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金融业五大历史性成就?你知道是哪五大吗
9月30日,人民网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杂志上刊登了一篇题为《新中国成立70年金融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文章。文章详细介绍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有力领导下,我国金融领域实现的五大里程碑式的成就。易纲指出,经过70年的发展,我国金融领域已基本形成了“五大体系”:一是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契合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已基本建成;二是以服务实体经济、方便民众为宗旨的金融服务体系也已基本形成;三是旨在有效维护金融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四是能够有效实施逆周期调节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也已基本形成;五是面向全球、倡导平等竞争的金融开放体系也已基本确立。
文章进一步揭示了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抗击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以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所积累的宝贵经验。
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秉持改革的思路来应对金融风险,不断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以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为鉴,自2003年起,我国坚定地推动了大型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全方位地深化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并且稳步地促进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还采取了包括撤销、关闭、重组以及购并等多种手段,有效地处理了城市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从而推动了各类金融业态的规范化发展。经过改革,我国银行业实现了脱胎换骨的蜕变,呈现出全新的面貌;其风险管控和盈利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这一切都为有效抵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与此同时,随着金融业的迅猛进步,持续改进金融监管及法律框架,增强金融监管的专精与实效。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金融监管的协调作用得到显著加强,至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主导成立了金融监管协调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在宏观金融调控领域,我们始终致力于维护人民币的稳定价值,确保民众的财产安全。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演变,我们适时适度地调整了货币政策,有效地应对了1984年、1988年以及1992至1993年的通货膨胀,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本世纪初的通货紧缩。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至今,我国在货币政策方面与某些发达国家中央银行采取的零利率乃至负利率措施相较,一直维持着常规的利率水平。
文章提到,我国近年来构建了以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为双支柱的调控体系。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领域率先进行了创新尝试。自2010年起,通过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我国开始探索宏观审慎管理,并实施了逆周期调节措施。[]
以下为文章全文:
新中国成立70年金融事业取得辉煌成就
易纲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70载,在党的坚定指引下,金融领域始终秉持以人民为根本,致力于服务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全局,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成果。建国初期,国家百废待举,金融业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助力国民经济的恢复与重建。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与潜力,迎来了快速发展和繁荣的黄金时代。
基本建成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建国之初,我国从零开始,迅速确立了全国统一的货币体系,成功控制了物价波动,确保了新中国的经济秩序稳定。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计划经济阶段,金融体系相对简陋,期间长期仅由中国人民银行这一家金融机构独立运作。自1979年开始,相继重建了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国有专业金融机构,此举标志着对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银行格局的突破。到了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运而生,它们接手了原先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职能,自此,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开始向商业银行的角色转变,一个多层次的银行体系逐渐成形。
目前在我国,金融行业已构建起一个包含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以及期货等多个领域的金融机构体系,该体系不仅种类丰富,而且市场竞争相当激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高达4588家,具体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性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34家城市商业银行、1427家农村商业银行、30家农村合作银行、812家农村信用社、1616家村镇银行、17家民营银行;此外,还有68家信托公司、69家金融租赁公司、253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5家汽车金融公司、23家消费金融公司、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有131家,基金公司有120家,期货公司有149家;保险行业则拥有229家公司。我国金融业的总资产高达3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以268万亿元的总资产稳居全球首位;证券业资产规模为7万亿元;保险业资产总额为18万亿元。在股份制银行的股本中,民间资本所占比重超过40%;在城市商业银行中,这一比例超过50%;而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民间资本占比更是高达80%。
