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土简牍数量惊人!是其他地区总和五倍?珍贵遗产待研究
自二十世纪起,战国以及秦汉时期的诸多简牍陆续出土,包括甘肃、山东、安徽、江西、河南、湖北以及湖南等地区均有发现。其中,湖南的出土数量尤为可观,常常以千计,仅《走马楼吴简》就达十万枚以上,是《居延汉简》、《居延新简》与《敦煌汉简》合计21089枚的五倍之多。这些简牍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公私文书、军事计划以及文献典籍等,其年代跨度亦相当久远,从战国直至晋代,直至纸张普及,简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历时约六百年。湖南出土的简牍堪称中国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探讨湖南地区出土的简牍,对那个时代的社会文化进行全面解读,这项任务需要众多学科专家的通力合作,它是一项既漫长又繁重的工程。我本人对书法情有独钟,因此只能在这个专业范围内,针对这些简牍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展现出的多样化字体风格,探究它们的发展变化轨迹,以此展现书法史上的价值以及为书法创作提供参考。
一、战国楚简
湖南地区出土了大量的楚简,这些珍贵的文献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分别在不同的地点被发现。具体而言,长沙的杨家山、五里牌、仰天湖,临澧的九里,常德的夕阳坡,以及慈利的石坡等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均有楚简出土。这些简牍与湖北包山、河南新蔡等地战国楚墓出土的简牍在字体书风上极为相似,均采用弹性十足的硬毫笔书写,笔画粗细变化细微,线条流畅,圆润有力,整洁利落。它们横不平行,竖不垂直,左右倾斜,尤其是横竖相接的转折处,皆以弯曲的弧线呈现,使得整体结构以圆润曲折为主。
这种曲线设计能够有效提升书写速度和效率,故而成为东周时期各国草书普遍具备的显著特点,晋国的《侯马盟书》便是例证之一。然而,对于楚国而言,其表现尤为突出,不仅在日常使用的简牍上表现得极为夸张,而且在最为重要的青铜器铭文上亦然,例如《楚王鼎》(制作于公元前341年至公元前328年)以及《陵君豆》。胡小石先生在《齐楚吉金表》中曾言:“楚国的书法流光溢彩,其风格独特,笔触中往往蕴含着冤屈之情,却化作了奇异的形态。”此言非虚。追溯至历史深处,《鄂君启节》刻于公元前323年,《曾姬无恤壶》则诞生于公元前344年,《曾侯乙钟》铸于公元前433年,《王子申盏》的时间跨度为公元前505年至公元前489年,《王子午鼎》则横跨公元前577年至公元前552年。尽管字体与书风历经变迁,从婀娜多姿到圆润流畅,从细长到扁平,但其根本特征始终未变,即以圆曲为基调,特别是鸟虫书,更是达到了极致的境界。
楚国广泛采用圆润流畅的字体书写风格,这一特点贯穿于金文至简牍的各个阶段;从春秋时期直至战国时代,其历史源远流长。这种流行趋势,除了其实用性带来的便利之外,还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和文化内涵。《国语·郑语》与《史记·楚世家》均提及楚人乃祝融之裔。《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中记载,楚国分封的诸侯夔子未对祝融和鬻熊进行祭祀,楚人因此认为其行为严重悖逆道德,遂起兵攻灭了夔国。关于祝融的身份,古籍《国语·郑语》与《史记·楚世家》记载其为帝高辛时期的火正。部分学者提出,“祝融”与“丰隆”发音相近,均为描绘雷声的词汇,《楚辞》中“丰隆”代表雷神,故而祝融亦被视为雷神。不论祝融是火正还是雷神,这一点我们暂且不论,但可以确定的是,他的形象主要由曲折回旋的线条构成。
