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岗位申报指南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市特教学校,二层机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 号),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当下就做好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使用岗位公布和申报名额
(一)申报岗位使用计划
对推荐人数不做限制。
各县区需填写《2024 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职数使用计划表》,局属单位也需填写该表。此表简称《计划表》,附件 4 中包含此表。在填写的过程中,对于允许跨校评聘的岗位,要在《计划表》中进行注明。县(区)学校需先按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然后在 7 月 19 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将相关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且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步报送。局属单位的《计划表》要在 2024 年 7 月 12 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改办,经市教育局及市人社局核准后,于 7 月 19 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样纸质版和电子版要同步报送。岗位核定后,禁止超岗位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名额的确定
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人员,需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各单位可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所需岗位的使用数量,且对推荐人数不做限制。未完成 2023 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
高级教师及以下:依据所公布的岗位使用计划,按照比例确定申报名额,该比例为不超过 1:3 。
二、评委会选择及报送时间
(一)评委会的选择
1.正高级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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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副高级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高级教师评委会”
(2)各县区的中小学教师需按照属地来选择评委会(具体详见附件 5),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评委会进行申报。
(二)报送时间要求:
副高级申报材料也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8 月 16 日 18 点整,系统将停止接收所有评审会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人员,他们需要参加市级的考核推荐,而考核的形式以及时间等相关事宜会另行进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今年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均以网络方式进行。其采用“接收一个就审核一个,审核一个就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便可提交给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进行批量报送。
网络申报系统分为个人版和单位版,即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若想了解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查看网络申报系统中的“帮助中心”。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技术电话为 - 。
申报人需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来进行申报。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进行申报,同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不可以进行申报。
(三)个人材料上报
依据《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6)的要求。首先,需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并且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并承担责任。其次,对于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经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的内容,不再需要重复提供;而对于那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到的内容,就需要上传相关的材料。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需要自己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和核实,并且作出承诺。如果经过检查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存在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那么就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及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等规定来进行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 2024 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同时,还需完成 2023 年度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需完成桂教师范〔2016〕18 号所规定的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且要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来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的登记。2023 年度的继续教育(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的完成情况,会被当作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来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申报人填写的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并且经核实是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那么职改办就不予接收材料,会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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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的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31 日。
对于使用过曾用名,或者身份证号出现非正常变动,以及关联的证明材料(像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与所填写的身份证号不相符的情况,应当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的材料。
破格申报的情况下,申报人需要提供能够达到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并且要将这些材料与申报材料一起提交给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四)审核要求:
1.单位按《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7)要求开展:
(1)各单位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若办理档案托管,那么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需依据各自掌握的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各单位需在本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且要将公示情况如实填入评审系统。公示材料包含申报人的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等方面的信息,还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在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如果其中任何一项存在缺少的情况,就不得进行公示。公示期需在 5 个工作日及以上。公示时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且要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只有在公示没有异议之后,才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倘若申报人申报情况或者申报材料发生了变更,各学校就应当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没有经过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会被受理。
申报人所在单位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此小组的职责是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该小组通常由单位领导以及专业技术人才构成,人数不少于 5 人,并且其中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不得少于 2/3。审议推荐小组里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当具备相应级别以上的职称。在审议推荐过程中,可以邀请外单位的专家来参与,也可以委托外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对于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进行审议之前,应当通过答辩或者说课等方式来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完成审议工作之后,要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相应模板,然后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审议推荐意见。填写完毕后,由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再加盖单位公章。接着,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内,同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以及职称信息材料的扫描件。审议推荐小组依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以及考评情况等。接着,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在表决过程中,推荐人选获得的同意推荐票数需要超过投票总数的 2/3。如果未经审议,或者票数不超过 2/3,那么单位就不可以进行推荐。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 10%。那么,由推荐单位作出相关说明。并且,市教育局职改办会在教育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
主管部门需进行审核: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依据权限,对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予以指导,实施监督,进行审核以及纠正错误。如果未履行审核职责,那么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严禁把不符合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进行评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会通过原渠道进行退回。如果发现申报存在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情况,那么就会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且将其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以上报告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前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不需上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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