我国在金融市场建设领域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稳健进步,这一发展历程与经济体制的转型紧密相连。在此过程中,我们逐步构建了一个功能互补、交易场所层级丰富、交易产品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其资源配置和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在债券市场领域,1981年,我国重启了国债的发行,标志着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持续20年的“无债”历史画上了句号。紧接着,1982年,企业债券的发行启动,以填补信贷资金之外的生产资金缺口。自2005年起,银行间债券市场确立了“放宽行政控制、面向合格投资者、依托场外市场”的发展战略,并实施了备案制度,其发展步伐显著提速。我国现已构建起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核心,涵盖交易所市场及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等多元化、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该体系下的债券市场托管总额已突破90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
在我国股票市场领域,1984年见证了我国首只股票的公开发售。随后,1990年,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集中交易市场的正式诞生。到了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解决了资本市场长期面临的发展难题,同时也终结了上市公司中存在两种不同股份、两种不同价格的历史状况。近年来,我国已相继成立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并于2019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科创板。这一举措标志着股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探索正式开始,并逐步构建起一个多层次的股权市场体系。截至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已接近3700家,总市值高达54万亿元,从而使得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
自1979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保险市场持续成长壮大,逐步构建了一个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多元市场主体构成的完整体系。该体系涵盖了人寿、财产、医疗、再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等多个领域的丰富产品,并在风险分散、服务民众生活、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扮演了关键角色。2018年年底,我国保险业保费总额达到了3.8万亿元人民币,人均保险消费水平为2724元,保险覆盖率则达到了4.22%,这一成绩使我国在全球保险市场中位居第二。
在货币市场领域,同业拆借市场自1984年起步,武汉、广州、西安等大城市率先搭建起同业拆借网络,进而各地纷纷形成了各自的同业拆借市场。到了1994年,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的增长需求,我国建立了全国性的同业拆借市场,并且持续拓宽市场参与者的范围,这一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调整资金余缺、中央银行执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关键场所。2018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额达到了139万亿元,增幅高达76%。与此同时,票据市场也在迅速扩张。自20世纪70年代票据业务问世以来,我国陆续建成了中国票据网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2016年,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成立。当年,全国票据业务总量达到了2.22亿笔,交易金额累计150万亿元。
在外汇市场领域,改革开放前,我国实施了统一收付的外汇管理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开始实施外汇留存政策,并逐步形成了外汇调剂市场。自1994年起,我国开始实施银行结售汇制度,并构建了全国性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如今,外汇市场的参与者日益多样化,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产品种类持续增多,可交易的货币种类也从最初的美元等少数货币扩展至26种货币。2018年,各类外汇交易产品的总成交额达到了29万亿美元。到了2019年8月底,我国的外汇储备总额已达到3.1万亿美元,这一数字在全球范围内连续多年高居榜首。
基本建成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便民利民的金融服务体系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70载,金融体系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致力于服务民生,持续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在存款、贷款、支付、清算、理财、投资、信息查询等基础金融服务方面,其便捷性和普及性已位居全球前列。同时,金融市场在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征信、评级等体系方面也趋于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亦在持续优化之中。
基础金融服务已实现全面覆盖。随着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攀升,金融机构积极推陈出新,拓展服务模式,扩充产品种类,并持续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截至目前,我国拥有银行账户数量高达107亿,股票投资账户1.5亿,居民寿险保单11.6亿份。到了2017年,成年人持有银行账户的比例已上升至80%,这一比例高出全球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至2018年末,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3%。
我国支付清算行业实现了显著进步。支付清算服务从最初的手工操作和手工联行,过渡到了电子支付和电子联行,逐步构建起了现代化的支付体系。尤其是核心支付系统的建设,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2005年,我国成功建立了大额实时支付系统,该系统实现了跨行支付交易的即时转账清算功能,成为社会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的重要“生命线”。在2006年,该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它为小额且大规模的跨行支付清算交易提供了一个成本较低的公共支付平台。与此同时,我国在移动支付领域的业务量、处理速度以及覆盖范围均达到了全球领先地位。2018年,银行及支付公司共同处理的移动支付交易量高达约5224亿次,涉及金额近445万亿元,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工具实现了迅猛增长,极大地满足了公众对小额资金支付和转账的需求,为我国共享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征信体系的建设实现了显著的进步。自2006年7月起,我国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与企业信贷征信系统的集中统一,并投入运行。截至目前,该系统已覆盖全国2200万户企业及9亿自然人,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防控方面提供了关键性的支撑。此外,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近年来,非银行信贷领域的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机构在市场化进程中日益走向规范,涉及信用登记、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征信业务的拓展迅速,形成了一个竞争有序、功能完备的征信市场体系。目前,已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共有97家,企业征信机构有133家,个人征信机构则有1家,其中超过80%为民营企业。