凤凰是楚族人的图腾象征。楚族人对凤凰赞颂有加,在楚族人的诗歌汇编《楚辞》中,“凤凰”一词出现了二十四次,而属于凤凰的“鸾鸟”、“朱雀”、“玄鸟”等词汇也相当丰富。除了诗歌,楚族人还热衷于将凤凰描绘成图案,将其用作装饰,并在凤凰的冠、翅和尾部分别装饰上花卉、穗禾和藤蔓等元素,这些装饰和图案均以夸张和圆润的线条来呈现。
《韩非子·二柄》中有所记载,楚灵王偏好细腰,因此国内出现了众多因饥饿而瘦弱的人。在那个时期,楚国的风俗习惯使得女性追求“小腰秀颈”,而这种现象并非仅限于女子。
(出自《楚辞·大招》记载),男子亦然。《墨子·兼爱中》中提及:“往昔楚灵王偏好士人腰身纤细,因此灵王的臣子们均以一顿饭为节制,仅靠一餐之食维持体力,待呼吸平稳后才束带,扶着墙壁才能起身。”楚人崇尚苗条与柔美,这一审美标准在他们的艺术作品中得到了充分展现,例如在乐舞方面,《楚辞·九歌》中描绘的舞姿是姿态优雅与身体曲折,上海博物馆收藏的燕乐画像椭杯上所绘舞者,其袖子长且身体弯曲,充满了曲线的韵律美。至于装饰画,则常用曲线来表现云纹、涡纹、鳞纹、花瓣纹等图案。云纹出现频率极高,其形态千变万化,包括卷曲的卷云纹、流畅的流云纹、相互钩连的钩连云纹、蝴蝶形状的蝶状云纹、花瓣般的花瓣云纹,以及多种云纹在同一图案中交错融合的景象。在青铜器上,常见的装饰是形态独特的窃曲纹,其线条非常长,上下弯曲,组合复杂,工艺精湛,线条柔美,虽形态怪异却无凶猛之感。
楚国的书法艺术,其圆润与曲折之美的特点,从根本上揭示了楚人的历史认知和审美情趣,同时也彰显了楚文化的普遍风貌。
二、秦简
商鞅变法使得秦国法制严苛,《睡虎地秦简》的《内史杂》篇记载道:“若有事务,必须以文书形式提出,不得口头请求,亦不可拖延不报。”
下级单位若有请示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做好记录存档,以备后续审查。因此,行政档案的数量可谓是相当庞大。据史书记载,秦始皇每日处理的文书简牍数量众多,以至于需要用石来计数(一石约合一百二十秦斤,大致相当于现今的三十公斤左右)。《里耶秦简》总计超过三万七千枚,其文字记录始于秦王政二十五年,终止于秦二世二年,历时不过十四年。这些简牍被藏于深井之中,从中我们可以窥见秦国行政档案的庞大,亦能感受到秦国法律体系的严谨。
秦始皇完成对中国的统一后,实施了“书同文”的政策,并创设了两种书写体系:其一为规范字体,适用于庄严场合,如碑文和铭文,被称为篆书,由李斯负责整理;其二为简便字体,适用于日常文书,称为隶书,由程邈负责规范。据卫恒在《四体书势》中记载:“秦国采用篆书后,因事务繁多,篆字书写繁琐,于是命令隶吏协助书写,称之为隶字……隶书,可视为篆书的便捷版。”篆书与隶书的关联,恰似楷书与草书的联系,隶书实则可视为篆书的草写形式。秦朝的篆书正体,可见于《泰山刻石》之中,从中可略见一斑。然而,由于隶书草体作品未能流传至今,其面貌一直成谜。如今,若欲了解秦代隶书,唯有依赖出土的文物,其中《里耶秦简》尤为关键。
《里耶秦简》的字体风格与战国时期的楚简有所区别,这主要是因为它采用了“篆书之便捷”的书写方式,因而显著地展现出篆书的特色。以图一笥为例,笥的作用在于悬挂于笥外,用以标识内部所藏之物,内容至关重要,字数却相对较少,因此书写时通常都十分用心,书法的展现欲望较为强烈,这也最能体现作者的审美取向。该作品字体较长,竖笔呈现出笔直的线条,楚简中常见的圆润曲线逐渐减少,而平直的笔画则变得更加规整,其中透露出小篆的明显特点。从楚简的扁平圆润过渡到秦简的纵向平直,字体风格发生了变化,这反映出秦国“书同文”政策的执行力度,同时也体现了秦国法制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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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代表了秦朝的隶书风格,以此为参照,马王堆汉墓中发掘的《五十二病方》和《战国纵横家书》尽管缺乏明确的书写年代,但它们的字体与《里耶秦简》极为相似,故可断定这两部作品同样是秦代的抄本。