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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布公租房申请条件?快来看

5月7日,太原市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发布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迎泽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指南

政策解读

依据《太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政发〔2011〕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 2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并保障办字〔202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75号)以及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等偏下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结合迎泽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和具体流程。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需增强宣传攻势,通过悬挂公告、派发宣传资料、进行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确保民众充分知晓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

申请条件

持有太原市区户籍,并且从申请日起往前推算,近两年的时间里,一直在该市市区内持续居住。

家庭平均每月每人收入未达到去年设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即不超过1980元每人每月。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超过13平方米(包括13平方米),并且该家庭在太原市区内并无自留地。

1.具有太原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超过本市去年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3557.08元每人每月。

3.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曾受益于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设的住房、困难解困住房、安心居住住房等保障性及政策性住房项目,且获得过房改购房补贴的人员。

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均未拥有房产,且居住于父母家中,他们的平均居住面积已超过15平方米。

申请人和其家人各自居住在父母的房间内,平均每人享有的居住面积均超过了15平方米。

4.已获得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包括在过渡期尚未入住)的。

5.获得拆迁货币补偿且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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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拥有私家车、营业用机动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车、国产摩托车不在此列)。

太原市区内的居民,未婚且单身,或者是因配偶去世或离婚而成为单身,年龄未达到35周岁的人群(不包括1-2级重度残疾者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因婚姻破裂、遗产继承、车辆交易、无偿赠予或偿还债务等不同原因,将个人私家车、商用车辆等财产转让给他人,且该转让行为发生至今未满三年。

申请者或其家庭成员若已拥有私人住宅,并因离婚、遗产继承、房屋买卖、无偿赠予或偿还债务等缘由,将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且自转让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未满三年的情况。在此情形下,若原房产为居住用途,则需计算其原有居住面积,但若人均居住面积已满足申请要求,则可例外。

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

2.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申请调查表;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请人需出具一份授权书,该授权书允许救助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状况以及住房等事宜进行核实。

5.太原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表;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簿;

7.入户核实证明(社区、街办两级章);

8.提供在本市居住或者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10.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1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财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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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国家优抚待遇的相关凭证、1至2级残疾认证文件、重症患者诊断证明、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证书、低收入家庭及分散供养的困境人员相关证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孤寡老人身份证明、孤儿家庭相关证明,以及审核机构认为不可或缺的其他证明文件。

13.比对报告复印件。

工作程序

迎泽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实施了常规化的申请处理流程,居民可以随时提交申请,相关部门也会及时进行受理。一旦申请得到市级相关部门文件的批准,补贴将依照规定,以季度或月份为单位进行发放。各街道办或镇级单位必须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之前,将申请家庭的初步审核材料,包括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以及公示信息报送至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确保租赁补贴能够按时准确发放。

申请者需携带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按照规定进行承诺及授权。经社区调查核实无误后,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数据输入电脑系统,并上报至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需在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实地走访、邻里咨询、查阅档案、索要证明信件等多种途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住房条件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进行详细审查。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需积极配合,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随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各街道办(镇)需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内张贴初审意见,公示期满15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无法成立,则将审核通过的结论及申请家庭的有关资料一同提交至区民政局进行进一步审核。

区民政局将申请者的收入、资产以及居住状况等相关资料提交至太原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自接到申请文件后,区民政局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是否满足相关规定提出审核看法,并将这些审核意见转交给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街道办(镇)需提交申请家庭的有关资料(包括收入、财产、住房情况)及公示信息至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审查。自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接收材料起,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提出审核看法。每季度,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家庭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持续15天。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对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和保障计划进行审核,随后将符合条件的内容上报至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在区住建局的保障建议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申请所需经费并着手筹集房源。

区住建局依据批准的补助额度,向那些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同时与申请补贴的家庭签署租赁补贴协议,并由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该补贴按月进行计算,可以选择按月或每季度进行发放,其保障期限设定为一年。租赁补贴的用途专用于保障家庭租赁住房。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如若家庭选择了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入住,租赁补贴的发放将随之停止。

工作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构成了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支持体系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显著作用。相关部门需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各相关机构需加强协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登记以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得以妥善执行,确保党和政府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关爱政策得以真正落实。

各相关部门需遵循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流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工作流程,严格遵守既定程序。加强信息核对,对于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并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严格遵守向当地住房保障机构申报备案的规定,在分配前,需将受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提交给民政、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确保其符合保障条件。

经过技术手段的比对以及详细的调查确认,对于任何虚报信息、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旦查实,相关个人在接下来的5年时间里将无法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措施。

在申请审核登记的各个环节,绝对禁止利用职权之便接受他人馈赠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财物,同时严禁采取虚假手段、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对于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涉事人员,必须严格追查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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