我国现金人民币供应得到了充分保障。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的70年间,我国已成功设计并发行了五套人民币,同时,人民币的印刷技术和防伪功能也在持续提升。到2019年8月底,流通中的现金人民币(M0)总量达到了7.3万亿元。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紧跟金融科技的发展步伐,大力推动法定数字货币(DC/EP)的研发工作,并已取得显著进展。
国库管理的现代化进程持续稳健。自1985年《国家金库条例》颁布以来,确立了由中央银行负责国库管理的制度。随后,2014年8月对《预算法》的修订进一步确认了这一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超过5000家的五级国库机构。这些机构共同构建起了全国统一的国库会计核算体系,并形成了标准化的业务处理模式。此外,财政、税收、海关、商业银行以及国库(中央银行)之间实现了横向联网。因此,纳税人无需离开家门,仅需几分钟便能够完成税款缴纳。
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在金融服务领域备受关注。特别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始终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核心任务,通过多方协作,共同发力,推出了信贷、债权、股权“三支箭”等政策措施,不断促进和优化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质量。截至2019年8月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达到了11万亿元,其贷款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助力了2470万户小微经营主体的成长;同时,民营企业贷款总额也达到了45万亿元。
基本建立了有效维护金融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
在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以及经济转型期间,我国金融体系在各个发展阶段均累积了相当数量的体制性金融风险。面对潜在的重大风险,党中央和国务院迅速作出决策,坚决推进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架构,强化监管协作,稳妥处理和化解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坚定不移地通过改革途径来消除金融领域的风险,不断加强金融系统的稳健性。尤其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强烈冲击下,我国在世纪之交的金融风险问题开始凸显,当时的不少观点指出,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已经面临“技术性破产”的边缘。自2003年起,我国坚定地推进了大型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进程,遵循核销损失、剥离不良资产、注入资本金、公开上市这四个关键步骤,经过周密规划和稳健推进。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这些大型商业银行先后在上海和香港两地成功上市,从而完善了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与此同时,依据明确产权界限、加强监管措施、提升服务效能、国家适度扶持、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整体要求,全方位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我们精心构建正向激励机制,促使农村信用社逐步实现跨越式发展。遵循“分类指导、一机构一方案”的原则,稳妥地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时期,我们采取了诸如撤销、停业、整合、并购等多种手段,对城市信用社、信托机构、证券企业等领域的风险进行了有效管控,并推动了各类金融形态的规范化成长。
经过改革,我国银行业实现了脱胎换骨的蜕变,呈现出全新的面貌。在此过程中,其风险管控和盈利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为有效抵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打下了坚实的根基。自2011年起,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建设银行相继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其资产总规模和主要经营业绩均位于全球银行业的前列。截至2019年6月底,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比率达到了1.99%,而资本充足率则保持在14%的水平,同时拨备覆盖率高达180%。
我国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诸多长期积累的风险问题逐渐显现。自2018年起,金融领域坚定执行中央关于全面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首先,我们着力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成功遏制了宏观杠杆率快速上升的趋势;同时,颁布了资产管理新规,并为其设定了合理的过渡期,从而对影子银行的风险进行了初步的整治。其次,我们专业、高效、稳妥地处理了重点机构的金融风险,依法果断接管了包商银行,坚决取消了刚性兑付,并严格维护了市场纪律。最后,我们有效地应对了外部冲击带来的风险,确保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第四,我们应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治理,显著降低网络贷款、虚拟货币交易等领域的风险存量。第五,要迅速填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以及影子银行等关键领域的监管漏洞。目前,金融风险总体上得到了有效控制,市场对于未来的预期也呈现出积极的变化趋势。
为迎合金融行业的迅猛增长,持续改进金融监管与法律框架,增强监管的专业度和实效性。在1948年12月1日,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即将诞生,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式宣告成立。随后在197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应运而生,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体系。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着手独立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责,负责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执行金融监管以及提供金融服务等工作。进入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相继成立。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合并,而同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应运而生。到了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亦宣告成立。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以来,金融监管的协调力度得到了显著提升,到了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便主导成立了金融监管协调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2017年,我国召开了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作出决定,正式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协调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宏观审慎监管,致力于预防和化解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被赋予承担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进入201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职能的合并,共同组建了新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而“一行”“两会”“一局”以及地方机构则分别承担具体分工,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的架构体系。