同理,通过对比《里耶秦简》,我们还可以推断出马王堆出土的《老子甲本》亦为秦代的抄本。《里耶秦简》数量众多,从中我们能够推断出秦代书法作品亦颇为丰富。这些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使得对秦代书法史的研究成为可能,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唐代书法家虞世南在其《书旨述》中曾感慨道:“若程邈隶体……朴质而深奥,历经岁月的增损,已逐渐湮没无闻”,“隶书、草书虽有所规范,如今却鲜有听闻”。后世书法家因对秦隶缺乏了解而纷纷发表主观臆测,元代学者刘有定在注释《衍极》一书中,归纳了众多观点,提出“隶书分为十三类”,包括古隶、今隶、正书、八分、楷书、飞白、散隶、稿草、行书、今草、章草等,这些分类给中国书法史的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引发了诸多无端的争论。如今,《里耶秦简》的发现,使得因资料匮乏而产生的疑惑和错误观念得以彻底消除。
如前所述,行政档案的用途在于稽查,故而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此表明责任归属。汉律中有明确规定:“书写若不端正,立即予以弹劾”(《说文解字叙》)、“字体若不端正,立即予以弹劾”(《汉书·艺文志》),对于书写格式或字体不规范的,均应受到弹劾。此规定在汉代如此,而在法制更为严密的秦代,想必亦是如此。《里耶秦简》的末尾常出现“某发”字样,一枚简牍的左下角则常见“某手”标记,这些均代表署名。其中,“发”字指示文件的出处,“手”字则标明简牍的书写人。在我对《居延新简》的研究过程中,我发现简牍的结尾通常会有掾某、属某、书佐某等字样。《百官志》引用《汉书音义》的解释提到:“正曰掾,副曰属。”地方行政机构中的正副长官设有掾属,而根据史料所载,书佐这一职位则充当正副掾属的秘书角色,负责末尾的签署工作,并承担确保“字迹清晰”或“无误”的职责。《居延新简》中的EPF22·68号简上署名“掾阳守,属恭,书佐说”,而EPF22·71A号简则署名为“掾阳守,属恭,书佐丰”。这两枚简牍上掾署的名字一致,但书佐的名字却各不相同。进一步观察它们的书法风格,更是迥异,由此可以推定书佐即是这些简牍的实际书写者。通过此法对《里耶秦简》的书写者进行辨识,观察图二可见“欣发”、“处手”字样,图三则呈现“端发”、“处手”,这两片简牍的书法特征完全一致,故可推断它们出自同一人之手。既然如此,那么这些字并非由“端”或“欣”这两个“发”字所写,而是由“处”这个“手”字所书。
在秦简上署名的“某手”即是作者本人,这一发现为我们深入探究秦朝书法艺术提供了真实的人物样本;在《里耶秦简》中,我们邂逅了一位技艺高超的书法家,他的名字叫履。图四展示了他的书法作品,其笔触轻盈而俊美,结构端正严谨,多数字迹都有长笔伸展,笔势纵横交错,长笔之间相互避让,相互衬托,共同呈现出一种洒脱飘逸的风格,极具吸引力。此作品以篆书为主导,却隐约流露出分书的笔势,二者相融。此类作品对当代书法创作具有参考价值。书法学习通常从经典作品开始,然而若一味模仿,反而可能“越走越远”,书写愈发简单化、僵化,故而必须广泛吸收多师之长,不断拓宽学习领域,进而“集百家之长,成一家之言”,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和面貌。这种广泛吸收各种风格创作的艺术形式,必须拥有剖析与融合的双重技能,否则即便临摹无数,即便能模仿得惟妙惟肖,也难以形成独特的个人风格。书法创作的核心在于将时代的精神融入对传统元素的拆解与整合之中,这便是所谓的创作力,它是需要被培育的。而培育这种能力的方法之一,便是通过临摹那些融合多种字体风格的作品,从中探索、领悟并掌握它们相互融合的技巧。依据我的实际经验,书法的深入学习主要依托于经典书法作品,而书法的展现则依赖于那些融合了多种字体风格、信息丰富且具有高度可塑性的作品。
三、汉简
