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晚年闹离婚,子女该劝吗?离婚老人增多背后有何隐情?
在社交媒体上浏览时,我们常会遇到这样的帖子:“父母到了晚年却闹起了离婚,我们是否应该劝说他们?又该如何劝解?”对此,评论区意见不一,有的观点主张应尊重父母的决定,而另一些则期盼父母的婚姻关系能够维持。老年人选择离婚的现象日益普遍,这一趋势得到了部分法院公布的离婚案件数据的证实。
为何近年来老年离婚现象愈发普遍?面对父母在晚年时期出现的婚姻纠纷,子女是否应该进行劝解?
离婚的老年人变多了
北京西城法院在过去5年(截至2021年)所处理的涉及家庭矛盾的案件中,大约有一半的离婚诉讼请求是由年满60岁的老年人提出的。
西城法院并非唯一,北京怀柔法院在近五年的审理离婚案件中同样显现出这一特点;在这五年里,怀柔法院受理了60岁以上的老年人离婚案件共计285起,这一数字较前一年增长了57%,并占据了该院离婚案件总数的14%。
离婚的老年人群,他们的婚姻历程并不短暂。根据怀柔法院的数据,有高达48%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他们的婚姻已经维持了20年或更久,最长的婚姻维持时间甚至达到了36年。对于60岁以上的首次结婚的夫妻来说,他们提出离婚时,婚姻的持续时间都在28年或以上,其中44%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他们的婚姻维持时间超过了40年。在这些案例中,最长的婚姻维持时间达到了50年,而在他们提出离婚时,大部分子女都已经成年。
许多老年人在年轻时经历了强制婚姻,彼此间缺乏深厚的感情基础,随着时间的流逝,各种矛盾逐渐累积。以往,他们可能会选择忍受委屈,心想反正已经这样过了几十年,就凑合着过吧;然而,现在许多老年人的想法已经发生了变化。
社会发展带动了观念的演变,尤其在婚姻观念上。老年群体愈发认识到个人幸福的珍贵,不再仅仅满足于婚姻的表象,而是寻求心灵上的共鸣以及生活品质的提升;同时,社会对离婚的态度逐渐开放,老年人面临离婚时的压力减轻,他们更有勇气去追求理想中的生活。
众多老年人敢于面对离婚,经济状况的改善让他们在经济上更加自主,不再如往昔那般依赖伴侣或担忧离婚后的经济困境,从而减少了他们维系不幸婚姻的需求。
退休之后,老年人拥有了更充裕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去关注自身的情感和精神需求。在婚姻关系中一旦遭遇不公的对待或是难以调和的矛盾,他们更愿意借助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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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现象在老年群体中日益普遍,同时,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那些再次结婚后选择离婚的老年人数目相对较多,这在民间常被称作“半路夫妻”。
怀柔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超过七成的老年人属于再婚家庭,其中双方都是再婚的案例占比高达90%,并且其中七成以上的再婚夫妇婚后并未生育子女。在西城区,再婚老年人的离婚比例超过了65%,而由再婚引起的家庭继承问题在所有纠纷中占据了14.3%的比重。
去年,北京昌平法院发布的统计数据同样证实了这一现象。老年离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再婚离婚案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48.2%,离婚率高达60.1%,与初婚老年人的离婚率40.8%相比,这一比例显著较高。
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率更高,包含一些“半路夫妻”的特有因素。
一方面,婚姻的出发点带有功利色彩;不少老年人在再婚时,并非基于深厚的感情基础,而是为了寻求相互间的陪伴和生活上的照料;此外,还有一些老年人把再婚当作获取经济保障或生活照料的手段;这种基于实用主义的婚姻观念,在面临现实生活的挑战时,往往容易发生动摇。
另一方面,“半路夫妻”的婚姻往往伴随着更多的经济矛盾,子女们也更容易介入并表达他们的反对意见。许多老年人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未能妥善解决双方财产分配的问题,婚后因经济利益产生的纷争更是屡见不鲜。
子女们出于对家庭财产的顾虑,可能会对继父母产生敌意,担忧自身继承权益受到损害,这样的外部压力有可能对老年人的婚姻关系造成破坏。
多种因素相互交织,合力促使老年群体离婚比例不断攀升,其中,那些“半路夫妻”的婚姻解体的可能性尤为显著。
子女该不该劝
作为子女,面临父母晚年离婚的困扰,我们是否应该进行劝阻?尤其是当父母是初次结婚且婚姻关系维持了二三十年之后,若有一方突然提出离婚,我们该如何表达自己的看法呢?
无需避讳,在诸多传统家庭里,夫妻间往往缺乏情感。费孝通曾提出这样的看法:在我国,家庭被视为一种延续不断的事业共同体,其核心纽带在于父子之间、婆媳之间,这种关系是纵向的,而非横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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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仅是相互的配合。这种配合,尽管与主导关系并无区别,亦非临时性的,然而,由于事业的需求,这两者均被排除在普通情感之外。
也就是说,我国家庭结构更侧重于以纵向的家族血缘为纽带,突出父子、婆媳间的联系,而将夫妻间的情感纽带视为次级的“辅助轴”。这种价值观以家族的传承和功能需求为重心,夫妻间的情感联系常因事业追求、生产责任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而被弱化。
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婚姻往往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协议或是实用性的联合,其核心目标在于保障家族血脉的传承、财产的承袭以及社会人际关系的维系。夫妻的结合可能更多是建立在经济上的互相补充、承担社会责任或是满足家族的期望之上,而非仅仅基于纯真的爱情。
在这种婚姻形态中,众多夫妇间情感交流不深,他们更多的是在各自的家庭角色和责任上尽职尽责,共同肩负起生活的压力,从而呈现出一种“共同生活”的局面。
这种“共同生活”的模式,很可能正是我们父母所经历的婚姻情形。然而,他们基于对子女幸福的深切挂念,或是出于对传统家庭理念的坚持,选择了继续共同生活,以此来保持婚姻的表面完整。而当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在晚年提出离婚时,这无疑需要极大的决心和非凡的勇气。
若父母选择结束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们与其试图阻止,不如给予他们一定的支持。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以及孩子们的成长,父母们多年来已经为了家庭的稳定付出了个人的幸福。
父母步入晚年时选择离婚,这成为了他们人生历程中的一个关键转折。这不仅意味着法律上的分道扬镳,更是心灵上的独立与解脱,是对个人价值与幸福追求的全新诠释——父母得以追寻那些年轻时因肩负责任与义务而舍弃的梦想与愿望。子女们选择不加以劝阻,这不仅是对父母过往牺牲的尊敬,更是对他们未来生活的美好祝愿。
当父母中的一方经历了离婚或丧偶之后选择再婚,但之后又面临离婚的情况,这通常显得更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往往伴随着财产的重新分配。子女在尊重父母婚姻自由的同时,若察觉到父母的新伴侣存在不恰当的动机,他们有义务提醒并协助父母,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不受侵犯。
实际上,对于老年夫妇的再婚,与其等到离婚时双方关系恶化,不如在婚前就清晰界定财产的所有权。许多子女对父母的再婚持反对态度,这种行为已侵犯了父母的婚姻选择权。因此,建议父母寻求法律专家的咨询,草拟一份公平的婚前协议,明确财产分配和继承事宜,从而在婚前解决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
每个家庭的具体状况各异,在父母步入晚年并经历离婚这一复杂情形时,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
子女应当努力进行开放而真诚的交流,洞察父母的观点,敬重他们的决定,同时勇于表达个人的情绪和顾虑,竭尽全力缓解父母离异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并协助他们做出最有利于自身幸福的抉择。
陈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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