我国已基本构建起现代金融法治体系,该体系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基础性金融法律为基石,辅以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一个内容丰富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此外,还颁布了《票据法》、《反洗钱法》、《金融统计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此外,我国已成功构建了一个全国性的金融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并设立了全面的金融统计规范体系。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方面,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控制了金融行业中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在过去的十数年间,金融监管机构主动吸取了国际上的监管理念和规范,初步构建了一套市场化的风险处理体系,并形成了与中国实际情况相契合的金融安全防护网络。2005年,我国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次年,即2007年,又成立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2008年,保险保障基金也应运而生;2014年,信托业保障基金也加入其中;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得以建立。这些基金和制度在风险处置方面已发挥了显著作用。
基本形成了有效实施逆周期调节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调控一直致力于维护人民币的稳定价值,确保民众的财产安全。在建国初期,我国迅速实现了货币的统一发行,成功终结了之前法币的恶性通货膨胀。在计划经济阶段,我们实施了货币信贷的统一收支和借贷政策,有效管理了现金和信贷的总量,从而推动了经济发展并保障了物资供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金融状况的演变,我国适时地进行了货币政策的调整,有效地处理了1984年、1988年、1992至1993年期间的通货膨胀问题,以及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和21世纪初的通货紧缩现象。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了稳定和复苏。2009年第二季度,我国经济强劲复苏。面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及时调整了货币信贷政策。这不仅保持了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还成功扭转了物价快速上涨的趋势。自2018年起,我国在经历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周期性下滑压力之际,货币政策不仅坚定了战略方向,而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适时的调整和优化,同时不遗余力地强化了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经济持续高质发展的扶持力度。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率已接近其潜在水平,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排名靠前,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每年平均超过30%;同时,消费价格指数的涨幅稳定在2.2%上下,有效地达到了金融调控所设定的预期目标。
首先,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体系进行优化。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对信贷规模计划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废除了信贷规模限额控制,并逐步将货币供应量(M2)设定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金融产品的不断增多,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逐渐减弱,数量型中间目标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之间的稳定联系逐渐减弱,精确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难度也随之提升。为此,在2012年,我们及时设立了并完善了社会融资规模的衡量标准,这一指标被纳入货币政策的关键考量范畴,同时,调控手段也在逐步从以直接干预为主向以间接干预为主的方向演变。
二是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体系。为了确保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顺畅,促进金融资源更多地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相对薄弱的部分,我国已初步构建了央行担保品管理制度,完善并优化了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的各项工具制度,同时,创新推出了中期借贷便利(MLF)和常备借贷便利(SLF)等新型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增强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和针对性。
第三,持续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自1993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至今,我们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先贷款后存款”的原则,逐步拓宽了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到了2015年10月,存贷款利率的管制措施已全面解除。2019年8月,我们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形成机制进行了优化,旨在推动贷款利率实现“两轨合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体系逐步实现从数量导向为主向价格导向为主的转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构建货币与宏观审慎政策两大支柱的调控体系。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领域率先进行了创新性尝试。自2010年起,通过实施差别准备金率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深化宏观审慎管理实践,并执行了逆周期调节措施。之后,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为宏观审慎评估(MPA),并逐步扩大宏观审慎管理的范围,涵盖更多金融活动和资产扩张行为,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外汇市场、房地产金融、债券市场等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2017年,"完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这一理念被正式纳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我国作为世界级的经济体,其货币政策的制定主要着眼于国内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秉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全面考量国内经济状况及物价变动趋势,实施相应的预调和微调措施。目前,我国在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上拥有丰富的储备,利率设定合理,政策操作空间广阔。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至今,与部分发达国家中央银行采取的零利率乃至负利率政策相比,我国的货币政策一直维持在一个相对正常的水平。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中利率水平相对较低,而且近年来,社会融资成本,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呈现出了稳步下降的趋势。