湖南地区出土的文物包括《马王堆汉墓竹木简》、以及《沅陵虎溪山汉简》、还有《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和《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
《长沙五一广场一号井东汉简牍》与之相隔,历经三四百年,期间时间跨度颇长,字体与书风亦发生了显著变化。
《马王堆汉墓竹木简》总计超过九百枚,图五则是出自三号汉墓的《十问》篇,其创作时间早于汉文帝十二年(即公元前168年),横线排列得非常规整,起笔与收笔处带有轻微的蚕头雁尾之笔势,整体结构端正,竖笔向左右两侧伸展,既粗且长,颇具修饰之美。图六展示了三号汉墓的《遣策》,其成文于汉文帝十三年,即公元前167年,其字体相较于《十问》显得更为突出和夸张,尤其是左右斜出的波磔之笔。图七则呈现了一号汉墓的《遣策》,其创作时间可能介于文景时期,具体年代介于公元前175年至公元前145年之间,与三号墓的《遣策》相比,书风显得更为规整,字形纵向较长,同时仍保留有篆书的特色。然而,笔画的形态开始发生转变,横画的起笔加重且按下,行笔时流畅而辛辣,收尾时略微上扬,带有一丝波折,这便是蚕头雁尾的雏形。竖画则向左右伸展,上端细小而下端粗壮,显得修长且夸张,已经孕育出撇和捺的初步形态。总体而言,笔画不再满足于篆书那种均匀粗细的形式,而是开始进行修饰,显现出向分书发展的迹象。
《沅陵虎溪山汉简》总共有1336枚残简,墓主人的去世时间是汉文帝后元二年,即公元前162年,由此可以推断,这些简牍的撰写时间不会超过公元前162年,而且它们紧随《马王堆汉简》之后。观察字体和书风,我们可以发现结体趋向于规整,点画则着重于勾勒出波折的线条,尤其是撇和捺部分,显得粗犷而肥大。整体风格显得庄重而宽广,气度非凡。图八与图九的风格与汉碑《西狭颂》颇为相似,这主要是因为它们都是手写的,因此显得更加流畅和飘逸。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一共有两千多枚,其书写时间跨度从汉武帝元朔元年(即公元前128年)到太初四年(即公元前101年)。这些简牍紧随《沅陵汉简》之后,其字体和书风也相应地继续发展,从篆书逐步过渡到分书。这一演变的具体特征是字形趋于扁平,笔画样式变得更加多样,尤其是撇和捺的书写非常夸张,尤其是捺画,从细到粗的变化非常显著,反差十分强烈。落笔时横画力度较大,中段书写时笔触轻柔上提,收尾处再次加重力度并挑起笔锋,这样的笔法已经展现出蚕头雁尾和波折多变的特色。由此可见,在汉武帝时代,分书在简牍草书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模。图十的书写风格与《礼器碑》相似,书写时轻按重提,笔触粗细对比鲜明,显得尤为华美,其风格特点可概括为清新而雄健。
《虎溪山汉简牍》与《走马楼西汉简》的点画与结体均显现出分书的特色,其风格与汉碑颇为相似。因此,这些作品对于学习汉碑大有裨益。清代冯班的《钝吟书要》中提到:“八分书的学习,唯有汉碑可资借鉴,并无古人的真迹可寻。然而,近日学习分书的人士,却有人声称碑刻不足以作为依据,不知他们究竟要学习何物。”他提倡学习汉碑,却对如何掌握汉碑的书写技巧感到困惑,于是他这样说道:“书法有两大关键,一是用笔,唯有真迹方可借鉴;二是结字,只需观摩碑文即可。”
学习汉碑的重点在于其结构形态,而对于笔画的运用,则需效仿法帖。如今,有了这类简牍书法作品,汉代人书写分书的笔法便一目了然。若能将这种笔法及其所展现的细腻变化融入汉碑的学习之中,无疑将使细节更加丰富,增添其魅力。郑孝胥在《海藏书法抉微》一书中,对于汉简书法的借鉴意义进行了阐述:“因此,汉代的隶书奥秘得以公之于众,不再受到墨本的限制。那些前人耗尽一生精力却一无所获的,如今却如同洞悉真相一般……对于学书之人,若能领悟这一点,其成就之易,无需多言。”
