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系统改革大潮中,辽宁为何能开辟独特道路?已迎重大进展
在农信系统改革大潮中,辽宁省开辟了一条独具特色的道路。自今年起,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已有三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陆续获得批准并开始运营,此外,还有若干省份宣布将着手筹备成立农村商业银行联合体。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七个省份实现了农信改革的实质性进展。在这些省份中,浙江、河南、山西、广西、四川五地成功设立了省级农商联合银行,而辽宁和海南则分别成立了省级农商银行。
近期,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一项批复,批准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农商银行”)对省内36家农村中小银行进行吸收合并,并同意这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解散申请。
公告明确,辽宁农商银行将接手36家农村中小银行在清产核资后所剩的有效资产、所有负债、业务运营、分支机构和员工队伍,并负责推动这36家农村中小银行妥善处理法人机构终止的相关事务。此举亦表明,在此次合并完成后,上述中小银行将不复存在。
辽宁农商银行在2023年9月27日正式成立,该行由沈阳农商银行作为主导,联合了30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共同组建,成为我国首个采用“全省统一法人模式”设立的地方性农商银行。目前,辽宁农商银行已接纳并整合了36家农村中小型银行,这一举措或许预示着辽宁省农村信用体系改革已基本实现。
省联社作为前一轮农信系统改革的成果,在帮助农信社摆脱历史负担、促进区域农信机构共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省联社在权力与责任不匹配、行政干预以及腐败事件频发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
辽宁农商银行的成立与不断壮大,标志着我国农信系统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实现了创新与突破。然而,其未来是否能够摆脱农业和农村的局限,实现从小型向大型金融机构的转变?是否能够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这些问题成为了辽宁农商银行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农信改革的“辽宁范本”
自2022年起,我国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进程显著加快。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健全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管理体制,并稳妥处理风险问题。同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的整体规划。
辽宁省联社官方网站上呈现的信息表明,该省联社设有20个内部部门,6个区域性的审计中心,12个市级的联络服务机构,并管理着一家市联社,同时还包括沈阳与大连两家市级农村商业银行,28家县级农村商业银行以及30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11月,辽宁省联社对外发布了组建计划:沈阳农商银行与辽宁省内的30家农村信用联社共同成立了辽宁省级农商银行,对于沈阳农商银行的原股东股份以及30家农信联社的原社员股金,均将依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进行处理。
沈阳农商银行以及包括30家农信联社在内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新成立的辽宁农商银行承担。在清产核资的基准日到辽宁农商银行正式开业这段时间内,其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和发生的损失,将由辽宁省农商银行的全体股东共同分摊和享有。
2023年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信息,宣布批准沈阳农商银行与三十家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采取新设合并的形式,共同创建一家新的农村商业银行。该新机构的正式名称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批复要求,各方需在批复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银行的筹建工作。
2023年9月18日,辽宁农商银行荣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的开业批准,并正式获得了金融许可证。自该行成立之日起,沈阳农商行等共计31家行社便自动停止运营,其债权债务则全部由辽宁农商银行负责接管。
辽宁农商银行的注册资本高达207.89亿元,其中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206亿元的出资额成为最大的股东,持股比例高达99.09%。而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资9250万元和8261.44万元,分别占据了0.45%和0.40%的股份,位列第二大和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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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既定的组建计划,辽宁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实施了“分阶段实施”的策略,首先是通过将各农信社合并,成立省级层面的统一法人农商银行,随后再吸纳并整合省内的其他中小型银行。辽宁农商银行的正式成立,标志着辽宁农信系统改革进程中的首个阶段。
今年五月,辽宁监管局发布通知,明确提出要全力推动辖区内的主要城市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和风险化解,确保农村信用社系统第二阶段的改革任务得以全面完成。在此过程中,辽宁农商银行成功吸纳并合并了36家农村中小银行,这标志着辽宁农信系统的改革“分两步走”的战略目标已基本实现。
改革实施完毕后,辽宁省将维持四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机构,届时将形成以下格局:一家资产规模达到万亿级别的大型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一家资产规模达千亿的中型农村商业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两家资产规模在百亿级别的微型农村商业银行——东港农村商业银行和凤城农村商业银行。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辽宁省农信机构在改革过程中采取了一种独特的“两步走”策略。此改革一旦完成,除了大连农商银行等极少数农商银行能够保持独立地位,隶属于辽宁农商银行之外,辽宁省农信联社以及其他多数农信机构很可能将面临撤销的命运。
7个省份落地省联社改革方案
近年来,农信系统改革成为银行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而省联社的改革更是重中之重。自2017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屡次强调要“进行省联社改革试点”、“加紧研究并制定省联社改革的具体方案”、“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改革进程”。
2023年6月,多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金融助力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加速构建农业强国的政策建议》文件中,再度强调了要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并促进省级联社职能的转型升级,同时要求其规范执行职责。
今年开春之际,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副领导肖远企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针对农村信用社体系,核心在于调整省联社的职能定位,明确其职责范围,实施因地制宜的策略,推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目前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果。
