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消费者如何维权?三峡坝区法院案例解析
如今外卖平台发展迅猛。许多消费者喜爱上了一种点餐方式,即“一键下单坐等吃饭”。因为店铺的卫生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无法做到实时监管,所以很多问题时常发生。那么,当遇到问题时,消费者应该怎样去维权呢?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起因是王女士通过 APP 点了一份价格十几元的外卖。在用餐过程中,她发现菜里有一条虫子,这让她感觉极其恶心。餐馆的态度很差,不但没有认识到问题所在,还将责任推卸掉。因此,王女士将餐馆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餐馆赔偿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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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马上与餐馆经营者取得了联系。起初,餐馆方面否认照片中的外卖是他们家的,还称已经退了餐费,即便菜里真有虫也只愿意赔偿十倍。法官向餐馆经营者阐明了相关法律之后,又对其处理问题的态度提出了批评。在此之后,餐馆经营者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餐馆经营者当场支付了 500 元赔偿款。
法官提醒
消费者食用外卖食品若发现问题,需注意固定证据,要留存电子订单以及支付凭证等,还要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食品等。餐馆如果认为该餐食并非出自其店内,或者认为虫子是他人所为,就应提供相关证据,比如餐食放进外卖餐盒时的照片、视频或者后厨的监控录像等。消费者若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外卖平台进行投诉,也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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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内容为: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包括腐败变质的;油脂酸败的;霉变生虫的;污秽不洁的;混有异物的;掺假掺杂的;以及感官性状异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若生产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此时,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金。并且,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就以一千元为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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