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及填报说明
为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好,要对办税服务进行优化,把办税负担减轻下来,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如下:10. 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比汇算清缴应纳税款多。纳税人应当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事宜。并且不再用多预缴的税款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 年第 24 号)废止。这两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的部分表单以及填报说明,这些填报说明是 2021 年修订的。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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