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未经同意使用是否违法?
物业管理用房系管理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归属于所有业主。此类用房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建设,并由开发商以建造成本的价格,一并转移至购房业主集体名下。这些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值班人员的驻留以及存放各类工具和材料。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要求设置相应的物业管理设施。
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需与业主大会所选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协议。该协议需明确物业管理范围、服务品质、费用标准、双方权利与义务、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方式、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情况、合同有效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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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归属于业主所有。任何物业服务企业若要变更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必须事先获得业主大会的批准。
物业用房和社区配套用房有什么不同1、用途不同。
社区配套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餐饮、休闲、购物、文化以及交流等方面的便利服务。而物业管理区域,其作用则专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还包括社区公共设施,例如物业办公室、小区配电间和水泵房等。
2、产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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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设施,尽管主要服务于居民,却依旧享有独立的房产身份。这些设施拥有业主和房产证,能够进行市场交易。而物业管理设施则不具备独立产权,它们是公共区域,产权由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在负责小区物业管理期间,物业公司有权无偿使用这些设施。若物业公司离开小区,则必须无条件将所使用的房屋腾退。
3、规划要求不同
小区开发时已设定了社区配套用房,但并未设定具体的面积限制。除了教育、卫生设施外,规划中并未对社区配套用房的具体使用目的做出规定。在社区配套用房售出或租赁后,其用途将由业主或使用者自行决定。只要满足相关政策要求,业主可以将其用于餐饮、美容美发、文化娱乐等多种用途。
物业配套用房仅限用于物业服务。这些用房中,除了物业办公室和宿舍值班区域,其他设施用房均需严格依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与使用。例如,水泵房专供安装水泵设备,配电室则专用于存放配电柜,而电梯机房则必须用于电梯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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