《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共有426枚,其中带有墨迹的有206枚,这些简牍是在东汉灵帝时期(168年至189年)书写的。在这些简牍中,书法的点画和结体形式在草体简牍中逐步显现并发展,到了武帝时期,它们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规模。经过两三百年,到了桓帝和灵帝时期,这些书法经过规范整理,逐渐取代了篆书,变成了广泛流行的正体字,并被应用于碑刻和石经等最为重要的场合。由此可见,草书的发展明显超越了正书,引领着正书的演变与更新。这一历史脉络在先前的简牍中已有体现。《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则进一步揭示了,在桓灵时期,草书虽被规范为正书并达到鼎盛,但其发展并未停滞,它持续地进行着变革与完善,逐渐从分书过渡到了楷书。
横画的起笔需用力按下,塑造出蚕头状,而收笔时再次重按,随后向右上角挑起,形成雁尾。撇画的收笔同样需重按,然后回转锋芒,捺画则是在收笔时重按后挑出,两侧的形态宛如展翅飞翔的翅膀。这种修饰手法使得笔画形态更加丰富,增强了艺术的表现力。然而,这些修饰过于注重形态,忽略了书写的连贯性,每笔都是独立的一笔,“一笔一笔断,断后才能再起”,导致书写速度缓慢,效率低下,与汉字作为语言记录符号的实用特性相悖。分书点画在艺术与实用两方面难以兼得,故不能称之为理想的字体,故而需要继续演进,其演进的方向便是基于造型,实现上下笔画的流畅衔接。
通常情况下,在完成横画的收尾动作后,后续笔画的起始点要么位于其左侧,要么在其下方,故而不可向右上角挑起,而应向下压笔,向左回缩。至于撇画,若需与下方的笔画相连接,则在收尾时不可压笔,而应顺着笔势向上挑起,形成上粗下细的形状。
书写时,横撇竖捺等笔画的运用,有时是为了增强书写流畅性,此时便需衍生出诸如勾、挑、趯等不同形态。在分书点画上,为了提升笔势的连贯性,也唯有如此操作,最终促使了楷书的产生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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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书的横画两端粗细相近,撇捺笔画的上下部分均呈上细下粗,且左右两侧的墨迹分布几乎相等,这使得其结构相对简单,只需保持横平竖直,便能使分间布白达到均衡与对称,例如“大”字可书写为“大”。然而,楷书中,撇的收笔由按转提,形成上粗下细的形态,而捺依旧保持上细下粗,导致“大”字的下半部分左侧较为稀疏,右侧则较为密集,轻重不一,比例失衡。
要改正这一问题,需扩大右下捺周围的空间,将其塑造成“大”字状,即把一横调整为左端低垂、右端上升的斜线,通过降低左端来缩减左下方区域,通过抬高右端来扩展右下方区域,从而实现损有余而补不足。同时,还需将撇捺略微向左移动,使得字的重心从原本的正中央偏移至略高偏左的位置,最终形成了所谓的“上紧下松、左紧右松”的结构特点。
从分书过渡至楷书的过程中,显现出两个显著特点:首先,笔画的书写呈现出连贯性;其次,在结体上,呈现出左侧偏低右侧偏高,以及左侧紧实右侧宽松的形态,《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正是这一历史阶段的实物记录。为了实现书写的流畅,横画的起笔采用露锋,收笔时不再向右上角挑起,而是向下方顿挫并回收,与下方笔画相接,笔画中撇画细长,捺画粗壮,左右侧的轻重分明,横画的书写不得不采用左低右高的方式,从而打破了分书横平竖直、左右对称的结体模式。而且鉴于对前后连贯性的强调,前一笔的结束即是后一笔的起点,每一笔都需进行“回笔”。后一笔的起点承接前一笔的走势,每一笔都需“逆势而行”,这种逆势与回笔的约束作用,限制了点画的横向伸展,使得横画缩短,结体拉长。在图十一和图十二的行书,图十三和图十四的草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特点的典型体现,而分书的影响相对较少,其点画和结体都明显带有楷书的风格。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分书演变为楷书、隶书演变为行书、章草演变为今草的过程,始于东汉晚期。
