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短信扰民没法治吗?法官解答:未经同意发送营销短信违法
消费者都有类似经历:注册成为平台、商家的会员
就意味着逢年过节的“短信问候”;
喜提新车后还没来得及晒个朋友圈,
4S店和保险公司就纷纷“发来贺电”;
前脚报名参加考试,
教育培训短信就接踵而至,
甚至每年“定时关怀”;
还有购物平台营销短信的“轮番轰炸”
让不少“尾款人”逐渐暴躁、烦不胜烦
……
营销短信扰民没“法”治吗?
法官说,有!
Q1
未经我的同意,商家可以给我发送营销短信吗?
【法官说】
不可以。
依据民法典第 1033 条的规定,在没有法律另行规定以及权利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这些方式去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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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注册商家会员时,要注意查看服务协议的具体条款,需看其中是否包含同意接受对方提供商业营销、产品服务等信息的条款;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时,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取得个人同意,不能进行误导、欺诈、胁迫等行为。
Q2
我是会员,然而不想接收商家发给我的营销信息,那该怎么做呢?
【法官说】
会员签订服务协议后,若会员希望变更协议中“接收商业营销信息”条款,这就属于对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会员可向商家表达变更合同的意愿,之后双方协商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5 条规定,若基于个人同意来处理个人信息,那么个人拥有撤回其同意的权利;同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一种方便、快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Q3
我同意接收某商家的折扣信息。然而,商家却向我推送了其他消费贷款平台的介绍信息。那么,商家可以这样做吗?
【法官说】
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发送的。原因在于商家向个人发送商业短信需要具备相应的合同依据,并且不能超过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
建议商家合理控制营销短信的发送频率,这样就不会打扰个人通信安宁。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该少些套路,多些真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才是“吸粉”的真正利器。
Q4
我不同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商家时,商家能否拒绝为我提供服务?
【法官说】
如非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则不可以。
个人在使用商家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时,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实名登记,那么就属于“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个人不同意提供个人信息,商家就无法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不过要注意,商家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制在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之内,不能过度收集。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因为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但如果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情况,则可以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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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商家能否把我的个人信息交给 B 公司呢?A 商家能否委托 B 公司向我发送营销短信呢?
【法官说】
未经个人同意不可以。
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时,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以及个人信息的种类,并且要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同时,接收方应当在上述提及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限定范围内来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如果要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那么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接收方如果要变更原先的处理方式,那么也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Q6
商家如果违法处理我的个人信息,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法官说】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了侵权,那么就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礼道歉。如果商家的行为给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还需要对个人进行赔偿。
二、行政处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若存在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或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那么责任主体可能会被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会被给予警告,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对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执法部门会责令其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如果责任主体拒不改正,就会被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话,执法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同时会没收违法所得。并且会处五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是上一年度营业额的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此外,还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进行停业整顿。同时,会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决定禁止他们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刑法规定,若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或者提供给他人,当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时,应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倘若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处罚金。
依照前款的规定,对这种行为从重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包括窃取这种行为,将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单位若犯了前三款罪,那么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于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照各该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Q7
商家在未获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发送营销短信,这种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那么,我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法官说】
首先,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要求商家停止发送营销短信,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最为直接,也最为快速,同时也最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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