级政府以及部门决定的权威性。他们在解释行政部门法时,是从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角度进行说明的。而事实上,多数行政法主要还是以调整民事关系为主,例如土地管理法等。

在民事领域,有不少学者预设的一个立场是维护资本利益。他们在解释破产制度时,是从不利于普通人的利益角度进行说明的。实际上,资本家的利益和普通人的利益是一样的,立法应该对两者进行均等保护。在必要的时候,国家还应当倾向于普通人,比如在税基的确定等方面。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税收实体法被当作民事法律来对待。例如,1954 年 6 月 11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改契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财政部是以民事法律的形式发布该“通知”的;众多学者也把诸多税收实体法归类到“民法编”中。

法治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将税法视为民事法律,能使依法纳税义务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这样能激发公民的爱国情怀,比如爱国并非强制;二是这样有利于国家确定合理的税基,从而减少贫富差距,例如仇富的原因之一可能就是税赋不均等。

降低自然人信用贷“门槛”的原因

切入本法律问答,或许会有人追问,商业银行以及网贷降低自然人信用贷“门槛”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在作者的观点里,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起到决定作用:一是市场竞争的压力,为了吸引更多客户,扩大业务规模,不得不降低门槛;二是对风险的评估和把控,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数据的积累,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有所提升,从而有条件降低门槛。

一方面,人民银行所确定的贷款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例如,在我国的台岛以及香港地区,个人房贷利率不超过 2%,然而在大陆地区,房贷曾一度达到 5%以上。当下,即便国家对个人房贷利率进行了调控,但依然远远高于我国的台岛和香港地区。

一方面,基础建设力度加大,当下货币资金较为充足,这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把已“回笼”的资金向外贷出;另一方面,经济学者需要看到,在传统中国,基础建设是通过国债的形式来进行筹集的,例如铁路建设等。

货币充足使得物价几乎失去了控制。比如公职人员工资上调了,退休人员退休金也上调了,物价通常会随之上涨。有人或许会追问,美国发行国债,可物价为何相对稳定呢?

一国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币值,是由该国的黄金储备来决定的。例如,美国的黄金储备约占全球的 24%。并且,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美国拥有一票否决权。同时,美元还是世界贸易的主要兑换货币之一,美国的物价较为稳定。而我国虽然有金银管理条例,但仍有不少学者建议开放黄金市场。

有人或许会追问,美国为何要大量发行国债呢?美国尽管属于英美法系,然而其宪法规定,铸币权是属于国会的。从表面上来看,为了应对公共开支的增加,美国不得不发行国债;但从实质方面进行分析,发行国债是有利于资本的,比如货币量增加了,这样普通人就可以提前进行消费。

我国的国情和美国不一样,国家基于此提出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制的方案。然而,该方案中如何具体建立这种金融体制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在作者的观点里,探索并建立包含个人破产制度的金融体制是这个方案的一部分。



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自然人仅有的一套符合规定面积的个人住宅不能“破产”,符合规定的退休金也不能“破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必然会采取审慎的态度。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发达国家主动“刺破”地产经济泡沫,这其实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

就“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这一话题来说,从表面去看,回答这个设问是很简单的,比如:贷款不还的话至少要支付本息等。然而,不少法律人要是深入去分析的话,就会发现结果是极为“惊悚”的。

第一,在民事领域方面,除了要支付本金和利息之外,贷款合同为什么能够约定罚息呢?例如:传统的中国已经禁止了那种像“驴打滚”一样的行为。

不仅如此,为何贷款合同能够约定律师代理费可由败诉方承担呢?……,像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

第二,在刑事领域方面,为了对金融投资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刑法既规定了金融诈骗罪,同时也规定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依据相关条文所作出的规定,出现贷款不还的情况,就应当承担刑事法律方面的责任。

民事欺诈通常不构成犯罪。然而,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的行为会成立骗取贷款罪。基于此,多数人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立法不应该偏向金融投资人。

第三,在行政方面。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应予以取缔。或许有人会追问,目前的网贷都取得批准了吗?

国家应加速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建立

放贷属于典型的剥夺行为,多数国家都对利率进行了严格的管控。目前,我国的法定贷款利率要比发达国家明显高很多,这是“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这一讨论所具有的重要法治意义。基于此,多数人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要反对剥夺,就需要用个人破产制度来进行规制,或者对其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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