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降不良率竟隐匿不良?关注类贷款占比成监测关键?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有时会为了减少不良贷款的比率,将部分不良贷款归类为关注类贷款。这样做虽然会导致关注类贷款的比重增加,但同时也可能使得不良贷款的比率被低估。鉴于此,关注类贷款的比重便成为了一个关键指标,用以判断银行是否隐藏了不良贷款的问题。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
截至9月3日,绝大多数省份均已发布《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在此报告中,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村镇银行等,其经营管理的状况被视为是预防与缓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关键因素,因而被众多省份纳入了审计范围。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整理,审计结果显示,一些中小型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偏高,有的甚至超过了5%的监管警戒线,同时股权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贷款发放存在违规现象。
近三年的工作重心在于成功打好“三大攻坚战”。在此过程中,除了进行常规的审计工作,我们还将对金融领域风险、环境保护以及扶贫工作给予特别关注。特别是农信社和农商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作为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它们也将成为审计的重点。中部某省份的一个地市审计局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多家农商行不良率5% 还在隐匿风险
吉林省审计厅在报告中指出,在防范和解决重大风险问题上,他们特别关注了省内6家农村信用社和7家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与化解状况。调查发现,这些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持续强化,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然而,仍有一些不可忽视的潜在问题需要关注。
某些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总额较高,不良贷款比例也相对较大,同时存在对不良贷款的少计提和对减值准备金的不足计提现象,所持有的某些资产已经产生风险,并且已经启动了司法追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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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险等级划分,商业银行的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在全部贷款中所占的比例,即构成了不良贷款率。依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上限应控制在5%以内。
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表明,在2020年6月底,我国商业银行(按照法人单位统计)的不良贷款总额达到了2.74万亿元,不良贷款比率则为1.94%。而多地的审计报告也指出,一些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偏高,有的甚至超过了5%的“监管警戒线”。
四川审计厅在对五家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之后,发现这些银行的信用风险有所聚集,其中不良贷款比率已超出了5%的监管警戒线。
湖南省在对其8家农村商业银行的运营状况进行审计之后,发现其中5家的不良贷款比率超过了5%,5家的资本充足率均未达到10.5%,6家的拨备覆盖率不足150%,更有6家将共计5.02亿元的不良贷款违规处理为正常贷款。
分析表明,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相对较高,这主要是由于它们的经营区域相对集中、客户群体构成较为单一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相对滞后等因素所致。具体来看,这些银行通常在市县区等较小区域内开展业务,贷款投放的集中度较高,导致信用风险难以有效分散。此外,它们的资产质量也受到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显著影响。近期,一些产能过剩且经济结构较为滞后的地区,在经历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遭遇了显著的经济发展难题,这进而直接引发了当地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急剧上升。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有时为了减少不良贷款的比率,会将部分不良贷款归类为关注类贷款,这样做虽然会导致关注类贷款的比重增加,但同时也可能低估了不良贷款的实际比率。因此,关注类贷款的比重成为衡量银行是否隐瞒不良贷款状况的关键指标之一。福建省审计厅指出,一些村镇银行的关注类贷款比例较高,而且部分银行的贷款集中度甚至超过了监管规定的标准,这表明潜在的风险相当大。
天津市对渤海银行等八家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状况及运营风险进行了全面审计,检查结果显示,渤海银行存在向企业发放1.5亿元借新还旧贷款的问题,且未按照规定降低风险评级。从贷款分类的视角来看,这一做法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率的低估。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分析师刘绍芳指出,银行业受疫情影响将在接下来的几个季度逐渐显现,资产质量下降、盈利增长的不稳定性以及资本补充都承受着不小的压力。同时,疫情还将加速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分化,一些中小银行在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及资本补充等方面面临的整体压力尤为显著。
刘绍芳指出,在那些经济动力不足、产业升级挑战严峻的区域,诸如东北和西部的一些省份,中小银行自身正承受着不小的信用风险,而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更是加剧了它们资产质量下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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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股东行为乱象频发
观察近年来中小银行所发生的风险事件,可以发现股权结构不明确、股东行为不规范是导致银行业市场混乱的症结所在。同时,一些省份的审计报告也针对中小银行的股权问题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四川省审计部门公布,若干城市商业银行在股权管理方面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有11名法人违规以非良好财务状况或指标不达标的方式入股,涉及金额高达10.06亿元;此外,还有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7.6亿元,这些行为对股权的稳定性造成了影响。同时,部分城商行在关联交易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向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放的贷款产生了损失等风险。
湖南省审计厅公布,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其股东的资金来源和股权结构均不符合规定,出现了虚构入股和违规使用贷款作为入股资金等现象。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股东在入股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资金,并保证资金的合法性,严禁使用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进行入股。上述案例中,股东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在《中国金融》杂志上发表文章,强调指出:部分股东的投资意图不端正,对利益的追求过于不合理;他们通过股权代持、签订私下协议或隐瞒关联关系等非法手段,对机构实施控制,直接干预经营管理;更有甚者,个别股东违反规定,大肆挪用银行资金,将银行当作个人“取款机”。
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望取得进展。在2020年8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明确提出,要着重整治股权及关联交易中的混乱现象,并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深入遵循穿透性原则,对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现象进行细致排查,整治隐形股东、违规代持行为,识别违规一致行动人,防范股东不当干预,以及杜绝向股东输送利益等复杂高风险问题,并确保问题整改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审计报告揭示了若干中小银行在贷款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具体来看,湖南省审计厅指出,有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在贷款投向方面存在问题,它们违规向“四证”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了贷款;此外,还有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向已停止的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发放了2.19亿元的“分贷统还”贷款。
北京市审计局强调,部分地方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其中,有三家银行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未能严格把关,导致部分贷款的用途与审批内容不符。更有甚者,有银行向两家企业发放了共计2200万元的贷款,主要用于偿还之前的本金和利息,这样的做法无法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水平。此外,还有个别银行将涉农贷款的99.59万元资金挪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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