四、魏晋简
魏晋时期标志着中国书法发展的关键时期,其时书法字体经历了从分书到楷书、隶书到行书、章草到今草的演变,从而终结了字体的演变过程,并开始注重书法风格的演变。同时,这一时期孕育出了以二王为代表,清雅俊秀的书体风格,这一风格成为了后世中国书法的典范。这一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所以,自唐朝之后,书法家们普遍将此视为书法发展史的起始点。孙过庭在《书谱》开篇便明确指出:“自古以来,擅长书法者众多,如汉魏时期的钟繇和张芝堪称绝世,晋朝末年的王羲之和王献之则被誉为书法之妙”,并且提到“元常(张芝)专注于隶书,伯英(钟繇)擅长草书,这两者之佳,王羲之兼而有之”。他坚信,书法的历史应当从汉末的张芝、魏朝的钟繇以及晋朝的王羲之和王献之时期追溯起。
流传于魏晋时期的书法杰作,主要以碑刻和墓志铭为主,均为楷书体。那么那个时期的草书又是怎样的呢?由于传世作品数量稀少,除了在甘肃发掘出的一些残破简牍和纸张外,最为丰富、详尽的资料莫过于以下两种在湖南出土的简牍。
《走马楼吴简》总计超过十万枚,其书写年代跨度从东汉献帝时期的建安二十五年(220年)一直延续到孙吴嘉禾六年(237年)。
《郴州苏仙桥三国吴简》共有140枚,其书写年代介于孙吴赤乌二年到赤乌六年(239至243年)之间。这两批简牍的年代相仿,字体和书风也大体一致,与东汉晚期的简牍有着明显的传承关系,并持续朝着楷书的方向演变。无论是行书简牍,例如图十五和图十六,还是草书简牍,如图十七,书写都显得十分简练,波挑和挑法等细节基本不再出现,连捺画的描绘也显得较为简洁。尽管笔画的起始和结束部分并未展现出明显的连贯性,然而整体笔势却多数保持了上下的一致性。此类行书或草书作品,一旦经过整理、规范以及精细的加工,便转化成了楷书。如图十八,其已接近楷书的形态;而图十九与图二十则更为成熟,其横、竖、撇、捺、点的书写已完全符合楷书的规范。尽管如此,在结体上仍略显方扁,横向笔画亦较为舒展,尚存些许分书的痕迹。这种楷书与三国时期的钟繇所著的《宣示表》和《贺捷表》颇为相似,但钟繇的书法作品仅为刻本,无法展现其书写时的节奏感,若学习者未能掌握,作品容易显得呆板。米芾在《海岳名言》中提到:“石刻之作不宜模仿……唯有观摩真迹,方能领略其趣味。”帖学派的书法家们普遍持有此观点。鉴于此,若学习钟繇的书法,参照此类简牍,无疑能使作品更具生动与精致之感。
《郴州苏仙桥西晋简牍》共有909枚,其书写年代大约在公元300年左右。这些简牍绝大多数采用的是楷书字体,尤其是图二十一中的诏书和图二十二中的祝文,它们的内容涉及到了皇帝和神明,因此书写得非常规整,已经达到了楷书的典范水平。在这些简牍中,图二十三的用笔显得疏朗而洒脱,笔力遒劲且秀逸,结体既有收放自如的韵味,又有变化多端的姿态,书写得尤为精彩。
观察这批简牍,我们发现楷书、行书以及草书在晋代已发展得相当成熟。这一历史事实的确认至关重要,它有助于解决书法史研究中的诸多难题。以《兰亭》为例,持否定观点的人士认为《兰亭序》并未展现出波磔挑法,这与“王羲之善隶书”的文献记载不符,也与当时部分墓志作品中仍保留的波磔挑法实际状况不相吻合,因此他们认为这是一件伪造品。那些坚信的人,他们尽力在作品中探寻波磔挑法的细微线索,以此来反驳否定者的质疑。实际上,倘若他们能目睹湖南出土的这些竹简,认识到晋代楷书的完善程度,便不会过分纠结于波磔挑法的书写痕迹。稍加思考,便能领悟到隶书是篆书规范化的简写草书,而草书的发展速度超过了规范书,不能仅凭墓志的规范书写来评价草书的发展水平。而且,需认识到秦隶在四百年的演变过程中,孕育出了楷书的点画与结构样式,进而演变成了行书。在文献中,“善隶书”的表述实则应理解为“擅长行书”。因此,这些简牍对于书法史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总体来看,针对湖南地区出土的简牍,我依照时间先后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从字体和书体两个维度,详细阐述了其发展变迁的历史。同时,我特别突出了这些史料在书法史研究中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对于书法创作的启示作用,坚信无论怎样评价,都显得恰如其分。考虑到书法领域对它们尚缺乏足够的关注,众多人士对其参考价值持有疑虑,有的甚至完全否定,故在文章收尾之际,仍需对此进行一番论述。
