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281 发表于 13 小时前

句容市教育局机构规定重磅出台,你的疑惑都能在这里找到答案

依据《镇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句容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告》(编号:镇办发〔2019〕4号),本规定得以编制。

句容市教育局作为市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其级别为正科级。同时,中共句容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与市教育局在同一地点办公,共同使用一套工作机构,但分别拥有不同的官方名称。句容市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室也设立在市教育局内部。

句容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中共句容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执行。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承担着执行中央关于教育领域的指导方针和省、市两级党委的决策安排的重任,在整个工作履行中,始终坚守并强化党对教育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包括:

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指导思想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划,草拟并实施规范性文件。着力完成立德树人的核心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承担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与进步进行指导,同时负责全市教育基础数据的搜集、处理及公布。

承担全市教师管理职责,负责策划和执行教师资格认证体系,主持并指导教育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聘用事宜,同时负责引领和统筹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构建以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本部门承担教育经费的整体规划与管理职责,参与制定有关教育资金筹集、教育资金分配、教育费用收取、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政策的草拟工作,并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数据的统计。此外,负责对学校后勤管理及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引领。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给予指导与推动,同时对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以及特殊教育领域的工作进行指导与促进。拟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基本规范、教学指导文件以及评价准则,组织对地方课程教材进行审核,以推动教育教学的改革进程。

(六)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得到全面指导。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并指导教材建设,以此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负责引领和指导学校的德育建设、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宣传思想文化事务、统一战线与群众团体事务、精神文明培育、教育行业作风建设等各项任务。同时,协调并指导学校在维护政治稳定方面的工作,并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及意识形态管控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事务的指导,承担着筹划和引领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督导审查及评估审核任务,并推动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

(十)负责指导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协助教育系统保持稳定,并参与学校安全保卫事务的协调,同时指导并协调学校妥善处理重大安全事件。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中等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与实施,以及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学籍的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管理职责。

(十二)本规划旨在引领并促进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同时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产学研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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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出国留学工作。

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由其负责,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对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普通话推广工作的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该机构包括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以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处理,包括文书处理、会议组织、机密文件管理、档案保管、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处理、信访接待、保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致力于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长远策略,协调推动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负责起草地方教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化建设和依法行政;主持机关各科室及学校(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制定并执行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实施国家发布的语言文字标准与规范,负责普通话的推广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级领导干部的提议、考察、任命等事宜及日常行政事务;统筹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进修教育、中小学校长培训及教育人才体系的规划与协调;主持教师职称评审及聘任流程,组织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推荐;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处理局机关及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调配、工资福利等事务;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及工资福利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及教育系统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承担中小学优秀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职责;管理全市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等相关事务;负责教育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科(教育经费结算中心)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蓝图;统筹规划不同类型教育的结构调整;参与制定并执行教育资金筹集、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政策;主管机关及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统计全市教育资金投入状况;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和决算、教育收费等事务;推动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基础信息的统计与分析;指导全市学校(单位)的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

负责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校外青少年教育机构;引领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及规范化办学;确立幼儿园保育教育的质量标准及基本工作要求;推动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监督幼儿园、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计划实施、教材征订与使用、学籍管理及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科学教育、民族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活动;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指导示范性(合格)幼儿园、星级学校和现代化学校的创建工作。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领域的工作指导;策划并统筹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与相关部门共同构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与相关部门协作构建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协调学校学生的体检工作。

承担局属单位团队建设及青年志愿者事务的管理职责,并对全市各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统筹协调。

承担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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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综合管理;引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教材编制、学生档案管理以及德育等方面的进步;指导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工人教育、老年人教育、社区教育以及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监督社会力量兴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运作;统一执行教育审批的职责。

(六)组织宣传科(监督审计科)

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宣思想文、行风建设等事务的指导,协助相关部门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及群众团体事务;主管教育系统宣传与新闻发布事宜;承担局属单位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职责;指导局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主持局属单位党建年度考核;指导局属单位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并负责局机关支部事务。

全市教育系统需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统一处理、转办并监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举报;此外,还承担着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任务。

(七)教育督导科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事务,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协调开展对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教育职责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价;依照法律对本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监测;并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的运行。

(八)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科

负责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学校的安全保卫、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综合管理、校车安全管理以及重大安全事件的应对措施给予指导与协调;参与教育系统稳定性的维护工作;指导学校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务。

设立教育工会机构,其职责涵盖管理教育系统内的工会日常事务,并对各级工会组织的构建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市教育局及市委教育工委的行政编制共计20人。其中,局长(亦即工委书记)职位设有1个,副局长职位设有4个,而督导室副主任的职位则设有1个。

该部门设有14个领导职位,其中8位担任正科长(或主任)职务,另外6位则担任副科长(或副主任)职位。

第六条 对市教育局下辖事业单位的设立、职能范围以及人员编制的具体规定,将另行制定。

第七条 市教育局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应严格依照《句容市教育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增设或实施任何行政权力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市委、市政府所有,而其内容的调整则需通过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既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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