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大企业大润发竟如此随意?员工因工作争执当天就被报复停职
陈女士向我们反映,她任职于大润发,3月24日因工作问题与上级发生分歧,结果当天便遭受公司报复,人事部门约谈她并要求她停职。难道这样一家知名企业,其管理真的可以如此草率?陈女士透露,她于去年十月加入该企业,那时她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的职位是ALC助理。该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则为六个月。而就在今年的3月24日,部门经理在会议中对他们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陈佩珊市民表示:他提到了许多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此表示认同。尽管如此,我在会议中已向所有同事进行了说明,虽然这些问题我们承认并会积极改进,但这并非领导过于偏激,也并非我们应尽职责未履行。
原本工作范围的争执讨论,最后结尾确实陈女士被领导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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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珊市民表示,他本人曾明确提及,他的权力相当庞大,并且他已经与人资部门达成协议,允许她前往那里。
陈女士很快便收到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她参加一次面谈。面谈结束后,她被告知需要调换工作岗位,对此,陈女士立刻表示了拒绝。不久后,她又被告知暂停工作,并被要求在一份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陈佩珊市民表示,若要她签署一份证明,内容是说明她作为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素质标准,她将予以拒绝。她坚信自己符合要求,且有同事能作证她的工作能力和其他品质。然而,对方以威胁的口吻告诉她,若不签字,她的朋友在另一家店铺的日子也将不会顺利。
3月27日清晨,记者前往大润发浔南店了解陈女士的情况,该店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解释称,陈女士被调岗是由于其无法胜任现有岗位,并非因与部门经理发生争执而遭受打击报复。
大润发经理卢强勇表示,他认为领导对她进行了打击和报复,这仅是她个人的看法,我无法阻止这种想法。目前的情况是,她并不适合现在所在部门的岗位,这在试用期间出现是很常见的现象。
记者就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向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柳林律师进行了咨询。柳律师指出,在试用期间,企业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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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柳林律师指出,该公司内部对各个岗位均设定了明确的任职资格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一旦证实员工不符合这些规定,雇主有权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老板说了:您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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