首先探讨正体字创作对书法艺术的价值所在。正体字书法存在两个主要挑战,其一是过于规整,若书写不当则易显呆滞,《书谱》中曾言:
不通草书,实非翰札之佳品。楷书若不融入草书元素,便丧失了尺牍书的生动韵味。要练就一手好楷书,就必须研习行书。同理,篆书与分书虽为正体,但若想书写得体,亦需掌握篆书草体与分书草体。再者,正体字往往容易陷入程式化,篆书在秦朝成熟,却在汉朝衰落;分书在汉朝成熟,而楷书至唐代已达到巅峰。自唐代起,篆刻、分书与楷书均被誉为“不可更改”的典范,然而,这种定式化趋势如何打破?唐代楷书的进步主要依赖于两种途径,一方面,借鉴草书字体的灵动与生机,例如,宋代苏轼、元代赵孟頫、明代董其昌的楷书作品中,均融入了行书的韵味。其次,参考了楷书在尚未完全定型阶段的作品,比如在清代碑学兴起时期,邓石如以及赵之谦等书法家创作的楷书作品,其笔法直追六朝风格,呈现出一种生涩而凝重、浑厚且朴拙的特点。
楷书通过运用灵动与拙朴来打破常规,此法亦适用于篆书与分书以消除其刻板之态。究竟如何才能书写出灵动与拙朴的风格呢?简牍书法为我们提供了极佳的参考,因其本身就以灵动与拙朴为特色。简牍书法主要涉及篆书与分书的草书形态,其点画形态多样,不拘泥于一种风格,变化丰富,包括藏锋、露锋、侧锋等;在结体造型上,亦无固定之规,或大或小,或正或侧,收放自如;整体字体书风显得极为灵动。而且,在战国至魏晋这一时期,简牍书法的字体演变历程是从大篆过渡到小篆,再从小篆演变为分书,最终发展到楷书。在这些新旧书体交替的过渡阶段,点画和结体尚未成熟,缺乏固定的规范,却洋溢着一种纯真而质朴的趣味。简牍书法的这种灵动与质朴,对于学习篆书和分书来说,是极为宝贵的借鉴。
再探讨对草书创作的参考。在今草出现之前,流传下来的章草作品,除了陆机的《平复帖》之外,大多为刻本,其形态多有失真,走样严重。元明时期的章草已经完全演变为楷书风格,每当遇到捺笔时,都习惯性地进行挑笔,这种习气相当浓厚。因此,若想学习章草,最理想的借鉴方式便是研究简牍书法。而且,简牍的草体与魏晋之后的行草书有所区别,其运笔横纵自如,笔画向左右两侧伸展,结构上强调横向的布局,显得格外开阔,整篇作品上下笔画与字与字之间很少出现牵连,每个字都显得独立无依。这些特性使得它相较于魏晋之后的行草书,显得不那么华美丰赡、令人震撼,也缺乏那种在连贯书写中通过起伏转折、快慢轻重以及断续离合所形成的节奏感。然而,其开阔的结体所展现出的气度与宏伟是今草书法所不具备的;每个字独立呈现的造型强调,也超越了今草书法的范畴。此外,其纵横舒展的笔触和多变的结构形态,为章法的空间布局提供了诸多便利,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简牍草体和今草书法在表现手法及风格特征上各具千秋,若能将二者融合,必将为草书艺术绽放出前所未有的绚丽光彩。
总的来说,简牍作为我国书法的宝贵传承,亟需被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在继承其精髓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发展,是当代书法工作者肩负的使命。我坚信,若能充分认识到其研究价值并借鉴其经验,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书法艺术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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