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281 发表于 2025-4-20 04:43:45

律师事务所管理-事务律师的职责范围-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9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于 2009 年 9 月 1 日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此办法现已发布,并且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部长 吴爱英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为了对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统称“执业证书”)进行规范和加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律师工作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后,会获得执业证书,该执业证书是其依法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另一种是适用于香港、澳门、台岛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执业证”。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包含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律师事务所(包含律师事务所分所,以下同)的执业证书分成正本和副本这两种,并且正本和副本具备同等的法律效用。

第四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式样以及证号编制办法,这些都由司法部来规定。并且,执业证书是由司法部统一进行制作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在制作时会印制执业证书流水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在颁发执业证书、注销执业证书或者换发、补发执业证书的时候,应当对执业证书流水号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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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取空白执业证书。每年年初,该机关应当向司法部提出申领报告。同时,还需提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发放使用情况统计表》以及相关登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决定或者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后,要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证书持证人照片处应当加盖发证机关的钢印。

律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证书,不能故意损毁它。

律师、律师事务所需依法使用执业证书。律师在执业时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要把执业证书的正本悬挂在执业场所较为醒目的位置,而执业证书的副本则用于接受查验。

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时,变更审核机关要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的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若要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那么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需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后的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律师、律师事务所由于执业证书损毁等方面的原因,致使执业证书无法被使用了,那么就应当去申请换发执业证书。

换发执业证书,需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要完成审查,然后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需完成审查,若符合规定,就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若不符合规定,就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情况下,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需要把原执业证书交还给原发证机关。

执业证书如果遗失了,那么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需要及时向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报告。同时,还要在省级以上的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必须要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以及持证人的姓名(名称)、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若要申请补发执业证书,需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在申请之时,应当一并提交已经刊登遗失声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于每年完成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后,要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相应栏目内进行填写,填写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备案)机关以及考核(备案)日期;并且要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同时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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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若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或者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那么,作出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由该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在宣布或者送达处罚决定的时候,扣缴被处罚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当处罚期满之后,会将执业证书予以发还。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把处罚的内容登记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副本上。

律师、律师事务所被依法撤销执业许可或者被吊销执业证书。作出撤销或者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由其委托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在宣布或者送达撤销或者处罚决定的时候,收缴该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并且会依照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律师、律师事务所由于其他缘由而终止执业,若需注销其执业证书,那么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执业证书上交至其所在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接着由该司法行政机关依据规定程序交予原发证机关进行注销。

律师被撤销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被撤销执业许可,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证书,律师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律师事务所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若拒不上交执业证书,那么就由原发证机关公告注销其执业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需及时对作废的执业证书进行销毁。

并填制执业证书发放使用情况统计表,最后报司法部备案。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证书保管方面做得不好或者违法使用执业证书时,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如果情节较为严重,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就会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发放和管理执业证书的工作过程中,若违反《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出现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情况,应当依法被给予行政处分;倘若构成犯罪,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行政机关需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信息管理系统,要依据执业证书的颁发情况、注销情况以及其他相关的变更情况,适时对该系统进行更新,同时要为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国家机关提供有关执业证书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中关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事宜,需参照本办法来执行。

军队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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