基本确立了面向全球、平等竞争的金融开放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领域不断拓宽内外部开放范围,共同促进开放程度的提升、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以及资本项目兑换的逐步实现。在深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亦注重金融风险的防控,持续增强金融监管水平,确保其与金融开放的广度相协调。
在金融领域开放准入政策方面,我国自1979年至1981年连续批准了31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门正式开启。自2001年踏入世贸组织大家庭以来,我国恪守承诺,解除了外资银行在地域和业务上的限制,并提升了外资在境内银行中的持股比例;同时,通过合资或合作模式,对证券服务业进行了局部开放,允许外资证券机构通过合资券商参与国内证券的发行与资产管理;此外,外资保险公司获得了在全面地域范围内及大部分保险业务领域的准入许可。我国在切实执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承担的义务之际,亦依据国家经济进步与金融体制变革的实际需求,主动推行了一系列自发性开放政策。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们遵循金融业作为竞争性服务业的固有特性,构建了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对外资和内资企业实行同等对待,显著提升了金融领域的内外开放程度。尤其是2018年4月,国家领导人于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我国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并强调相关政策措施应尽快实施,不宜拖延,不宜缓慢。中国人民银行迅速发布了针对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11项措施,随后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也相继出台了40项具体的开放政策。2019年7月,在位于大连的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宣布,我国计划于2020年实现证券、期货及寿险行业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全面取消。在当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再度发布了11项金融领域的开放政策,这些政策对银行理财子公司、资产管理、保险、证券、基金、期货以及评级等多个行业实施了更为宽松的准入门槛或业务拓展范围。
现阶段,我国金融领域对内外资企业实施了一致的审批标准,批准发放金融许可证,同时显著拓宽了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在信用评估、企业信用评级、银行卡清算以及非银行支付等关键领域,外资企业享受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待遇;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进程稳健推进,境内外金融市场实现了实质性互联互通,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债券通等金融通道相继开通,与之相关的会计、税收和交易等配套制度也在持续优化。至2018年末,我国境内设有外资银行机构989家,外资证券公司共计13家,外资保险公司达到57家。同年6月,A股市场正式被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次年4月,中国债券市场亦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
我国自1994年起,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领域,着手解决人民币汇率的双轨制问题,旨在推动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实现并轨。为此,我国实施了以市场供求关系为依据、单一且受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到了2005年7月21日,我国再次启动了人民币汇率改革,此次改革同样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并引入了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机制,继续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过连续的改革措施,人民币的汇率现在主要由市场供需关系来决定,其灵活性显著提高。自1994年起,人民币的名义有效汇率上涨了55%,实际有效汇率则上涨了82%。特别是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名义有效汇率上涨了30%,实际有效汇率上涨了41%。
我国在1996年对外汇管理进行了改革,正式承诺履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相关协议义务,并实施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政策。随后,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为了满足经济持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实际需求,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进程得到了显著加速。目前,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制定的资本项目交易分类标准,具体到其下设的40个子项,我国在可兑换及部分可兑换的项目上已超过90%的比率。这一比例的提升,使得企业和居民在进行跨境贸易、投资、旅游、购物以及留学等活动时,外汇兑换的便捷性得到了显著增强。
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被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自2009年起,人民币的跨境使用量显著上升,现已成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其市场占比达到了2.22%。
我国在融入全球经济金融治理的过程中,于1980年重新获得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的合法地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对外开放持续深化,担当起负责任的大国角色,积极投身于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主动利用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多边开发机构以及区域性合作机制等众多平台,全面、多维度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政策协调。同时,我们致力于加强与各国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努力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站在历史的新阶段,金融领域将在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定指引下,不断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金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开放,再铸金融改革发展的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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