依据“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则,目前已有8个省份对外公布了其农信系统改革的计划,并且已有7个省份开始实施。在这些省份中,辽宁省和海南省分别设立了省级农商银行,而浙江省、河南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四川省则成立了省级农商联合银行。
辽宁农商银行作为我国首家采用“全省统一法人模式”组建而成的农村商业银行,其成立标志着继浙江省农商联合银行改革模式之后的又一重大创新举措,这一举措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贡献了“辽宁经验”。
辽宁农信社的改革进程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沈阳农商银行作为主导,联合了30家农信联社,共同成立了辽宁农商银行。随后,这一新成立的银行又吸纳了25家县级农商银行,以及由这些农商银行发起的11家村镇银行,进一步扩大了规模。最终,这一系列合并使得辽宁农商银行成为了一家资产总额超过万亿元的大型农商银行。
在组建省级农商行的过程中,海南与辽宁两地的做法存在显著不同。据2023年5月海南省联社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透露,海南省联社、海口农商银行、海口联社以及三亚农商银行等共计20家机构,已依次审议并批准了以新设合并的形式来创建“海南农商银行”的相关决策。
今年3月3日,在海口市举行了海南农商银行的创立大会以及股东会的首次会议。随后,该行对前述20家机构的法人资格进行了注销处理。这20家机构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以及员工等,均被海南农商行所接管。
与单一法人模式相较,农商联合银行被普遍视为一种有助于维护基层法人机构稳定性的模式,并且其改革所需成本相对较低。目前,农商联合银行的组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上而下”的参与模式,二是“自下而上”的发起设立模式。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采取自下而上的设立方式。在2022年4月18日,该银行正式挂牌运营,这一举动标志着全国农信社改革的深化进程迈出了关键一步,同时也是我国首个由众多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发起并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联社转型机构。
与浙江的做法相异,河南实行的是一种“自上而下逐级参股控股”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具体操作是由省政府出资,通过联合银行的方式对河南农商联合银行进行改制并成立。随后,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对18个省辖市的农商银行进行参股和注资。接着,这些省辖市农商银行再向其辖内的县域法人农信社进行参股和注资。最终,形成了以“省控市、市控县”为特点的三级管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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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亦采纳了“自上而下”的运作方式。在2023年2月28日,山西省联社发布了一则公告,明确指出将正式开启改革并组建山西农村商业银行联合银行,而该提案已于2022年12月29日的社员大会上获得批准。随后,在2023年11月17日,山西农村商业银行联合银行正式对外挂牌并开始营业。
四川农商联合银行与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分别在今年的1月29日和2月6日正式开业。前者是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基础上进行改制而成立的,而后者则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在八个已公布方案的省份里,甘肃是唯一一个尚未实施该计划的地区,该省在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成立甘肃农商联合银行”。此外,青海、吉林、山东等省份的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将大力推动省农信社以及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在省联社改革方面,监管机构反复重申,要秉持“因时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则,加速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董希淼在分析中提到,即便是农商联合银行这一模式,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也有所差异。因此,地方政府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财政状况,挑选出最适合本省的改革路径。
中小银行改革化险进程或将提速
自今年起,中小型银行在改革和化解风险方面的工作步伐加快,众多农村商业银行、乡镇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正逐步被纳入合并范围,农村中小银行的数量和层级减少已成为一种明显的发展趋势。
自六月起,超过四十家农村中小银行遭遇了合并或撤销的命运,辽宁农商银行更是获得了批准,将36家农村中小银行纳入其合并范围。
此外,鄂尔多斯银行完成了对正蓝旗汇泽村镇银行的收购;民生银行在梅河口设立了分支机构,并收购了当地民生村镇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实现了对惠州仲恺东盈及东莞大朗东盈两家村镇银行的吸收合并;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商行亦收购了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
在较早的时期,即五月,恒丰银行完成了对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的收购。而在四月,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了对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和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的吸收合并;广东南粤银行则收购了中山古镇的南粤村镇银行;此外,新疆银行也对库尔勒银行实施了吸收合并。
从政策角度分析,在五月下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于《统筹推进改革化险 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一文中指出,需加速推进农村中小银行的合并与重组工作,以降低其机构数量和层级,强化集中管理,根据不同地区情况优化布局,重建经营模式,进而推动风险的有效控制。
观察上述的收购案例,可以发现大多数情况下是地市级银行对行政区域内的中小银行机构进行吸纳和合并。比如辽宁农商银行这样的省级农商银行,就曾一次性将省内来自不同区域的36家中小银行机构纳入旗下,这种情况在业内实属少见。
监管部门的最新声明显示,农村中小银行的改革与风险化解工作可能会加快步伐。文章提到,农村银行管理部门将综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促进农村中小银行的合并重组,以减少数量并提升质量。为此,将通过改革体制、转变机制、强化管理和增加动力,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录,至2023年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数量降至4490家。这一数字较2022年的4567家和2021年的4602家有所下降,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数量已连续两年呈现减少趋势,2023年减少了77家。
自今年起,农村地区的中小型银行合并的现象持续加剧。根据企业预警通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有83家(包括拟合并的)中小银行实施了合并或重组,具体包括:32家村镇银行、35家农村商业银行、15家农村信用社以及1家城市商业银行。
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曾提到,农信系统的改革不仅有助于解决现有风险,减少高风险机构的数量,而且能够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在此基础上,可以推动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改革,加速管理短板的弥补,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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