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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起诉抖音索赔 500 万元!搜索置顶侵权案背后有何隐情?

5月12日,红星资本局从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得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开发运营主体,因第三方APP在搜索“快手”时,其置顶结果为“抖音短视频”,故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求对方停止侵权,并索要赔偿金500万元。近期,海淀法院已正式接收此案。

海淀法院资料显示,原告快手公司声称,该公司是知名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和运营主体,且已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那里获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家使用权。经过多年的运营,“快手”移动应用已发展成为国内最知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用户数量庞大,知名度极高,涉案商标在相关领域内同样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抖音、快手,资料图片,据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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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公司发现,在“360手机助手”应用商店中,输入“快手”后,搜索结果的首位并非快手官方产品,而是“抖音短视频”APP。更令人惊讶的是,该APP名称旁边还特别标注了“推广”字样。用户只需点击这一搜索结果,就能轻松完成“抖音短视频”的下载和正常使用。根据应用商店的公告以及“抖音短视频”所规定的《用户服务协议》,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是“抖音短视频”这一应用程序的开发和运营主体。

原告快手公司指出,被告将“快手”作为付费关键词使用,这一举动是建立在快手公司在春节期间投入巨额资金进行产品推广和运营的基础上,同时利用了“快手”商标的广泛知名度,以此对自家的产品进行推广。鉴于双方产品功能极为相似,原本用户希望通过搜索“快手”来找到相关产品,然而搜索结果却指向了抖音平台运营的产品,这导致快手公司产品与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关联性被削弱,实际上侵犯了快手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故此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希望下载“快手”的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搜索时,意外地看到了“抖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这无疑提升了“抖音”吸引用户的几率,同时减少了“快手”应有的用户基数,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这种行为典型地体现了利用他人商品名称混淆视听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策略,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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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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